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共知識傳播的有效途徑是什么?目前,各個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都有自己的交易記錄庫,但從全社會角度講缺乏一個統一、權威的知識庫,各個交易平臺的交易數據沒有進行整合,社會公眾無法有效獲得電子商務交易的公共知識。譬如,A木門企業在B、C、D三個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了交易,社會大眾要對A的誠信度進行評估,就必須首先根據A的營業執照等信息確定A的身份,然后搜集A在B、C、D三個電子商務平臺的交易記錄,并進行歸納(從表象到本質),而這種歸納是需要專業人士利用專業技能來進行的。
(4)如何科學、有效、專業地利用電子商務交易公共知識?依據電子商務交易評價等記錄所得到的交易雙方的信用等級等信息通過上述1、2、3點成為公共知識并進行有效傳播后,還應該將其與社會其他領域得到的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信息共享,這樣才能綜合、有效、專業地判斷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狀況。
四、結論和建議
(一)推動專業機構對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等級等數據進行甄別
基于本文提出的公共知識具有相對永真、相對確定與客觀等性質,應該推動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其平臺上的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等級和誠信評價進行甄別,支持和鼓勵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電子商務交易和支付平臺以及電子商務的經營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與認證服務,杜絕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刷信用等造假行為,以獲得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權威可信的誠信等級,并支持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開展信用自律。
(二)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相關信用數據從“私人知識”或“個人知識”到“公共知識”的構建
要推動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尤其是賣方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比如,B2B交易平臺阿里巴巴“誠信通”的木門企業誠信等級和誠信評價只能供阿里巴巴“誠信通”的付費會員使用,沒有被全社會公有共享,還不是公共知識,因此,要鼓勵電子商務的交易平臺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其積累的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等級與評價數據共享,推動網上交易的誠信信息完全公開,并提供大眾查詢途徑。①
(三)建立公共知識傳播的有效途徑
“推”、“拉”相結合,利用多種方式和方法建立有效的公共知識傳播途徑,所謂“推”的方式是指,政府利用多種媒體組合,廣播式地向公眾灌輸公共知識,公眾在周而復始的接受過程中,公共知識得以有效傳播。所謂“拉”的方式是指,人們根據個體需求,通過眾所周知的平臺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具體包括:
(1)培育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信用文化,增加恪守信用意識。買賣雙方是否選擇守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賴于對方選擇的信用模式。電子商務的信任建立,需要每個交易主體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個誠實守信的公共氛圍。
(2)建立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以此來增大交易主體辨別對方信用的能力,推動公共知識傳播有效途徑的建立。
(3)推動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信用法規建設,尤其要在法律法規體系中制訂和完善電子商務交易信用保護、失信懲戒與誠信褒獎等實施細則,以在法律層面規范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管理。
(4)加大對電子商務交易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開展對失信交易各方的懲戒措施,這樣,當少數心存僥幸的人進行網上買賣欺詐活動時,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交易誠信數據的公共知識特性而使其銷量和誠信等級受到影響(見上頁圖1)外,另一方面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制裁以及交易平臺的懲戒。這樣,通過構建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約束機制,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以及失信有代價的意識,樹立要在電子商務時代得到長期的收益,只有誠實守信一條路的信念。
(5)建立眾所周知的統一權威的公共知識平臺,具體到電子商務上,就是建立如前文所述的誠信數據庫供公眾查詢。
(四)科學、有效、專業地利用電子商務交易公共知識
依據電子商務交易評價等記錄所得到的交易雙方的信用等級等信息成為公共知識并進行有效傳播后,還應該將其與社會其他領域得到的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倡和鼓勵電子商務誠信等級和評價與社會其他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才能綜合、有效、專業地判斷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狀況,這樣才能真正有效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買賣雙方誠信度。
參考文獻:
[1] 王瑞文.對電子商務誠信機制建設的探討[J].金融科技時代,2011,(11).
[2] 姚天祥,徐運紅,王華東.基于博弈論的C2C電子商務中誠信分析[J].電子商務,2011,(5).
[3] 王萬森.人工智能原理及其應用[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23-24.
[4] 吳建國.從私人知識到公共知識的建構[J].自然辯證法研究,2004,(12):63-64.
[5] 龔蛟騰,文庭孝.公共管理框架下的公共知識管理[J].圖書情報工作,2006,(6):94.
