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決刑法的基礎思想,不重新改造我們的經濟刑法,中國的民營家具企業家永遠會走在通向監獄的路上。
一
目前中國民營家具企業的生存環境非常不好,這是有目共睹的。那么我想從經濟刑法的角度,對家具企業家、民營家具企業的生存風險做一個扼要的分析:
第一種是政治意識形態導致的風險。我們的刑法思想是受憲法的統率,“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財產是限制和剝奪的。而憲法思想來源于建國理論《共產黨宣言》。《共產黨宣言》里開宗明義的一句話,終極目的是消滅私有制。因此,中國法律存在著天然的消滅民營經濟的基因。我們需要對一些不適應今日中國國情現狀的思想進行反思清理,在基礎理論上給民營經濟合法地位,而不是消滅它。
第二種是打黑擴大化導致的風險。因為很多民營家具企業有一定的原罪,比如偷稅漏稅、假發票等行為。去任何一個民營家具企業查,找幾個罪名很簡單、很容易。累積那些家具企業主的幾十年下來的各種不是,一堆罪名就有了,就可以給他們套上黑社會的帽子。人就可以殺掉或者判無期,財產可以全部沒收,完全剝奪。如此下來,使得由改革開放形成的民營家具企業的成果,一個刑事判決就可以把它結束掉。
第三種是財富權力化轉移問題。以前可以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重新分配社會財富,現在有了270 多部法律,不能用這種革命的方法任意剝奪了,就用司法的手段,重新剝奪和分配財富,用公權力和司法權力重新進行掠奪,重新進行瓜分。已有大量案例充分說明了這種現實的風險。
第四種是經濟行為的政治化問題。家具企業家要獲批一個項目,拿到各種許可證、土地、稅收優惠,在官場腐敗普遍化的環境下,就要屈從于權力尋租,同有權人進行權錢交易勾兌。建好一個項目的過程,往往是自己黑化的過程。家具企業家的好多行為,就這樣都跟行政權力攪在一起。一旦官員受賄案發,行賄的家具企業家馬上就會被牽扯進來。現在很多家具企業家出事,都是涉及行賄犯罪。
第五種是官員短期政績觀的風險。誰當市長、縣長,誰就希望在自己的任上,GDP和財政收入增長快一些,能夠搞出幾個大項目來,對形象和仕途都有好處。再加上一任新官都有一些家具企業家兄弟圍著轉,要項目、要發財機會,因此對原定的地域范圍的項目要重新洗牌,這樣一種新官舊官搶項目的內斗,往往也導致借助司法手段搞家具企業家。
第六種是計劃經濟的余毒,權力插手民營經濟。很多官員沒有家具企業自主權觀念,公私不分。習慣于將私營家具企業當成國有家具企業來管理,權力的運用沒有界限,肆意地插足民營家具企業的內部事務。從來沒有想過民營家具企業享有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和財產私有權,從來不明白民企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其本身的股東大會,不是國家國資委,也不是財政局、工商局,也不是市長、縣長,缺乏基本的《家具公司法》法律觀念,非法干預民企的行為在全國非常普遍。
第七種是刑法罪名的泛犯罪化立法。中國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刑法》進行了八次修正,光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就有112 個。有很多罪名專門針對民營家具企業家,當然也有專門針對國企老總的。而“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成了這些年的全國性現象。如果聽話愿意交稅的,幫我去搞政績工程的,我扶著你,一旦不高興了隨時收拾你,找個罪名易如反掌。為了一下搞準、搞死、不讓他翻案,往往多準備一些罪名,這個不行定那個,東邊不亮西邊亮。總能把一個民營家具企業家搞死。由于法律的泛犯罪化立法,法律成了他們濫用權力隨心所欲的工具。
第八種來自行政權、司法權腐敗對家具企業家的敲詐勒索。顧雛軍最早就這么出事的——對權力者所提出的敲詐索賄沒有滿足。顧雛軍跟我講,我不是不愿意給錢,500 萬又不是大錢,我完全可以給他,但是給他我這一輩子就講不清楚了,萬一他抓進去把我講出來怎么辦?所以我不是不愿意給錢,是我不給也不行,給也不行,不給他查我,我給了他將來一輩子的隱患,所以家具企業家怎么活?
