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免稅新政已頒布實施兩個月余,在具體實施中其效果到底如何值得深入分析。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在這次免稅新政中到底能夠享受多少實惠?又有多少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能夠受益?免稅新政在實際操作中是否落空?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以期客觀、全面地看待免稅新政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所起的作用。
關鍵詞: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免稅新政;預期效果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1-0109-02
引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公平稅負,暫免征收部分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研究確定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進出口穩定發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中西部和貧困地區鐵路建設。為支持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發展,會議決定,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財政資金,緩解財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稅負原則,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這是自2011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密集出臺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后,政府再次為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出臺減稅措施。中國政府在上半年財政收入增速回落至7.5%而支出累計增長10.8%的情況下,再次出手為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救急”,顯示了政府支持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堅定決心。一時間,財政部、各地政府及新聞媒體為此大唱特唱,好像這個免稅新政就可以治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百病。財政部并在最短的時間里匡算出:實施這一政策,年減稅規模近300億元;按照從今年8月1日起執行計算,當年將減稅約120億元;為超過600萬戶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如此將新政視為萬能,不免會給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產生誤導,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在這次免稅新政中到底能夠享受多少實惠?又有多少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能夠受益?免稅新政在實際操作中是否落空了?對這些問題我們需要冷靜思考,認真調研,以客觀、公正、全面地看待免稅新政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所起的作用,以便以后更好地研究相關的長效機制,從而有利于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長期發展。
一、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免稅新政預期效果心存質疑
國務院頒布的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一政策看似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是重大利好,但仔細分析發現,該政策形式大于意義,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減負作用不大,具體分析如下。
(一)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在此次免稅新政中所能得到的免稅金額不大
新政剛一出臺,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可以降低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稅收負擔,部分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認為每月至少節稅600元,全年可節稅7 200元,這樣南康家具企業可以用來為員工加薪、增添設備或者改善其他條件,而實際上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能享受的優惠金額并沒有專家計算的多。
假如某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每月的不含稅銷售收入為20 000元,全年累計240 000元,按照小微新政每月減免600的增值稅,全年7 200元,根據南康家具企業會計制度,不交稅不等于不進行增值稅的核算,每月仍要核算增值稅,減免的增值稅轉為補貼收入。這樣相當于南康家具企業全年增加收入7 200元(即減免的增值稅),假定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實際上每月營業收入不超過兩萬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其稅前收益最多也就6萬),根據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20%的稅率繳納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這樣算來原來大家認為減稅而得的7 200元,又需要計算繳納1 440元的所得稅。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最終得到的優惠其實全年是5 760元,平均每月480元。而事實上,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要真正享受這480元的減免稅款可能還要付出其他成本。筆者還多次聽到不少業主說出他們的看法:以后生意規模稍微擴大,月銷售額剛剛超過2萬時一下子就要比不到2萬多交近1 500元的稅,可能又會給南康家具企業進一步發展增加負擔。
(二)“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定位導致實際能享受政策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數量微乎其微
免稅新政將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定位在“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這一范圍實在太小。在中國,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低端制造業,而對于制造業南康家具企業來說,現實中基本上很難找出符合免稅條件的。在二三線城市,只要是有固定場所的正規南康家具公司,2萬元收入恐怕也活不下去。能享受到實惠的只可能是經濟落后地區的家庭作坊式南康家具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譬如,個人淘寶網上做銷售產品,可以做到這點。但是,現在有幾個人在淘寶網上做銷售產品出具發票?或者出具發票的比例有多少?再如,某旅行社約有員工10人,每年營業額為100多萬元,每年凈利潤約為6萬元。按說該南康家具企業夠小了,結果發現還是不夠格。
因此,免稅新政可能對小型微利服務行業傾斜度較大,對工業、商業小型微利南康家具企業2萬元銷售額起點太低,實際能享受的南康家具企業幾乎沒有,鼓勵作用有限,該政策的出臺,形式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三)免稅新政在操作上有可能會落空,口惠而實不至
免稅新政規定,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貨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銷售額(包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普通發票和自開票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可預繳稅款后予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銷售額未超過2萬元的,不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該項規定本身就有不妥之處,而在實際執行中地方稅務部門又變味走調,強行首單代開金額必須達2萬,否則不給予辦理;如果要取得發票,還要填寫36個月放棄免稅政策的承諾。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這項規定是否合適。假如某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本年9月份只做成一筆生意,取得銷售收入2.07萬元(換算成不含稅收入為20 097元,超過免稅額2萬元)。由于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要求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抵扣銷項稅),否則本筆生意無法成交,那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就必須找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就需要交納增值稅603元的稅款。如果小微南康家具企業享受免稅政策,按照規定就需要把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有聯次追回退還稅務部門,試想,這筆生意還能成交嗎?還有一般納稅南康家具企業愿意和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做生意嗎?如果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本年9月份唯一的一筆交易為20 599元,換算成不含稅收入為19 999元,購貨方也為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稅務部門不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這筆生意仍做不成。如此看來,即使有大南康家具企業愿意照顧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生意(大南康家具企業的管理層或者業務人員可能和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有某種親密關系),也因為發票問題無法成交,那么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就喪失了依靠大南康家具企業發展壯大的機會。
