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以上海為試點城市、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服務業為試點行業進行改革2012年8月起,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2013年試點地區繼續擴大。從試點的結果看,大部分家具企業取得減稅效果,尤其是交通運輸業家具企業。交通運輸家具企業需要大量的資金和勞動力,在其成本中,人工和資金均占很大比重,再加上市場混亂,以及存在某些流通環節不容易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假發票的現象,導致可抵扣增值稅額降低。而且過多的公路罰款也不能抵扣,致使家具企業獲得的利潤總額一直下降,家具企業的盈利能力大大降低,從而導致交通運輸家具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變弱。這次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實施,轉變了交通運輸業幾十年來征收營業稅的狀況,如何應對改革,成為目前家具企業需要研究的課題。
一、營改增前后交通運輸業稅負的變化
交通運輸業家具企業的運營收入因素包括:營業收入的含稅金額、可抵扣的購進成本(不含稅,都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稅率為17%,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稅率3%。以改革前,營業稅:3%;改革后,增值稅:11%為例。
在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改革之前,主要征收3%的營業稅以及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額為計稅基礎)。改革后,主要征收增值稅額,增值稅=以11%計算的銷項稅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同時還新增了以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數據計算可知,在不考慮家具企業所得稅時,當營業收入的含稅金額與可抵扣的購進成本之比=0時,改革前后稅負相等;當<40.64%時,稅負增加;當>40.64%時,稅負減少。
二、營改增后影響家具企業利潤的四個因素
第一,增值稅價外稅的性質影響家具企業的收入。在計算營業額時需要從中剔除增值稅額,即把其換算成不含稅收入額,計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項目,由此影響家具企業的收入。
第二,改革前以營業額為計算依據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改征增值稅后就消失了,從而影響了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金額。
第三,改革前以營業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改革后變為以增值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從而影響“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金額。
第四,改征增值稅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稅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三、家具企業營改增后的應對策略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家具企業來說,既是一次機會,但也面臨著挑戰。家具企業應正確理解和把握稅改政策,充分利用稅改帶來的機遇,實現家具企業經營活動與稅改節稅的主動對接。
一是客觀分析營改增的影響、加強培訓。家具企業應加強認識,提高對工作人員稅改后的政策指導與業務培訓,尤其是家具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應深度解析給家具企業的稅負和利潤帶來的影響,充分把握機會,全面分析營改增給家具企業發展戰略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提前采取應對舉措,提高家具企業收益,推動家具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規范會計核算、加強稅務管理。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家具企業的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具企業應做好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規范財務管理,以有效降低稅收成本,防范稅務風險。尤其在采購燃料、修理配件、固定資產應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可以抵扣,降低營業成本。另外,稅改會促進家具企業的投資增加,包括擴大對外投資和設備投資,進而影響家具企業的利潤。稅法規定購進資產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即使購進時不能區分固定資產的用途,家具企業管理人員也應當形成職業習慣,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采購的固定資產,必須選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時機。一般來說,當家具企業存在大量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此時適合購進固定資產,這樣有利于進項稅額的抵扣,有利于減少稅負。如果購進的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那么會產生有進項稅額不能全額抵扣的現象,這會造成從購進的固定資產抵扣的力度降低。因此,改革后,家具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選擇合適的時間,預算合理,分期更新固定資產。在保證固定資產規模的同時,利用稅改的時機,合理應對稅改的影響。
三是加強稅收風險防范。首先家具企業要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加強信息與溝通,及時了解與更新稅務政策;同時提高稅收風險防范的意識,加強家具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家具企業管理者要有風險意識,明確風險發生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盡量規避風險發生。家具企業財務工作者須尋找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的差異,盡量做到準確納稅,降低納稅風險;最后,家具企業還要創建融洽的稅企關系,與稅務機關維持融洽關系,注重溝通,對稅法的理解要與執法者一致,對問題的處理盡量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進而規避稅務風險。稅務籌劃時,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結合家具企業的稅務風險與實際情況,制定可行的風險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增值稅 營業稅 交通運輸業 利潤
一、營改增前后交通運輸業稅負的變化
交通運輸業家具企業的運營收入因素包括:營業收入的含稅金額、可抵扣的購進成本(不含稅,都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稅率為17%,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稅率3%。以改革前,營業稅:3%;改革后,增值稅:11%為例。
在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改革之前,主要征收3%的營業稅以及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額為計稅基礎)。改革后,主要征收增值稅額,增值稅=以11%計算的銷項稅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同時還新增了以增值稅為計稅依據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依數據計算可知,在不考慮家具企業所得稅時,當營業收入的含稅金額與可抵扣的購進成本之比=0時,改革前后稅負相等;當<40.64%時,稅負增加;當>40.64%時,稅負減少。
二、營改增后影響家具企業利潤的四個因素
第一,增值稅價外稅的性質影響家具企業的收入。在計算營業額時需要從中剔除增值稅額,即把其換算成不含稅收入額,計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項目,由此影響家具企業的收入。
第二,改革前以營業額為計算依據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改征增值稅后就消失了,從而影響了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金額。
第三,改革前以營業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改革后變為以增值稅為依據計算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從而影響“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金額。
第四,改征增值稅后,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而改征增值稅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
三、家具企業營改增后的應對策略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家具企業來說,既是一次機會,但也面臨著挑戰。家具企業應正確理解和把握稅改政策,充分利用稅改帶來的機遇,實現家具企業經營活動與稅改節稅的主動對接。
一是客觀分析營改增的影響、加強培訓。家具企業應加強認識,提高對工作人員稅改后的政策指導與業務培訓,尤其是家具企業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應深度解析給家具企業的稅負和利潤帶來的影響,充分把握機會,全面分析營改增給家具企業發展戰略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提前采取應對舉措,提高家具企業收益,推動家具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是規范會計核算、加強稅務管理。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家具企業的會計核算、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等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家具企業應做好稅務管理的基礎工作,規范財務管理,以有效降低稅收成本,防范稅務風險。尤其在采購燃料、修理配件、固定資產應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可以抵扣,降低營業成本。另外,稅改會促進家具企業的投資增加,包括擴大對外投資和設備投資,進而影響家具企業的利潤。稅法規定購進資產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即使購進時不能區分固定資產的用途,家具企業管理人員也應當形成職業習慣,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采購的固定資產,必須選擇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時機。一般來說,當家具企業存在大量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此時適合購進固定資產,這樣有利于進項稅額的抵扣,有利于減少稅負。如果購進的固定資產產生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那么會產生有進項稅額不能全額抵扣的現象,這會造成從購進的固定資產抵扣的力度降低。因此,改革后,家具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投資選擇合適的時間,預算合理,分期更新固定資產。在保證固定資產規模的同時,利用稅改的時機,合理應對稅改的影響。
三是加強稅收風險防范。首先家具企業要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加強信息與溝通,及時了解與更新稅務政策;同時提高稅收風險防范的意識,加強家具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家具企業管理者要有風險意識,明確風險發生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盡量規避風險發生。家具企業財務工作者須尋找會計核算與稅法規定的差異,盡量做到準確納稅,降低納稅風險;最后,家具企業還要創建融洽的稅企關系,與稅務機關維持融洽關系,注重溝通,對稅法的理解要與執法者一致,對問題的處理盡量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進而規避稅務風險。稅務籌劃時,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結合家具企業的稅務風險與實際情況,制定可行的風險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風險的發生。
關鍵詞:增值稅 營業稅 交通運輸業 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