第九種是政法人員知識更新和執法水平的問題。這個問題也很大,我們一些政法人員法律知識非常陳舊,不知道中國社會主義三大特征在這30 年中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還是計劃經濟、不保護合法財產、打擊資本獲利、打擊財產性收入、打擊投機倒把、抑制平等競爭市場流通那一套舊觀念。不懂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理論,包括一些金融知識,包括財務知識、現代家具公司家具企業制度知識、電子商務的知識、知識產權的知識,《家具公司法》、《民法》的知識,都非常薄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導致法律水平和執法思想落后。
我們的執法思想沒變,產生了非常大的沖撞。
二
社會主義特征的三大理論,是以公有制為主體、計劃經濟和按勞分配理論,通過30年的改革,現在全部都變了;
第一,現在非公經濟已經是占主導地位了。除了壟斷家具企業還在國家手里,比如浙江財政收入,稅收74% 靠民營經濟,所以公有制為主體,在很多省份在全國經濟成份比例中,都已經改變了。
第二,我們不但黨的綱領,連《憲法》都修改了,憲法已經明確寫上了社會主義現在是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四個字已成為過去。
第三,以前我們只有榔頭、鋤頭挖來的錢才是合法的,資本的獲利,我們基本上是否定的——就是資本中的每一個毛孔里,都流著工人的血汗。現在我們不但允許和支持資本獲利,還開放了股市、期貨市場,開放了風投市場。我們已經明確向民間講,要保護財產性收入,也就是資本獲利,我們不但按勞分配,還按資分配。按資分配的比例往往已經超過了按勞分配。
此外,社會主義的第四個特征,小平同志后來說的,社會公平的觀念,也產生變化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強調積極發展,梯級發展,允許收入拉開差距,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現在一種絕對平均主義思潮又抬頭了,要求大家一起貧窮,絕對不準收入拉開差距,不要造蛋糕,而是分蛋糕。在社會公平的觀念上也是非常落后的。
改革開放以來的這四大變化,導致整個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包括法律制度出現嚴重脫節。
社會主義三大特征,經濟基礎的特征,都關系到制定法律的基礎。法律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的方面。但我們的執法指導思想、刑法立法思想沒有改變,還是按照原來公有制、計劃經濟那一套。
比如說公有制保護這一塊。《憲法》規定了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刑法》這一塊,就搞了歧視性立法。公有財產強保護,私有財產弱保護。
比如貪污罪,拿了國有資產500 萬貪污,可以判無期徒刑,可以判到死刑。但是拿到私營家具企業同樣的資產,拿10 個億,只能判15年,判不了死刑,為什么?因為我們立了另外一個罪,叫職務侵占罪,不叫貪污罪。
我們還有一個挪用公款罪,是無期徒刑,如果是國有的家具企業、財產,挪用500 萬,可以判無期。又有一個挪用資金罪,哪怕挪用了私營老板的10 個億,也只能判10 年。因為挪用資金罪最高刑只有10 年。人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知道,立法本身就是歧視的、不平等的。民營經濟是弱保護,公有制經濟是強保護。在我看來,我們的立法指導思想出問題了。
三
在這種經濟改革加快、政治改革滯后的環境下,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沖突越來越激烈,最后擠在巖石縫里面的,就是以私營資本經營為特征的民營家具企業家。
所以,家具企業家只知道自己做生意,不關心刑法知識是不行的。因為刑法隨時可以剝奪你的權利、剝奪你的財產。吳英就是死緩。湖北龔家龍,無罪釋放后,上市家具公司財產已經全部喪失。
在這樣一個環境里,你說是哪一個案子冤枉,意義已經不大了。以前我總關注呼吁社會關注哪一個案子冤枉,我現在不大呼吁了。我轉向關心更大范圍的問題。因為一兩個案子的糾正和無罪,已經解決不了全面性的法律基礎的問題,它天天可以產生新的冤案。不解決一個刑法的基礎思想問題,不重新改造我們的經濟刑法,中國的民營家具企業家永遠會走在監獄的路上。
