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因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的不同給實木家具企業整體帶來的稅負有很大差異,所以存在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以湖南省某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為例,通過對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達到稅負降低的目的。
【關鍵詞】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稅收籌劃
一、混凝土加工行業特點
中國預拌混凝土行業起始于20 世紀70 年代末期,20 世紀90 年代開始獲得蓬勃發展。預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攪拌,是混凝土生產由粗放型生產向集約化大生產的轉變。 目前商品混凝土制造行業發展現狀:(1)實木家具企業入行容易,大多粗放經營。(2)產能增長過快。(3)市場競爭無序。(4)受制于上游實木家具企業。(5)管理監督部門較多。
在混凝土加工行業內,除了極個別大型實木家具企業外,其他的均以混凝土加工服務為唯一業務。對于這些實木家具企業來說,一般選擇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營兩種形式,在實木家具公司經營形式中選擇成立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對于前兩種形式的選擇較好理解。在實木家具公司經營形式中選擇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形式,原因在于以下幾點:
(一)注冊的資本低。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實木家具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則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二)股東的權限更大。在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內,股東成員較為穩定,股東與實木家具公司關系非常密切,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而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股東會權限會受到一定限制,而且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中實木家具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較為分離,實木家具公司的實際經營掌握在實木家具公司資產管理者手中。
(三)實木家具企業業務單一,經營的財務成果只需對股東負責。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實木家具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而在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中,資本募集的公開性和廣泛性決定了賬目必須公開,以使股東、作為潛在投資者的社會公眾對實木家具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所了解,有效的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這種形式對于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是比較繁瑣復雜的。
二、湖南省某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一)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現存狀況
湖南省混凝土加工行業現由幾個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組成,由于彼此惡性價格競爭,所以處于無盈利,甚至虧本狀態。為了擺脫這種困局,這幾個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聯合起來,將擁有的幾臺混泥土攪拌車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隨后從三一重工等大型機械設備實木家具企業首付30%的價款購得混泥土攪拌車,使原有的攪拌車數量由5臺擴充到12臺。以此擴大了整個行業規模。繼而一起抬高混泥土攪拌服務的價格,獲取暴利。然而在收入上升的同時,也面臨著稅費上升的問題,為了降低稅收負擔,擬通過修改組織架構對其進行稅收籌劃。
(二)對案例中的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設計稅收籌劃方案
1.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建立基本賬戶。這種做法解決了之前無法與大實木家具企業交易問題。因為國家規定,在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時,應向其開戶銀行出具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否則很容易陷入非法侵占的糾紛中。設立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好處還在于,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實木家具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只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實木家具公司承擔責任。這樣避免了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實木家具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
2.成立實木家具公司后,將取得的混凝土攪拌工程內部分包給原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的投資人(即現在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股東),從全部所得中抽取5%的管理費作為實木家具公司管理成本和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剩余收入即作為分包的成本支付給股東,然后由股東擁有的混凝土加工隊伍提供混凝土加工服務。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減少實木家具公司的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稅額。為什么這樣說?我們先結合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來看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根據這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現在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對外承接業務取得的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股東的分包款(收入的95%)-管理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這里管理成本和營業稅及附加之和設計為收入的5%。顯然應納稅所得額為零,所以需繳的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為零。
3.這樣的安排同樣能降低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因為通過此方式,股東取得收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由實木家具公司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比率為1.5%,遠遠小于之前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取得收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額(對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的投資者來說,其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5檔,從5%到35%)。這樣,實木家具公司代繳后發給股東的收入就可由股東自由支配,而無需再繳任何稅費。
4.營業稅稅額不隨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變化而變化。
(三)改進前后的稅負比較
在比較前,首先假設實木家具企業在當年里取得的收入為1000萬元,原有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5家,平分年收入。城建稅稅率為7%。
1.改進前,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為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實木家具企業對外提供混凝土加工服務只需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繳稅額情況如下:
每家獨資實木家具企業應繳的營業稅=(1000/5)*3%=6(萬元);應繳營業稅總額=6*5=30(萬元);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總額=30*(7%+3%)=3(萬元);每家獨資實木家具企業應繳的個人所得稅=(1000/5-6-3/5)*35%-0.675=67.015(萬元);應繳個人所得稅總額=67.015*5=335.075(萬元);投資者可支配總收入=1000-(30+3)-335.075=631.925(萬元)
2.改進后,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為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實木家具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額情況如下:
應繳營業稅=1000*3%=30(萬元);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總額=30*(7%+3%)=3(萬元);實木家具公司收取的管理費=1000*5%-(30+3)=17(萬元);應納所得稅稅額=1000-1000*95%-(30+3+17)=0;實木家具企業應繳所得稅=0;應繳個人所得稅總額=1000*95%*1.5%=14.25(萬元);投資者可支配總收入=1000-(30+3+17)-14.25=935.75(萬元)
通過1和2可看出,通過改進方案,混凝土實木家具企業通過節稅,可自由支配收入增加:935.75-631.925=303.825(萬元)
三、總結
混凝土加工行業是提供加工服務的行業,其中的實木家具企業所應承擔的稅種主要是營業稅、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大類。由于營業稅在不同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下并不會發生改變,而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卻會對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造成影響。在以上案例中我們主要是對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出實木家具企業組織架構的構建。結果表明,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制,且在其下將加工服務內部轉包會使實木家具企業承擔的稅負下降,有利于實木家具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2]溫雪嬌.關于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在稅收籌劃中應用的思考[M]中國外資.2011(24)
