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根本內容,是指導改革開放的方法論。“創新社會治理”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改革,這一改革的路徑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具有必然的聯系。
關鍵詞:“人民主體地位”;社會治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D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8-0180-02
在黨的歷史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標志黨從理論上正式提出了處理社會問題要從社會管理模式過渡到社會治理模式。創新社會治理需要科學的方法論,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唯物史觀的根本內容,也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方法論。
一、創新社會治理需要人民主體地位觀的指導
馬克思、恩格斯早在《神圣家族》中就鮮明指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事業”,決定歷史發展的是“行動著的群眾”。人民群眾是歷史活動的主體,不僅體現在社會革命的過程中,還體現在社會改革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過程中,旗幟鮮明地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寫在“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所必需堅持的八項基本要求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進行改革”,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高度自覺,這一自覺更要延伸到社會治理創新之中。
從世界范圍來看,近代社會治理的演進,走過了一個從政治過程向管理過程,再到治理過程的發展歷程。在20世紀,政治自身開始分化,從政治中分化管理,弱化政府對經濟事物的干預職能,讓市場充分發育,但市場經濟發展積累的社會矛盾靠市場本身無法解決,需要政府再次積極有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也積累了一些問題,需要政治主體開辟新的實踐路徑來解決。我黨現在提出的“創新社會治理”,既包含著政治的內涵,又包含著管理的內容。“社會治理”既符合現代社會處理矛盾的機制,又符合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之間的合作規律,“社會治理”既體現政府的積極作為,又突出社會主體的參與互動。
從唯物史觀角度,主要依靠誰創新社會治理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首要問題。創新社會治理主要靠領導干部還是主要靠廣大人民群眾在理論上的認識一直模糊。在我黨的一定歷史階段上,考察和提拔黨的主要領導干部,政績尤其是經濟政績是重要的考慮因素,這造成了一種誤讀,以為社會治理主要靠領導干部,一些領導干部也主要靠自己的智慧來處理社會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取得了成績,但卻忽視了人民群眾中的多元主體的力量,沒有體現合力最佳。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的一段話對我們弄清社會治理創新主要依靠誰的問題有幫助,“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農村改革中的好多東西,都是基層創造出來,我們把它拿來加工提高作為全國的指導。”從理論上講,各級黨和政府的領導人人數相對群眾來說是很少的,而且離眾多的社會問題較遠,而群眾離問題最近,辦法也更多。領導干部的作用更多地是要體現在把人民群眾的好辦法轉為具體的社會治理的措施,這也符合現代管理的規律,同時也體現了我黨群眾路線在社會治理中的具體運用。
二、人民主體地位與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直接影響力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應該強化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直接影響力,這也是黨和政府規范市場經濟要走的一步。從歷史經驗來看,中國在社會治理中有不成功的教訓。在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時期,黨成為包攬一切的全能型政黨,由此形成的社會結構治理是不科學的,它能維持的是一種低水平的而且也只是暫時性的社會穩定,不具備長期性和可持續性。改革開放后,鄧小平首先提出黨政分開的問題;江澤民提出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問題,胡錦濤提出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問題,習近平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問題。黨和政府對市場經濟不直接干預,但卻規范市場、培育市場,利用市場為人民服務。如同對待市場經濟一樣,對于社會治理,我們也要相信人民群眾能自己解放自己,能自己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們要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主體,讓這些主體為社會治理出力,這樣,社會才能更加和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此有明確的規劃,“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也就是說,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必須從大力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力量入手。這里,有一個理論問題必須提出來澄清,就是黨的領導與人民群眾中存在的社會多元力量究竟是對抗的還是統一的?長期以來,中國政府主導下的社會管理造就了對權力的高度依賴,形成了“大政府小社會”。這種格局限制了人民群眾中社會力量的自我發展,傳統的思維定勢也質疑人民群眾社會力量的培育,以為培育人民群眾社會力量就會產生與黨和政府對抗的社會力量。不從這樣的誤區中走出來,很難科學地建構社會治理結構。當然,社會組織培育要分清敵我,凡屬于人民范疇的組織,應鼓勵而不是遏制。這樣,黨和政府的社會治理創新源泉就會無窮盡。人民群眾中的社會組織內部經常溝通,形成團體意見,再與政府或者其他團體溝通,社會效率更高。人民群眾的載體也得以活生生的體現,政府可能忽視個體的訴求,但會正視社團的意見。
