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在是土地流轉的創新,同時對于推動中國農村土地的快速流轉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分析桃江縣農村土地信托流轉的現狀以及優缺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了桃江縣農村土地信托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出現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以促進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健康快速的發展。
關鍵詞: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優缺點;問題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5-0021-02
隨著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傳統的流轉形式已無法適用新形勢的要求,土地信托流轉形式的出現不僅是土地流轉形式的創新,同時對于發展中國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以及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土地信托流轉不同于其他流轉形式,它是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政府組織成立的信托機構,并簽訂信托合同,農業木門企業或大戶再通過信托機構租賃連片的土地從事農業經營活動。
一、研究區域概況
桃江縣地處湖南省中部偏北,轄15個鄉鎮,284個行政村,8 129個村民小組,20.7萬戶農戶,總人口87萬,其中農業人口75.5萬,占總人口數的86.8%。總面積2 068平方公里。農村土地總面積280.6萬畝,其中耕地61.3萬畝,是個耕地少,以農業為主的典型農業縣。
二、桃江縣土地信托流轉現狀
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達43.5萬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達28.6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46.7%。其流轉的形式有: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及信托流轉等,其中信托流轉3.2萬畝,占耕地流轉面積的11.19%。
2010年,桃江縣選擇石牛江鎮進行土地信托流轉試點,注冊成立國有獨資的“桃江縣石牛江農村土地托管投資有限木門公司”。到2012年全縣信托流轉面積3.2萬畝,農業木門企業16家,信托流轉面積1 000畝以上木門企業9家,整合涉農資金7 993萬元。
三、桃江縣土地信托流轉的優缺點分析
土地信托流轉形式相比其他流轉形式而言有以下的一些優缺點:
(一)優點
1.實現了規范化的流轉。信托流轉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為前提的,形成了更為穩定的契約關系,具有法律效應,這相比其他流轉形式矛盾更少,解決矛盾的途徑更加規范。
2.流轉收益更穩定,農民收入渠道增加。農民通過這種流轉形式將土地流轉給信托木門公司后,可獲得穩定的流轉收益。除信托收益外,農民還可獲得國家惠農補貼和在農業基地勞動或在外務工報酬。
3.保障多方權益,特別是農民的權益。流轉過程中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同時土地流轉后,流轉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用擔心承包方損害農戶的利益。
4.有利于勞動力轉移,實現了農村就業結構大優化。土地流轉后,大量勞動力可以安心外出務工或經商,促進了勞動力就業的轉移,進一步優化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
5.土地的整合和資源的利用效益都得到了提升。通過信托流轉后土地經營權集中于具有較高整合能力的政府部門,再由該部門規模流轉出去,更利于土地的科學規劃和現代農業的發展。
(二)缺點
1.土地信托流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在政府組織的信托木門公司,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易受利益驅使而出現徇私舞弊的現象。
2.土地承包收益容易受到自然和市場等一系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加上流轉合同的期限受到法律的制約,因此承包農戶可能出現虧損而無法自行解除合同。
3.在土地流轉中政府可能會過度干預,從而導致農民被迫流轉、權益遭到損害等現象的出現。
四、當前存在的一些問題
1.流轉意識淡薄,宣傳力度不夠,流轉渠道不暢。桃江縣是個耕地少,以農業為主的典型農業縣,由于當前農村非農產業不發達,非農就業還不充足,加上農村勞動力外出又存在務工不穩定、經商創業風險較大、個人技能素質不高等不利因素,致使部分農民不愿放棄現有的承包土地,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也難以接受,土地成片流轉難度較大。加上由于支農、惠農政策和農民負擔政策的逆向調節,農民惜地意識明顯增強[1]。加上土地流轉的宣傳不到位,農戶自身進行流轉沒有進行統一的登記,導致流轉期限不一致,重新進行統一的流轉變得更為困難。
2.土地流轉價格難以確定,流轉受到嚴重制約。對于流轉出去的農戶而言,流轉價格過低,農戶愿意流轉土地。如今土地的流轉都是有償流轉,然而每畝的流轉價格200元~400元不等,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低,承包農戶的利潤低,無法支付太高的租金,加上各地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轉價格的評價機制,流轉價格無法進行科學的評價。對于土地轉出戶而言,土地流轉價格低廉,農戶寧愿自己粗放經營也不愿進行流轉,對于承包轉入戶而言,土地流轉價格過高,承包農戶不愿意再擴大承包面積。這些都嚴重制約了土地流轉的發展。