[3]范芳,嚴群英.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路徑研究[J].北方經貿,2012(1):61-62
[4]張梁.淺談個人所得稅的籌劃[J].山西財稅,2012(2):42-43
【關鍵詞】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稅收籌劃
一、混凝土加工行業特點
中國預拌混凝土行業起始于20 世紀70 年代末期,20 世紀90 年代開始獲得蓬勃發展。預拌混凝土采用集中攪拌,是混凝土生產由粗放型生產向集約化大生產的轉變。 目前商品混凝土制造行業發展現狀:(1)實木家具企業入行容易,大多粗放經營。(2)產能增長過快。(3)市場競爭無序。(4)受制于上游實木家具企業。(5)管理監督部門較多。
在混凝土加工行業內,除了極個別大型實木家具企業外,其他的均以混凝土加工服務為唯一業務。對于這些實木家具企業來說,一般選擇個體經營和合伙經營兩種形式,在實木家具公司經營形式中選擇成立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對于前兩種形式的選擇較好理解。在實木家具公司經營形式中選擇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形式,原因在于以下幾點:
(一)注冊的資本低。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實木家具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則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二)股東的權限更大。在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內,股東成員較為穩定,股東與實木家具公司關系非常密切,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而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股東會權限會受到一定限制,而且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中實木家具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較為分離,實木家具公司的實際經營掌握在實木家具公司資產管理者手中。
(三)實木家具企業業務單一,經營的財務成果只需對股東負責。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實木家具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而在股份有限實木家具公司中,資本募集的公開性和廣泛性決定了賬目必須公開,以使股東、作為潛在投資者的社會公眾對實木家具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所了解,有效的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這種形式對于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是比較繁瑣復雜的。
二、湖南省某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一)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現存狀況
湖南省混凝土加工行業現由幾個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組成,由于彼此惡性價格競爭,所以處于無盈利,甚至虧本狀態。為了擺脫這種困局,這幾個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聯合起來,將擁有的幾臺混泥土攪拌車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隨后從三一重工等大型機械設備實木家具企業首付30%的價款購得混泥土攪拌車,使原有的攪拌車數量由5臺擴充到12臺。以此擴大了整個行業規模。繼而一起抬高混泥土攪拌服務的價格,獲取暴利。然而在收入上升的同時,也面臨著稅費上升的問題,為了降低稅收負擔,擬通過修改組織架構對其進行稅收籌劃。
(二)對案例中的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設計稅收籌劃方案
1.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建立基本賬戶。這種做法解決了之前無法與大實木家具企業交易問題。因為國家規定,在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時,應向其開戶銀行出具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否則很容易陷入非法侵占的糾紛中。設立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好處還在于,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實木家具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股東只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實木家具公司承擔責任。這樣避免了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實木家具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風險。
2.成立實木家具公司后,將取得的混凝土攪拌工程內部分包給原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的投資人(即現在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股東),從全部所得中抽取5%的管理費作為實木家具公司管理成本和應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剩余收入即作為分包的成本支付給股東,然后由股東擁有的混凝土加工隊伍提供混凝土加工服務。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減少實木家具公司的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稅額。為什么這樣說?我們先結合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來看下: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根據這個公式,我們可以看出,現在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對外承接業務取得的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股東的分包款(收入的95%)-管理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這里管理成本和營業稅及附加之和設計為收入的5%。顯然應納稅所得額為零,所以需繳的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為零。
3.這樣的安排同樣能降低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因為通過此方式,股東取得收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由實木家具公司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比率為1.5%,遠遠小于之前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取得收入應繳的個人所得稅額(對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的投資者來說,其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為5檔,從5%到35%)。這樣,實木家具公司代繳后發給股東的收入就可由股東自由支配,而無需再繳任何稅費。
4.營業稅稅額不隨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變化而變化。
(三)改進前后的稅負比較
在比較前,首先假設實木家具企業在當年里取得的收入為1000萬元,原有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5家,平分年收入。城建稅稅率為7%。
1.改進前,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為個人獨資實木家具企業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實木家具企業對外提供混凝土加工服務只需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應繳稅額情況如下:
每家獨資實木家具企業應繳的營業稅=(1000/5)*3%=6(萬元);應繳營業稅總額=6*5=30(萬元);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總額=30*(7%+3%)=3(萬元);每家獨資實木家具企業應繳的個人所得稅=(1000/5-6-3/5)*35%-0.675=67.015(萬元);應繳個人所得稅總額=67.015*5=335.075(萬元);投資者可支配總收入=1000-(30+3)-335.075=631.925(萬元)
2.改進后,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為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形式。在這種情況下,實木家具企業需要繳納營業稅、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額情況如下:
應繳營業稅=1000*3%=30(萬元);應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總額=30*(7%+3%)=3(萬元);實木家具公司收取的管理費=1000*5%-(30+3)=17(萬元);應納所得稅稅額=1000-1000*95%-(30+3+17)=0;實木家具企業應繳所得稅=0;應繳個人所得稅總額=1000*95%*1.5%=14.25(萬元);投資者可支配總收入=1000-(30+3+17)-14.25=935.75(萬元)
通過1和2可看出,通過改進方案,混凝土實木家具企業通過節稅,可自由支配收入增加:935.75-631.925=303.825(萬元)
三、總結
混凝土加工行業是提供加工服務的行業,其中的實木家具企業所應承擔的稅種主要是營業稅、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大類。由于營業稅在不同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下并不會發生改變,而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卻會對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造成影響。在以上案例中我們主要是對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作出實木家具企業組織架構的構建。結果表明,混凝土加工實木家具企業采用有限責任實木家具公司制,且在其下將加工服務內部轉包會使實木家具企業承擔的稅負下降,有利于實木家具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2]溫雪嬌.關于實木家具企業組織形式在稅收籌劃中應用的思考[M]中國外資.2011(24)
[3]范芳,嚴群英.實木家具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路徑研究[J].北方經貿,2012(1):61-62
[4]張梁.淺談個人所得稅的籌劃[J].山西財稅,2012(2):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