三、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直接參與治理的關系
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組織與堅持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并不矛盾。就中國改革的特殊性而言,社會治理的創新不僅要以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結構和公正的制度環境為基礎,還需要國家對社會主體性力量的培育給予高度的重視和制度支持。有效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治理權是推動多元治理走向成功的關鍵。社會主義革命時期形成的人民主體地位的體系在市場經濟新情況下,一些機制失效,甚至形同虛設。雖然個體或者一些民間組織對社會治理也有訴求,但沒有合法的身份,難以形成有效的制約和創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離不開黨的領導,市場經濟的規范離不開黨的領導,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新的社會矛盾的解決離不開黨的領導。市場本身遵循的是價值規律,它與政府的規約行為密切相關,開放、規范的市場需要政府的積極有為。如果擔心黨和政府對社會治理的領導會破壞市場經濟,采取“無為而治”就會導致公共權力的異化,要制約日益膨脹的經濟權力向政治權力的超邊界滲透,有必要增強黨和政府的權力和能力,使政治權力重獲駕馭經濟權力的能力,才可以滿足公民依靠黨和政府治理和抗衡經濟權力的霸權。才可以抗衡權力尋租、抵制貪污腐敗。有效的政府治理不僅意味著政府有能力實現對公共事務的有效調整,意味著政府能為公民社會自治和政治參與能力的提升創造條件,從而將社會組織自身培育成不可忽視的抗衡力量,成為黨和政府社會治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改革開放的攻堅期,人民需要強有力的黨和政府。社會團體之間、社會團體和國家之間存在各種矛盾,當政者以博大的胸懷容納各種矛盾體,不搞鎮壓強化,而是強化執政的民主參與性。不僅僅是聽聽人民團體的意見,而是誠邀,制造條件,允許參與,接受監督。這樣能保證中國大局穩定和和平發展。通過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黨的領導地位也會自發增強。
執政者以積極的姿態將人民要求化為工作的實質內容時,人民就會參與其中,一般不會選擇對立的政治表達方式。在改革開放的縱深過程中,執政黨要把握社會結構的新變化,充分認識社會主體的性質及其訴求,分析社會多元的利益沖突,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對群眾的呼聲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法。
關鍵詞:“人民主體地位”;社會治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D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8-0180-02
在黨的歷史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首次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標志黨從理論上正式提出了處理社會問題要從社會管理模式過渡到社會治理模式。創新社會治理需要科學的方法論,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唯物史觀的根本內容,也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方法論。
一、創新社會治理需要人民主體地位觀的指導
馬克思、恩格斯早在《神圣家族》中就鮮明指出:“歷史活動是群眾的事業”,決定歷史發展的是“行動著的群眾”。人民群眾是歷史活動的主體,不僅體現在社會革命的過程中,還體現在社會改革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在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過程中,旗幟鮮明地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寫在“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所必需堅持的八項基本要求當中。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尊重人民主體地位,發揮群眾首創精神,緊緊依靠人民進行改革”,充分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人民群眾創造歷史的高度自覺,這一自覺更要延伸到社會治理創新之中。
從世界范圍來看,近代社會治理的演進,走過了一個從政治過程向管理過程,再到治理過程的發展歷程。在20世紀,政治自身開始分化,從政治中分化管理,弱化政府對經濟事物的干預職能,讓市場充分發育,但市場經濟發展積累的社會矛盾靠市場本身無法解決,需要政府再次積極有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也積累了一些問題,需要政治主體開辟新的實踐路徑來解決。我黨現在提出的“創新社會治理”,既包含著政治的內涵,又包含著管理的內容。“社會治理”既符合現代社會處理矛盾的機制,又符合政府與社會多元主體之間的合作規律,“社會治理”既體現政府的積極作為,又突出社會主體的參與互動。