3.土地流轉出現非糧化。桃江縣通過信托流轉形式進行土地流轉,取得了不少成效,流轉的土地大部分用于種植水稻,但在引進農業木門企業和流轉大戶中,出現了部分土地“非糧化”的現象。由于農產品內部價格體系的不合理,導致種糧效益遠低于種植其他經濟作物的效益[2]。農業木門企業和大戶愿意種植其他經濟農作物,擴大自己的流轉面積,雖然該縣非糧化程度不高,但已初現端倪。
五、對策研究
1.加強土地流轉宣傳,強化監督和管理,保障流轉雙方權益。土地流轉難以普及,除了土地流轉的價格太低,無法滿足農戶要求外,土地流轉的宣傳工作不到位也導致來農民對土地流轉產生誤解,因此可以通過各個渠道加強宣傳的力度和宣傳對象的廣度,在條件允許下,各村可舉辦學習或培訓班,提高農民素質和流轉意識,從而有利于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和農民創業能力及技能素質的提高,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指導和服務,依法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有效規避土地流轉中出現的風險和問題,維護流轉雙方權益。
2.政府應加強政策扶持,建立農業保險和農業風險基金。由于承包農戶基本是規模經營,承包面積大,為防范和規避自然和市場等不確定的風險,可在政府的指導和幫助下擴大農戶自身的農業保險范圍;同時可以在信托機構組織下建立信托流轉的風險保障基金,盡可能降低其他風險帶來的利益損失;再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由信托機構加大對流轉的項目的認證和審查,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從源頭降低風險的概率。
3.明確土地流轉的農業用途。目前國家對土地流轉的農業用途還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很多地方將種植瓜果、蔬菜等的土地納入農業用地,致使各地更愿意流轉土地種植效益較高的經濟作物,因此要在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對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進行劃分。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實行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尤其要加強土地流轉后農業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用途監管,確保耕地流轉后用途不改變。
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對于桃江縣土地流轉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信托流轉的應用和探索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在統籌城鄉改革發展中,為促進桃江縣土地流轉的發展,在流轉形式上的選擇上不能盲目效仿,要切實考慮到流轉形式的優缺點、該地區的經濟、生態和社會的發展狀況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等客觀因素,除了在理論上進行一定的分析外,更需要在實踐中進行不斷的探索,因地制宜的選擇適合的流轉方式。
參考文獻:
[1] 謝代銀,鄧燕云.中國農村土地流轉模式研究[M].重慶: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98.
[2] 李曉俐.防止耕地流轉中的“非糧化”,確保中國糧食安全[J].糧食問題研究,2012,(4):41.[責任編輯 劉嬌嬌]
關鍵詞: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優缺點;問題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5-0021-02
隨著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傳統的流轉形式已無法適用新形勢的要求,土地信托流轉形式的出現不僅是土地流轉形式的創新,同時對于發展中國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以及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土地信托流轉不同于其他流轉形式,它是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政府組織成立的信托機構,并簽訂信托合同,農業木門企業或大戶再通過信托機構租賃連片的土地從事農業經營活動。
一、研究區域概況
桃江縣地處湖南省中部偏北,轄15個鄉鎮,284個行政村,8 129個村民小組,20.7萬戶農戶,總人口87萬,其中農業人口75.5萬,占總人口數的86.8%。總面積2 068平方公里。農村土地總面積280.6萬畝,其中耕地61.3萬畝,是個耕地少,以農業為主的典型農業縣。
二、桃江縣土地信托流轉現狀
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達43.5萬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達28.6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46.7%。其流轉的形式有: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及信托流轉等,其中信托流轉3.2萬畝,占耕地流轉面積的11.19%。
2010年,桃江縣選擇石牛江鎮進行土地信托流轉試點,注冊成立國有獨資的“桃江縣石牛江農村土地托管投資有限木門公司”。到2012年全縣信托流轉面積3.2萬畝,農業木門企業16家,信托流轉面積1 000畝以上木門企業9家,整合涉農資金7 993萬元。
三、桃江縣土地信托流轉的優缺點分析
土地信托流轉形式相比其他流轉形式而言有以下的一些優缺點:
(一)優點
1.實現了規范化的流轉。信托流轉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為前提的,形成了更為穩定的契約關系,具有法律效應,這相比其他流轉形式矛盾更少,解決矛盾的途徑更加規范。