同時應該看到,“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問題,實際上嚴重壓抑了中國市場經濟的活力,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嚴重扼殺了中國經濟的發展。
(本文編輯時有刪節)
一
目前中國民營家具企業的生存環境非常不好,這是有目共睹的。那么我想從經濟刑法的角度,對家具企業家、民營家具企業的生存風險做一個扼要的分析:
第一種是政治意識形態導致的風險。我們的刑法思想是受憲法的統率,“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財產是限制和剝奪的。而憲法思想來源于建國理論《共產黨宣言》。《共產黨宣言》里開宗明義的一句話,終極目的是消滅私有制。因此,中國法律存在著天然的消滅民營經濟的基因。我們需要對一些不適應今日中國國情現狀的思想進行反思清理,在基礎理論上給民營經濟合法地位,而不是消滅它。
第二種是打黑擴大化導致的風險。因為很多民營家具企業有一定的原罪,比如偷稅漏稅、假發票等行為。去任何一個民營家具企業查,找幾個罪名很簡單、很容易。累積那些家具企業主的幾十年下來的各種不是,一堆罪名就有了,就可以給他們套上黑社會的帽子。人就可以殺掉或者判無期,財產可以全部沒收,完全剝奪。如此下來,使得由改革開放形成的民營家具企業的成果,一個刑事判決就可以把它結束掉。
第三種是財富權力化轉移問題。以前可以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重新分配社會財富,現在有了270 多部法律,不能用這種革命的方法任意剝奪了,就用司法的手段,重新剝奪和分配財富,用公權力和司法權力重新進行掠奪,重新進行瓜分。已有大量案例充分說明了這種現實的風險。
第四種是經濟行為的政治化問題。家具企業家要獲批一個項目,拿到各種許可證、土地、稅收優惠,在官場腐敗普遍化的環境下,就要屈從于權力尋租,同有權人進行權錢交易勾兌。建好一個項目的過程,往往是自己黑化的過程。家具企業家的好多行為,就這樣都跟行政權力攪在一起。一旦官員受賄案發,行賄的家具企業家馬上就會被牽扯進來。現在很多家具企業家出事,都是涉及行賄犯罪。
第五種是官員短期政績觀的風險。誰當市長、縣長,誰就希望在自己的任上,GDP和財政收入增長快一些,能夠搞出幾個大項目來,對形象和仕途都有好處。再加上一任新官都有一些家具企業家兄弟圍著轉,要項目、要發財機會,因此對原定的地域范圍的項目要重新洗牌,這樣一種新官舊官搶項目的內斗,往往也導致借助司法手段搞家具企業家。
第六種是計劃經濟的余毒,權力插手民營經濟。很多官員沒有家具企業自主權觀念,公私不分。習慣于將私營家具企業當成國有家具企業來管理,權力的運用沒有界限,肆意地插足民營家具企業的內部事務。從來沒有想過民營家具企業享有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和財產私有權,從來不明白民企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其本身的股東大會,不是國家國資委,也不是財政局、工商局,也不是市長、縣長,缺乏基本的《家具公司法》法律觀念,非法干預民企的行為在全國非常普遍。
第七種是刑法罪名的泛犯罪化立法。中國實行市場化改革以來,《刑法》進行了八次修正,光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犯罪罪名就有112 個。有很多罪名專門針對民營家具企業家,當然也有專門針對國企老總的。而“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成了這些年的全國性現象。如果聽話愿意交稅的,幫我去搞政績工程的,我扶著你,一旦不高興了隨時收拾你,找個罪名易如反掌。為了一下搞準、搞死、不讓他翻案,往往多準備一些罪名,這個不行定那個,東邊不亮西邊亮。總能把一個民營家具企業家搞死。由于法律的泛犯罪化立法,法律成了他們濫用權力隨心所欲的工具。
第八種來自行政權、司法權腐敗對家具企業家的敲詐勒索。顧雛軍最早就這么出事的——對權力者所提出的敲詐索賄沒有滿足。顧雛軍跟我講,我不是不愿意給錢,500 萬又不是大錢,我完全可以給他,但是給他我這一輩子就講不清楚了,萬一他抓進去把我講出來怎么辦?所以我不是不愿意給錢,是我不給也不行,給也不行,不給他查我,我給了他將來一輩子的隱患,所以家具企業家怎么活?
