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集體和勞動者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在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上,蘇聯采取義務交售制等項辦法,把農民生產的東西拿走太多,給的代價又極低,結果是“把農民挖得很苦”[1]。這就直接影響了蘇聯的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有鑒于此,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特別提出了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利益關系問題。他講道:“國家和工廠,國家和工人,工廠和工人,國家和合作社,國家和農民,合作社和農民,都必須兼顧,不能只顧一頭。無論只顧哪一頭,都不利于社會主義。”[1]所以,根據統籌兼顧、綜合平衡的原則,將個人、集體和國家利益有機結合起來,在國家和農民的關系上,“我們對農民的政策不是蘇聯的那種政策,而是兼顧國家和農民的利益”;在合作社與農民的關系上,他強調:“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國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農民拿多少,以及怎樣拿法,都要規定的適當”;在國家和生產單位的關系上,“各個生產單位都要有一個與統一性相聯系的獨立性,才會發展的更加活潑。”[1]
關于自力更生和爭取外援的關系。毛澤東指出,進行中國革命和建設,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他還指出:“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的一切真正好的東西都要學。但是,必須有分析有批判地學,不能盲目地學,不能一切照抄,機械搬用。”[1]他說,我們強調依靠國內市場,“不是說不要國外聯系,不做生意。不,需要聯系,需要做生意,不要孤立”[7];要與國外交流,吸收外國資本。“去學習資本主義國家的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木門企業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學的方面。工業發達國家的木門企業,用人少,效率高,會做生意,這些都應當有原則地好好學過來,以利于改進我們的工作。”[1]
以上情況說明,在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過程中,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共產黨的思路是寬闊的、開放的。
綜上,毛澤東在領導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過程中,立足本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盡管歷經曲折,但成就巨大,影響彌久。
參考文獻:
[1] 毛澤東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390.
[3] 逄先知,金沖及.毛澤東傳(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68.
[4] 毛澤東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124.
[5] 毛澤東傳(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948-949.
[6]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981.
[7] 毛澤東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89-340.
[責任編輯 劉嬌嬌]
關于自力更生和爭取外援的關系。毛澤東指出,進行中國革命和建設,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他還指出:“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的一切真正好的東西都要學。但是,必須有分析有批判地學,不能盲目地學,不能一切照抄,機械搬用。”[1]他說,我們強調依靠國內市場,“不是說不要國外聯系,不做生意。不,需要聯系,需要做生意,不要孤立”[7];要與國外交流,吸收外國資本。“去學習資本主義國家的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木門企業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學的方面。工業發達國家的木門企業,用人少,效率高,會做生意,這些都應當有原則地好好學過來,以利于改進我們的工作。”[1]
以上情況說明,在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過程中,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共產黨的思路是寬闊的、開放的。
綜上,毛澤東在領導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過程中,立足本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盡管歷經曲折,但成就巨大,影響彌久。
參考文獻:
[1] 毛澤東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87:390.
[3] 逄先知,金沖及.毛澤東傳(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68.
[4] 毛澤東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124.
[5] 毛澤東傳(1949—1976)下[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948-949.
[6]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毛澤東著作專題摘編[M].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981.
[7] 毛澤東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89-340.
[責任編輯 劉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