2.流轉收益更穩定,農民收入渠道增加。農民通過這種流轉形式將土地流轉給信托木門公司后,可獲得穩定的流轉收益。除信托收益外,農民還可獲得國家惠農補貼和在農業基地勞動或在外務工報酬。
3.保障多方權益,特別是農民的權益。流轉過程中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同時土地流轉后,流轉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用擔心承包方損害農戶的利益。
4.有利于勞動力轉移,實現了農村就業結構大優化。土地流轉后,大量勞動力可以安心外出務工或經商,促進了勞動力就業的轉移,進一步優化了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
5.土地的整合和資源的利用效益都得到了提升。通過信托流轉后土地經營權集中于具有較高整合能力的政府部門,再由該部門規模流轉出去,更利于土地的科學規劃和現代農業的發展。
(二)缺點
1.土地信托流轉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在政府組織的信托木門公司,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易受利益驅使而出現徇私舞弊的現象。
2.土地承包收益容易受到自然和市場等一系列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加上流轉合同的期限受到法律的制約,因此承包農戶可能出現虧損而無法自行解除合同。
3.在土地流轉中政府可能會過度干預,從而導致農民被迫流轉、權益遭到損害等現象的出現。
四、當前存在的一些問題
1.流轉意識淡薄,宣傳力度不夠,流轉渠道不暢。桃江縣是個耕地少,以農業為主的典型農業縣,由于當前農村非農產業不發達,非農就業還不充足,加上農村勞動力外出又存在務工不穩定、經商創業風險較大、個人技能素質不高等不利因素,致使部分農民不愿放棄現有的承包土地,農民對土地流轉政策也難以接受,土地成片流轉難度較大。加上由于支農、惠農政策和農民負擔政策的逆向調節,農民惜地意識明顯增強[1]。加上土地流轉的宣傳不到位,農戶自身進行流轉沒有進行統一的登記,導致流轉期限不一致,重新進行統一的流轉變得更為困難。
2.土地流轉價格難以確定,流轉受到嚴重制約。對于流轉出去的農戶而言,流轉價格過低,農戶愿意流轉土地。如今土地的流轉都是有償流轉,然而每畝的流轉價格200元~400元不等,農業生產的比較效益低,承包農戶的利潤低,無法支付太高的租金,加上各地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轉價格的評價機制,流轉價格無法進行科學的評價。對于土地轉出戶而言,土地流轉價格低廉,農戶寧愿自己粗放經營也不愿進行流轉,對于承包轉入戶而言,土地流轉價格過高,承包農戶不愿意再擴大承包面積。這些都嚴重制約了土地流轉的發展。
3.土地流轉出現非糧化。桃江縣通過信托流轉形式進行土地流轉,取得了不少成效,流轉的土地大部分用于種植水稻,但在引進農業木門企業和流轉大戶中,出現了部分土地“非糧化”的現象。由于農產品內部價格體系的不合理,導致種糧效益遠低于種植其他經濟作物的效益[2]。農業木門企業和大戶愿意種植其他經濟農作物,擴大自己的流轉面積,雖然該縣非糧化程度不高,但已初現端倪。
五、對策研究
1.加強土地流轉宣傳,強化監督和管理,保障流轉雙方權益。土地流轉難以普及,除了土地流轉的價格太低,無法滿足農戶要求外,土地流轉的宣傳工作不到位也導致來農民對土地流轉產生誤解,因此可以通過各個渠道加強宣傳的力度和宣傳對象的廣度,在條件允許下,各村可舉辦學習或培訓班,提高農民素質和流轉意識,從而有利于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和農民創業能力及技能素質的提高,推動當地經濟發展。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指導和服務,依法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有效規避土地流轉中出現的風險和問題,維護流轉雙方權益。
2.政府應加強政策扶持,建立農業保險和農業風險基金。由于承包農戶基本是規模經營,承包面積大,為防范和規避自然和市場等不確定的風險,可在政府的指導和幫助下擴大農戶自身的農業保險范圍;同時可以在信托機構組織下建立信托流轉的風險保障基金,盡可能降低其他風險帶來的利益損失;再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由信托機構加大對流轉的項目的認證和審查,制定嚴格的準入制度,從源頭降低風險的概率。
3.明確土地流轉的農業用途。目前國家對土地流轉的農業用途還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很多地方將種植瓜果、蔬菜等的土地納入農業用地,致使各地更愿意流轉土地種植效益較高的經濟作物,因此要在相關法律的基礎上對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進行劃分。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實行的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尤其要加強土地流轉后農業用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用途監管,確保耕地流轉后用途不改變。
農村土地信托流轉對于桃江縣土地流轉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信托流轉的應用和探索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在統籌城鄉改革發展中,為促進桃江縣土地流轉的發展,在流轉形式上的選擇上不能盲目效仿,要切實考慮到流轉形式的優缺點、該地區的經濟、生態和社會的發展狀況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等客觀因素,除了在理論上進行一定的分析外,更需要在實踐中進行不斷的探索,因地制宜的選擇適合的流轉方式。
參考文獻:
[1] 謝代銀,鄧燕云.中國農村土地流轉模式研究[M].重慶: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98.
[2] 李曉俐.防止耕地流轉中的“非糧化”,確保中國糧食安全[J].糧食問題研究,2012,(4):41.[責任編輯 劉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