從唯物史觀角度,主要依靠誰創新社會治理是創新社會治理的首要問題。創新社會治理主要靠領導干部還是主要靠廣大人民群眾在理論上的認識一直模糊。在我黨的一定歷史階段上,考察和提拔黨的主要領導干部,政績尤其是經濟政績是重要的考慮因素,這造成了一種誤讀,以為社會治理主要靠領導干部,一些領導干部也主要靠自己的智慧來處理社會問題,在一定范圍內取得了成績,但卻忽視了人民群眾中的多元主體的力量,沒有體現合力最佳。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在“南方談話”中的一段話對我們弄清社會治理創新主要依靠誰的問題有幫助,“農村搞家庭聯產承包,這個發明權是農民的。農村改革中的好多東西,都是基層創造出來,我們把它拿來加工提高作為全國的指導。”從理論上講,各級黨和政府的領導人人數相對群眾來說是很少的,而且離眾多的社會問題較遠,而群眾離問題最近,辦法也更多。領導干部的作用更多地是要體現在把人民群眾的好辦法轉為具體的社會治理的措施,這也符合現代管理的規律,同時也體現了我黨群眾路線在社會治理中的具體運用。
二、人民主體地位與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直接影響力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應該強化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直接影響力,這也是黨和政府規范市場經濟要走的一步。從歷史經驗來看,中國在社會治理中有不成功的教訓。在強調黨的一元化領導時期,黨成為包攬一切的全能型政黨,由此形成的社會結構治理是不科學的,它能維持的是一種低水平的而且也只是暫時性的社會穩定,不具備長期性和可持續性。改革開放后,鄧小平首先提出黨政分開的問題;江澤民提出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問題,胡錦濤提出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問題,習近平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問題。黨和政府對市場經濟不直接干預,但卻規范市場、培育市場,利用市場為人民服務。如同對待市場經濟一樣,對于社會治理,我們也要相信人民群眾能自己解放自己,能自己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我們要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主體,讓這些主體為社會治理出力,這樣,社會才能更加和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此有明確的規劃,“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也就是說,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必須從大力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力量入手。這里,有一個理論問題必須提出來澄清,就是黨的領導與人民群眾中存在的社會多元力量究竟是對抗的還是統一的?長期以來,中國政府主導下的社會管理造就了對權力的高度依賴,形成了“大政府小社會”。這種格局限制了人民群眾中社會力量的自我發展,傳統的思維定勢也質疑人民群眾社會力量的培育,以為培育人民群眾社會力量就會產生與黨和政府對抗的社會力量。不從這樣的誤區中走出來,很難科學地建構社會治理結構。當然,社會組織培育要分清敵我,凡屬于人民范疇的組織,應鼓勵而不是遏制。這樣,黨和政府的社會治理創新源泉就會無窮盡。人民群眾中的社會組織內部經常溝通,形成團體意見,再與政府或者其他團體溝通,社會效率更高。人民群眾的載體也得以活生生的體現,政府可能忽視個體的訴求,但會正視社團的意見。
三、黨的領導與社會組織直接參與治理的關系
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組織與堅持黨對社會治理的領導并不矛盾。就中國改革的特殊性而言,社會治理的創新不僅要以共產黨領導的政治結構和公正的制度環境為基礎,還需要國家對社會主體性力量的培育給予高度的重視和制度支持。有效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治理權是推動多元治理走向成功的關鍵。社會主義革命時期形成的人民主體地位的體系在市場經濟新情況下,一些機制失效,甚至形同虛設。雖然個體或者一些民間組織對社會治理也有訴求,但沒有合法的身份,難以形成有效的制約和創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建設離不開黨的領導,市場經濟的規范離不開黨的領導,市場經濟所帶來的新的社會矛盾的解決離不開黨的領導。市場本身遵循的是價值規律,它與政府的規約行為密切相關,開放、規范的市場需要政府的積極有為。如果擔心黨和政府對社會治理的領導會破壞市場經濟,采取“無為而治”就會導致公共權力的異化,要制約日益膨脹的經濟權力向政治權力的超邊界滲透,有必要增強黨和政府的權力和能力,使政治權力重獲駕馭經濟權力的能力,才可以滿足公民依靠黨和政府治理和抗衡經濟權力的霸權。才可以抗衡權力尋租、抵制貪污腐敗。有效的政府治理不僅意味著政府有能力實現對公共事務的有效調整,意味著政府能為公民社會自治和政治參與能力的提升創造條件,從而將社會組織自身培育成不可忽視的抗衡力量,成為黨和政府社會治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在改革開放的攻堅期,人民需要強有力的黨和政府。社會團體之間、社會團體和國家之間存在各種矛盾,當政者以博大的胸懷容納各種矛盾體,不搞鎮壓強化,而是強化執政的民主參與性。不僅僅是聽聽人民團體的意見,而是誠邀,制造條件,允許參與,接受監督。這樣能保證中國大局穩定和和平發展。通過培育人民群眾中的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黨的領導地位也會自發增強。
執政者以積極的姿態將人民要求化為工作的實質內容時,人民就會參與其中,一般不會選擇對立的政治表達方式。在改革開放的縱深過程中,執政黨要把握社會結構的新變化,充分認識社會主體的性質及其訴求,分析社會多元的利益沖突,把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對群眾的呼聲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