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義務。C2C交易中,提供的網絡服務者必須有技術保障,以保護消費者信息的安全,交易方擅自轉讓消費者個人信息給第三方,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負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提供的網絡服務者對消費者面臨的隱私風險有說明和提示義務,對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與限制、禁止使用的義務。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安全。經營者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必須是合法的,且未經被收集人許可,不得對其信息進行公開或轉讓。
4.對于格式合同給予消費者特殊的保護。在C2C交易中銷售者者利用格式合同減輕或免除責任的現象十分普遍,從法律上應當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定,法律應當制定一些規則,規范網絡格式合同訂立的程序及內容,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應當規定銷售者必須特別提醒,銷售者者應當以醒目的標識提示消費者合同條款的存在,并在技術上設置提示程序,消費者只有閱讀了格式條款后,才能締結合同,訂立合同過程中,經營者應當提醒消費者知道網站上哪些協議、聲明、通知是屬于合同條款;應當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費者關鍵條款內容,在發生糾紛后必須歸回到訂立契約交易的本意去裁決,不能按照格式條款的字面意思狹隘認定。
5.建立網絡交易消費爭端解決機制。在網絡環境下,在合同履行出現問題后,面對訴訟成本、訴訟困難等問題,消費者往往選擇放棄救濟,其救濟途徑卻難以找到,建立一個具有特色的網上爭端解決機制是有必要的。可以成立一個權威的在線投訴中心,接受來自全國各地的網絡消費投訴,由中心下設各地機構單獨或配合銷售者當地的工商、消協等部門來調查和處理投訴材料,這大大節約了消費者在尋求救濟時救濟成本的問題,也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設立專業的全國聯網的網上交易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當地的法律援助律師給予法律支持。設立快捷有效的在線調解、仲裁、小額訴訟程序,在夜間或休息日也可以進行調解、仲裁、訴訟,主要是書面審理,調解員、仲裁員、法官主要通過電話來調查,訴訟中嚴格限制訴之變更、追加與提起反訴,原則上實行一審終審,限制當事人上訴。
參考文獻:
[1]高富平.在線交易法律規制研究報告[R].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4.
[2]蔣虹.網絡虛假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探析[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2).
[責任編輯 魏杰]
收稿日期:2014-04-09
作者簡介:劉剛(1973-),男,黑龍江龍江人,講師,碩士研究生,從事經濟法研究。
4.對于格式合同給予消費者特殊的保護。在C2C交易中銷售者者利用格式合同減輕或免除責任的現象十分普遍,從法律上應當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定,法律應當制定一些規則,規范網絡格式合同訂立的程序及內容,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于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或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應當規定銷售者必須特別提醒,銷售者者應當以醒目的標識提示消費者合同條款的存在,并在技術上設置提示程序,消費者只有閱讀了格式條款后,才能締結合同,訂立合同過程中,經營者應當提醒消費者知道網站上哪些協議、聲明、通知是屬于合同條款;應當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費者關鍵條款內容,在發生糾紛后必須歸回到訂立契約交易的本意去裁決,不能按照格式條款的字面意思狹隘認定。
5.建立網絡交易消費爭端解決機制。在網絡環境下,在合同履行出現問題后,面對訴訟成本、訴訟困難等問題,消費者往往選擇放棄救濟,其救濟途徑卻難以找到,建立一個具有特色的網上爭端解決機制是有必要的。可以成立一個權威的在線投訴中心,接受來自全國各地的網絡消費投訴,由中心下設各地機構單獨或配合銷售者當地的工商、消協等部門來調查和處理投訴材料,這大大節約了消費者在尋求救濟時救濟成本的問題,也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設立專業的全國聯網的網上交易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當地的法律援助律師給予法律支持。設立快捷有效的在線調解、仲裁、小額訴訟程序,在夜間或休息日也可以進行調解、仲裁、訴訟,主要是書面審理,調解員、仲裁員、法官主要通過電話來調查,訴訟中嚴格限制訴之變更、追加與提起反訴,原則上實行一審終審,限制當事人上訴。
參考文獻:
[1]高富平.在線交易法律規制研究報告[R].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4.
[2]蔣虹.網絡虛假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探析[J].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3,(2).
[責任編輯 魏杰]
收稿日期:2014-04-09
作者簡介:劉剛(1973-),男,黑龍江龍江人,講師,碩士研究生,從事經濟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