第九種是政法人員知識更新和執法水平的問題。這個問題也很大,我們一些政法人員法律知識非常陳舊,不知道中國社會主義三大特征在這30 年中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還是計劃經濟、不保護合法財產、打擊資本獲利、打擊財產性收入、打擊投機倒把、抑制平等競爭市場流通那一套舊觀念。不懂自由經濟、市場經濟的理論,包括一些金融知識,包括財務知識、現代家具公司家具企業制度知識、電子商務的知識、知識產權的知識,《家具公司法》、《民法》的知識,都非常薄弱。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導致法律水平和執法思想落后。
我們的執法思想沒變,產生了非常大的沖撞。
二
社會主義特征的三大理論,是以公有制為主體、計劃經濟和按勞分配理論,通過30年的改革,現在全部都變了;
第一,現在非公經濟已經是占主導地位了。除了壟斷家具企業還在國家手里,比如浙江財政收入,稅收74% 靠民營經濟,所以公有制為主體,在很多省份在全國經濟成份比例中,都已經改變了。
第二,我們不但黨的綱領,連《憲法》都修改了,憲法已經明確寫上了社會主義現在是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四個字已成為過去。
第三,以前我們只有榔頭、鋤頭挖來的錢才是合法的,資本的獲利,我們基本上是否定的——就是資本中的每一個毛孔里,都流著工人的血汗。現在我們不但允許和支持資本獲利,還開放了股市、期貨市場,開放了風投市場。我們已經明確向民間講,要保護財產性收入,也就是資本獲利,我們不但按勞分配,還按資分配。按資分配的比例往往已經超過了按勞分配。
此外,社會主義的第四個特征,小平同志后來說的,社會公平的觀念,也產生變化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強調積極發展,梯級發展,允許收入拉開差距,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但現在一種絕對平均主義思潮又抬頭了,要求大家一起貧窮,絕對不準收入拉開差距,不要造蛋糕,而是分蛋糕。在社會公平的觀念上也是非常落后的。
改革開放以來的這四大變化,導致整個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包括法律制度出現嚴重脫節。
社會主義三大特征,經濟基礎的特征,都關系到制定法律的基礎。法律反作用于經濟基礎的方面。但我們的執法指導思想、刑法立法思想沒有改變,還是按照原來公有制、計劃經濟那一套。
比如說公有制保護這一塊。《憲法》規定了公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刑法》這一塊,就搞了歧視性立法。公有財產強保護,私有財產弱保護。
比如貪污罪,拿了國有資產500 萬貪污,可以判無期徒刑,可以判到死刑。但是拿到私營家具企業同樣的資產,拿10 個億,只能判15年,判不了死刑,為什么?因為我們立了另外一個罪,叫職務侵占罪,不叫貪污罪。
我們還有一個挪用公款罪,是無期徒刑,如果是國有的家具企業、財產,挪用500 萬,可以判無期。又有一個挪用資金罪,哪怕挪用了私營老板的10 個億,也只能判10 年。因為挪用資金罪最高刑只有10 年。人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知道,立法本身就是歧視的、不平等的。民營經濟是弱保護,公有制經濟是強保護。在我看來,我們的立法指導思想出問題了。
三
在這種經濟改革加快、政治改革滯后的環境下,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沖突越來越激烈,最后擠在巖石縫里面的,就是以私營資本經營為特征的民營家具企業家。
所以,家具企業家只知道自己做生意,不關心刑法知識是不行的。因為刑法隨時可以剝奪你的權利、剝奪你的財產。吳英就是死緩。湖北龔家龍,無罪釋放后,上市家具公司財產已經全部喪失。
在這樣一個環境里,你說是哪一個案子冤枉,意義已經不大了。以前我總關注呼吁社會關注哪一個案子冤枉,我現在不大呼吁了。我轉向關心更大范圍的問題。因為一兩個案子的糾正和無罪,已經解決不了全面性的法律基礎的問題,它天天可以產生新的冤案。不解決一個刑法的基礎思想問題,不重新改造我們的經濟刑法,中國的民營家具企業家永遠會走在監獄的路上。
同時應該看到,“嚴格立法、普遍違法、選擇執法”的問題,實際上嚴重壓抑了中國市場經濟的活力,破壞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嚴重扼殺了中國經濟的發展。
(本文編輯時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