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高新家具企業資格認定初審工作中,依據《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家具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家具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及省市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對家具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認定,我們發現初審工作中的問題主要集中會計核算方面,下面就此談談自己的淺見。
一、家具企業會計核算中的主要問題
(一)賬戶設置不符合高新家具企業的認定要求。高新技術家具企業會計核算涉及的會計科目主要有“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產品銷售收入”和“產品銷售成本”等會計科目。
會計準則規定,對家具企業的研發支出,股份制家具企業應單獨設立“研發支出”總賬科目,總賬科目下按成本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其他家具企業在“管理費用”總賬科目下設置“研發支出”二級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產品銷售收入”和“產品銷售成本”按產品名稱對應設置二級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但是在資格認定初審工作中,我們發現家具企業會計科目的設置很不規范,尤其是二級賬戶的設置很難滿足高新家具企業資格認定的要求。
首先,對于研發費用,一是有的家具企業既不設置“研發支出”總賬科目,也不在“管理費用”總賬科目下設置二級賬戶核算,而是將發生的研發支出分別在家具企業的“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和“原材料”等賬戶中核算,二是“研發支出”明細核算中的成本項目設置混亂,和高新家具企業要求設置的成本項目不符。
其次,對于“產品銷售收入”,一些家具企業沒有區分高新產品銷售和一般產品銷售,使我們很難從相關賬表資料中分辨出那些是高新產品銷售那些是非高新產品銷售,在計算高新產品銷售收入占比時無法得到真實、準確和可靠的數據,增加了認定初審工作的難度和風險。
最后,“產品銷售成本”的明細核算也比較隨意和混亂,明細科目的設置既不符合政策要求,也無法滿足對高新產品的成本管理要求,給我們的初審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二)研發費用的歸集不符合政策規定。在具體會計核算中,家具企業沒有領會《高新技術家具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關于研發費用的概念,例如家具企業對車間領用材料和科研領用材料沒有進行正確的區分;對科研人員的工資薪酬也不加區別地一并計入研發支出或生產成本,對于折舊的難銷,有些家具企業沒有科研專用設備,在研究和開發階段使用生產經營設備,但是并沒有將一般產品和研發活動的折舊費進行合理劃分;另外家具企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差旅費、水電費、會議費等也很難在生產和科研之間進行正確的區分。
(三)高新產品收入核算不清晰。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是指:家具企業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家具企業在核算高新產品收入時,沒有按規定將高新產品收入與一般產品收入分開獨立核算,因此我們在資格初審認定工作中,只能就會計核算檢查“產成品”、“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等相關賬戶,依據數據間的邏輯關系來推算高新產品收入,使初審認定工作的準確性大打折扣,增加了資格初審認定工作的風險。
(四)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的真實性不足。在初審工作中,我們發現家具企業財務報表內部和表間的數據邏輯關系時常出現問題。如有些家具企業利潤表中有盈利而資產負債表所有權益數額并不增加或數額沒有對應關系;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中的收入成本數據與利潤表中的數據不相符的問題。
(五)研發項目的財務管理有待規范。家具企業研發項目的財務管理,就家具企業申報的材料來看不規范、不科學、不統一,很多家具企業沒有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在研發活動的業務流程方面,有些家具企業雖有研發立項報告,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可行性研究和審核審批機制;在產學研合作方面,形式的東西居多,實質性的東西很少;在機構設置和設備方面,有的家具企業沒有建立獨立的研發機構或為應付檢查僅僅掛一個牌子下發一個文件,一些家具企業缺少相應的科研設施設備;在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懲方面,存在著激勵機制不建全,考核指標不具體不科學甚至沒有考核的問題。
二、對高新技術家具企業會計核算的建議
(一)設置“研發支出”總賬科目。第一,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支出,將研究階段支出于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將開發階段支出在滿足資本化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第二,按《家具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的要求,在研發支出科目下設置“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設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第三,在研發機構中按研發項目工作組和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第四,強化會計部門和研發部門間的會計賬目核對工作,確保研發支出會計核算的正確無誤。
(二)設置高新產品收入明細賬戶。在“主營業務收入”總賬科目下除設置一般產品銷售收入外,根據情況設置“高新產品銷售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明細科目,以分類反映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所產生的收入情況。