關鍵詞: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免稅新政;預期效果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1-0109-02
引言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公平稅負,暫免征收部分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研究確定促進貿易便利化推動進出口穩定發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中西部和貧困地區鐵路建設。為支持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發展,會議決定,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盤活存量財政資金,緩解財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稅負原則,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抓緊研究相關長效機制。這是自2011年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密集出臺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后,政府再次為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出臺減稅措施。中國政府在上半年財政收入增速回落至7.5%而支出累計增長10.8%的情況下,再次出手為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救急”,顯示了政府支持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堅定決心。一時間,財政部、各地政府及新聞媒體為此大唱特唱,好像這個免稅新政就可以治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百病。財政部并在最短的時間里匡算出:實施這一政策,年減稅規模近300億元;按照從今年8月1日起執行計算,當年將減稅約120億元;為超過600萬戶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帶來實惠,直接關系幾千萬人的就業和收入。如此將新政視為萬能,不免會給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產生誤導,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在這次免稅新政中到底能夠享受多少實惠?又有多少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能夠受益?免稅新政在實際操作中是否落空了?對這些問題我們需要冷靜思考,認真調研,以客觀、公正、全面地看待免稅新政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所起的作用,以便以后更好地研究相關的長效機制,從而有利于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長期發展。
一、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免稅新政預期效果心存質疑
國務院頒布的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這一政策看似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是重大利好,但仔細分析發現,該政策形式大于意義,對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減負作用不大,具體分析如下。
(一)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在此次免稅新政中所能得到的免稅金額不大
新政剛一出臺,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可以降低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稅收負擔,部分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認為每月至少節稅600元,全年可節稅7 200元,這樣南康家具企業可以用來為員工加薪、增添設備或者改善其他條件,而實際上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能享受的優惠金額并沒有專家計算的多。
假如某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每月的不含稅銷售收入為20 000元,全年累計240 000元,按照小微新政每月減免600的增值稅,全年7 200元,根據南康家具企業會計制度,不交稅不等于不進行增值稅的核算,每月仍要核算增值稅,減免的增值稅轉為補貼收入。這樣相當于南康家具企業全年增加收入7 200元(即減免的增值稅),假定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實際上每月營業收入不超過兩萬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其稅前收益最多也就6萬),根據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按20%的稅率繳納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這樣算來原來大家認為減稅而得的7 200元,又需要計算繳納1 440元的所得稅。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最終得到的優惠其實全年是5 760元,平均每月480元。而事實上,小微南康家具企業要真正享受這480元的減免稅款可能還要付出其他成本。筆者還多次聽到不少業主說出他們的看法:以后生意規模稍微擴大,月銷售額剛剛超過2萬時一下子就要比不到2萬多交近1 500元的稅,可能又會給南康家具企業進一步發展增加負擔。
(二)“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定位導致實際能享受政策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數量微乎其微
免稅新政將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定位在“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這一范圍實在太小。在中國,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低端制造業,而對于制造業南康家具企業來說,現實中基本上很難找出符合免稅條件的。在二三線城市,只要是有固定場所的正規南康家具公司,2萬元收入恐怕也活不下去。能享受到實惠的只可能是經濟落后地區的家庭作坊式南康家具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譬如,個人淘寶網上做銷售產品,可以做到這點。但是,現在有幾個人在淘寶網上做銷售產品出具發票?或者出具發票的比例有多少?再如,某旅行社約有員工10人,每年營業額為100多萬元,每年凈利潤約為6萬元。按說該南康家具企業夠小了,結果發現還是不夠格。
因此,免稅新政可能對小型微利服務行業傾斜度較大,對工業、商業小型微利南康家具企業2萬元銷售額起點太低,實際能享受的南康家具企業幾乎沒有,鼓勵作用有限,該政策的出臺,形式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三)免稅新政在操作上有可能會落空,口惠而實不至
免稅新政規定,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貨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當月銷售額(包括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普通發票和自開票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可預繳稅款后予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銷售額未超過2萬元的,不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該項規定本身就有不妥之處,而在實際執行中地方稅務部門又變味走調,強行首單代開金額必須達2萬,否則不給予辦理;如果要取得發票,還要填寫36個月放棄免稅政策的承諾。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這項規定是否合適。假如某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本年9月份只做成一筆生意,取得銷售收入2.07萬元(換算成不含稅收入為20 097元,超過免稅額2萬元)。由于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要求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抵扣銷項稅),否則本筆生意無法成交,那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就必須找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就需要交納增值稅603元的稅款。如果小微南康家具企業享受免稅政策,按照規定就需要把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有聯次追回退還稅務部門,試想,這筆生意還能成交嗎?還有一般納稅南康家具企業愿意和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做生意嗎?如果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本年9月份唯一的一筆交易為20 599元,換算成不含稅收入為19 999元,購貨方也為一般納稅人,按照規定稅務部門不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這筆生意仍做不成。如此看來,即使有大南康家具企業愿意照顧小微南康家具企業的生意(大南康家具企業的管理層或者業務人員可能和小微南康家具企業有某種親密關系),也因為發票問題無法成交,那么小微南康家具企業就喪失了依靠大南康家具企業發展壯大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