本文從改革次序的角度分析發展中國家金融自由化的內容和過程,提出金融自由化的次序選擇對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系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十分重要。
一、 金融自由化的理論演進
金融自由化的概念范圍并不唯一,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考慮一般是指減少對金融機構和市場的管制,進行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業務范疇自由化、合業經營、金融機構準入和資本項目自由化等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論始于大蕭條時期,凱恩斯第一次系統研究了貨幣對投資需求和國民收入的影響作用,國家干預理論大行其道。發達國家在此期間采取國家干預的經濟政策,具體在金融領域方面,加強了對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監管,實行低利率措施刺激投資和貿易的增長,由此實現對金融的全面管制。肖和格利(1960)認為金融發展是經濟發展的推動手段,經濟發展是金融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帕特(1966)提出金融發展的路徑可以分為供給主導型和需求引致型,前者金融發展先于經濟的增長,起到引導供給的作用,并指出發展中國家應采取寬松的貨幣政策刺激金融發展;后者金融發展被動于經濟發展,金融發展是內生變量。哥德(1969)認為金融發展代表金融結構的變化,金融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改變經濟結構。這些研究為金融自由化理論奠定了基礎。
20世紀70年代發達國家紛紛出現滯漲,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取代新古典經濟學,金融自由化理論隨之發展。肖和麥金農(1973)分別對新古典學派的貨幣理論進行了批評,認為發展中國家對利率的管制不但不能刺激投資,反而抑制了經濟增長,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理論。麥金農闡述了金融抑制的表現、發生原因及其對經濟的發展影響,一國的金融體系和經濟增長相互作用,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系相對落后,普遍存在著利率、匯率的人為控制、金融業壟斷、信貸與外匯的定向配給等金融抑制現象,因此金融自由化尤其是調整利率結構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更為重要。肖提出改變政府對金融體系的過度干預,放松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準入限制,放寬對利率和匯率的管制并逐步使之市場化,會使利率和匯率有效的反映市場需求和供給,從而達到促進經濟增長的目的。弗萊(1980),卡普爾(1983),世界銀行(1989)從不同角度拓展了麥金農和肖提出的模型,證明了金融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并提出金融自由化的范疇,包含部分公共金融機構的私有化、允許外資銀行進入、減少存款準備金要求、取消指導性貸款以及利率市場化和開放資本市場等。金融自由化浪潮在世界范圍內蔓延。
隨著金融自由化改革在發展中國家的推進,大范圍的金融危機爆發了,1982年國際債務危機首先在拉美國家爆發,隨后在20世紀90年代相繼爆發金融危機,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危機,2001年俄羅斯等發展中國家出現金融危機。麥金農(1991)反思金融自由化改革中的混亂局面,提出發展中國家需要考慮金融自由化的次序問題。為了獲得非通貨膨脹型的金融均衡,在商品與資本市場自由化的速度上和多快可以取消對國內外貿易的干預政策及調控上是有一定次序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外匯政策如何排列其順序是至關重要的,政府不能夠也不應該同時采取全部自由化措施,金融自由化存在一個“最佳”的次序。斯蒂格利茨(1994)認為金融市場的不完備性使金融自由化的風險加大,有限的政府干預能夠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赫爾曼(1997)等提出了金融約束理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制定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對存貸款利率、市場進入及資本市場競爭加以限制并逐步開放,從而維護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的穩定。
金融自由化的概念范圍并不唯一,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考慮一般是指減少對金融機構和市場的管制,進行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業務范疇自由化、合業經營、金融機構準入和資本項目自由化等方面。金融自由化理論始于大蕭條時期,凱恩斯第一次系統研究了貨幣對投資需求和國民收入的影響作用,國家干預理論大行其道。發達國家在此期間采取國家干預的經濟政策,具體在金融領域方面,加強了對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監管,實行低利率措施刺激投資和貿易的增長,由此實現對金融的全面管制。肖和格利(1960)認為金融發展是經濟發展的推動手段,經濟發展是金融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帕特(1966)提出金融發展的路徑可以分為供給主導型和需求引致型,前者金融發展先于經濟的增長,起到引導供給的作用,并指出發展中國家應采取寬松的貨幣政策刺激金融發展;后者金融發展被動于經濟發展,金融發展是內生變量。哥德(1969)認為金融發展代表金融結構的變化,金融發展的目的是為了改變經濟結構。這些研究為金融自由化理論奠定了基礎。
20世紀70年代發達國家紛紛出現滯漲,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取代新古典經濟學,金融自由化理論隨之發展。肖和麥金農(1973)分別對新古典學派的貨幣理論進行了批評,認為發展中國家對利率的管制不但不能刺激投資,反而抑制了經濟增長,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理論。麥金農闡述了金融抑制的表現、發生原因及其對經濟的發展影響,一國的金融體系和經濟增長相互作用,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系相對落后,普遍存在著利率、匯率的人為控制、金融業壟斷、信貸與外匯的定向配給等金融抑制現象,因此金融自由化尤其是調整利率結構對發展中國家而言更為重要。肖提出改變政府對金融體系的過度干預,放松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準入限制,放寬對利率和匯率的管制并逐步使之市場化,會使利率和匯率有效的反映市場需求和供給,從而達到促進經濟增長的目的。弗萊(1980),卡普爾(1983),世界銀行(1989)從不同角度拓展了麥金農和肖提出的模型,證明了金融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并提出金融自由化的范疇,包含部分公共金融機構的私有化、允許外資銀行進入、減少存款準備金要求、取消指導性貸款以及利率市場化和開放資本市場等。金融自由化浪潮在世界范圍內蔓延。
隨著金融自由化改革在發展中國家的推進,大范圍的金融危機爆發了,1982年國際債務危機首先在拉美國家爆發,隨后在20世紀90年代相繼爆發金融危機,1997年亞洲爆發金融危機,2001年俄羅斯等發展中國家出現金融危機。麥金農(1991)反思金融自由化改革中的混亂局面,提出發展中國家需要考慮金融自由化的次序問題。為了獲得非通貨膨脹型的金融均衡,在商品與資本市場自由化的速度上和多快可以取消對國內外貿易的干預政策及調控上是有一定次序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外匯政策如何排列其順序是至關重要的,政府不能夠也不應該同時采取全部自由化措施,金融自由化存在一個“最佳”的次序。斯蒂格利茨(1994)認為金融市場的不完備性使金融自由化的風險加大,有限的政府干預能夠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赫爾曼(1997)等提出了金融約束理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制定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對存貸款利率、市場進入及資本市場競爭加以限制并逐步開放,從而維護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