(三)設置高新產品銷售成本明細賬戶。在“主營業務成本”總賬科目下,除家具企業原有賬戶外,根據高新產品銷售情況,對應設置“高新產品銷售成本”、“技術服務成本”、“技術轉讓成本”、“技術承包成本”和“接受委托科研成本”等二級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四)完善研發活動的制度和流程建設。建立家具企業研發活動的項目立項申請、可行性論證、審核審批和項目驗收、成果轉化等相關制度及工作流程,與科研人員簽訂如研發成果歸屬、保密、競業限制年限等相關協議,不斷提升家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家具企業會計核算中的主要問題
(一)賬戶設置不符合高新家具企業的認定要求。高新技術家具企業會計核算涉及的會計科目主要有“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產品銷售收入”和“產品銷售成本”等會計科目。
會計準則規定,對家具企業的研發支出,股份制家具企業應單獨設立“研發支出”總賬科目,總賬科目下按成本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其他家具企業在“管理費用”總賬科目下設置“研發支出”二級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產品銷售收入”和“產品銷售成本”按產品名稱對應設置二級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但是在資格認定初審工作中,我們發現家具企業會計科目的設置很不規范,尤其是二級賬戶的設置很難滿足高新家具企業資格認定的要求。
首先,對于研發費用,一是有的家具企業既不設置“研發支出”總賬科目,也不在“管理費用”總賬科目下設置二級賬戶核算,而是將發生的研發支出分別在家具企業的“管理費用”,“制造費用”和“原材料”等賬戶中核算,二是“研發支出”明細核算中的成本項目設置混亂,和高新家具企業要求設置的成本項目不符。
其次,對于“產品銷售收入”,一些家具企業沒有區分高新產品銷售和一般產品銷售,使我們很難從相關賬表資料中分辨出那些是高新產品銷售那些是非高新產品銷售,在計算高新產品銷售收入占比時無法得到真實、準確和可靠的數據,增加了認定初審工作的難度和風險。
最后,“產品銷售成本”的明細核算也比較隨意和混亂,明細科目的設置既不符合政策要求,也無法滿足對高新產品的成本管理要求,給我們的初審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二)研發費用的歸集不符合政策規定。在具體會計核算中,家具企業沒有領會《高新技術家具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關于研發費用的概念,例如家具企業對車間領用材料和科研領用材料沒有進行正確的區分;對科研人員的工資薪酬也不加區別地一并計入研發支出或生產成本,對于折舊的難銷,有些家具企業沒有科研專用設備,在研究和開發階段使用生產經營設備,但是并沒有將一般產品和研發活動的折舊費進行合理劃分;另外家具企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差旅費、水電費、會議費等也很難在生產和科研之間進行正確的區分。
(三)高新產品收入核算不清晰。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是指:家具企業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家具企業在核算高新產品收入時,沒有按規定將高新產品收入與一般產品收入分開獨立核算,因此我們在資格初審認定工作中,只能就會計核算檢查“產成品”、“主營業務成本”、“原材料”等相關賬戶,依據數據間的邏輯關系來推算高新產品收入,使初審認定工作的準確性大打折扣,增加了資格初審認定工作的風險。
(四)財務報表相關數據的真實性不足。在初審工作中,我們發現家具企業財務報表內部和表間的數據邏輯關系時常出現問題。如有些家具企業利潤表中有盈利而資產負債表所有權益數額并不增加或數額沒有對應關系;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中的收入成本數據與利潤表中的數據不相符的問題。
(五)研發項目的財務管理有待規范。家具企業研發項目的財務管理,就家具企業申報的材料來看不規范、不科學、不統一,很多家具企業沒有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在研發活動的業務流程方面,有些家具企業雖有研發立項報告,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可行性研究和審核審批機制;在產學研合作方面,形式的東西居多,實質性的東西很少;在機構設置和設備方面,有的家具企業沒有建立獨立的研發機構或為應付檢查僅僅掛一個牌子下發一個文件,一些家具企業缺少相應的科研設施設備;在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和獎懲方面,存在著激勵機制不建全,考核指標不具體不科學甚至沒有考核的問題。
二、對高新技術家具企業會計核算的建議
(一)設置“研發支出”總賬科目。第一,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支出,將研究階段支出于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將開發階段支出在滿足資本化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第二,按《家具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的要求,在研發支出科目下設置“人員人工、直接投入、折舊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設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費用”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第三,在研發機構中按研發項目工作組和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第四,強化會計部門和研發部門間的會計賬目核對工作,確保研發支出會計核算的正確無誤。
(二)設置高新產品收入明細賬戶。在“主營業務收入”總賬科目下除設置一般產品銷售收入外,根據情況設置“高新產品銷售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明細科目,以分類反映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所產生的收入情況。
(三)設置高新產品銷售成本明細賬戶。在“主營業務成本”總賬科目下,除家具企業原有賬戶外,根據高新產品銷售情況,對應設置“高新產品銷售成本”、“技術服務成本”、“技術轉讓成本”、“技術承包成本”和“接受委托科研成本”等二級賬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四)完善研發活動的制度和流程建設。建立家具企業研發活動的項目立項申請、可行性論證、審核審批和項目驗收、成果轉化等相關制度及工作流程,與科研人員簽訂如研發成果歸屬、保密、競業限制年限等相關協議,不斷提升家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