[6] 周蕊.網絡時代信息超載解決方法初探[J].工會論壇,2011,(9):76.[責任編輯 劉嬌嬌]
(4)如何科學、有效、專業地利用電子商務交易公共知識?依據電子商務交易評價等記錄所得到的交易雙方的信用等級等信息通過上述1、2、3點成為公共知識并進行有效傳播后,還應該將其與社會其他領域得到的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信息共享,這樣才能綜合、有效、專業地判斷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狀況。
四、結論和建議
(一)推動專業機構對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等級等數據進行甄別
基于本文提出的公共知識具有相對永真、相對確定與客觀等性質,應該推動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其平臺上的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等級和誠信評價進行甄別,支持和鼓勵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對電子商務交易和支付平臺以及電子商務的經營主體進行信用評價與認證服務,杜絕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刷信用等造假行為,以獲得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權威可信的誠信等級,并支持電子商務行業組織開展信用自律。
(二)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相關信用數據從“私人知識”或“個人知識”到“公共知識”的構建
要推動建立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尤其是賣方的信用信息數據庫。比如,B2B交易平臺阿里巴巴“誠信通”的木門企業誠信等級和誠信評價只能供阿里巴巴“誠信通”的付費會員使用,沒有被全社會公有共享,還不是公共知識,因此,要鼓勵電子商務的交易平臺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將其積累的電子商務交易的誠信等級與評價數據共享,推動網上交易的誠信信息完全公開,并提供大眾查詢途徑。①
(三)建立公共知識傳播的有效途徑
“推”、“拉”相結合,利用多種方式和方法建立有效的公共知識傳播途徑,所謂“推”的方式是指,政府利用多種媒體組合,廣播式地向公眾灌輸公共知識,公眾在周而復始的接受過程中,公共知識得以有效傳播。所謂“拉”的方式是指,人們根據個體需求,通過眾所周知的平臺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具體包括:
(1)培育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信用文化,增加恪守信用意識。買賣雙方是否選擇守信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賴于對方選擇的信用模式。電子商務的信任建立,需要每個交易主體的共同努力,建立一個誠實守信的公共氛圍。
(2)建立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以此來增大交易主體辨別對方信用的能力,推動公共知識傳播有效途徑的建立。
(3)推動建立電子商務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信用法規建設,尤其要在法律法規體系中制訂和完善電子商務交易信用保護、失信懲戒與誠信褒獎等實施細則,以在法律層面規范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管理。
(4)加大對電子商務交易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開展對失信交易各方的懲戒措施,這樣,當少數心存僥幸的人進行網上買賣欺詐活動時,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交易誠信數據的公共知識特性而使其銷量和誠信等級受到影響(見上頁圖1)外,另一方面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制裁以及交易平臺的懲戒。這樣,通過構建電子商務交易的信用約束機制,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以及失信有代價的意識,樹立要在電子商務時代得到長期的收益,只有誠實守信一條路的信念。
(5)建立眾所周知的統一權威的公共知識平臺,具體到電子商務上,就是建立如前文所述的誠信數據庫供公眾查詢。
(四)科學、有效、專業地利用電子商務交易公共知識
依據電子商務交易評價等記錄所得到的交易雙方的信用等級等信息成為公共知識并進行有效傳播后,還應該將其與社會其他領域得到的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倡和鼓勵電子商務誠信等級和評價與社會其他領域信用信息共享,才能綜合、有效、專業地判斷同一木門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狀況,這樣才能真正有效提高電子商務交易的買賣雙方誠信度。
參考文獻:
[1] 王瑞文.對電子商務誠信機制建設的探討[J].金融科技時代,2011,(11).
[2] 姚天祥,徐運紅,王華東.基于博弈論的C2C電子商務中誠信分析[J].電子商務,2011,(5).
[3] 王萬森.人工智能原理及其應用[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23-24.
[4] 吳建國.從私人知識到公共知識的建構[J].自然辯證法研究,2004,(12):63-64.
[5] 龔蛟騰,文庭孝.公共管理框架下的公共知識管理[J].圖書情報工作,2006,(6):94.
[6] 周蕊.網絡時代信息超載解決方法初探[J].工會論壇,2011,(9):76.[責任編輯 劉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