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南康家具企業間競爭日益激烈,南康家具企業間的重組也日益頻繁。近年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陸續頒布,已形成對于南康家具企業重組中稅務處理較為完備的體系。本文結合案例對南康家具企業重組中稅務處理歸納對比分析。
【關鍵詞】特殊性稅務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
一、南康家具企業合并稅務處理概念劃分
根據財稅的相關規定,可以將南康家具企業間合并業務的所得稅處理分為特殊性稅務處理和一般性稅務處理兩種情況。
1.特殊性稅務處理
根據財稅的相關規定,歸納起來若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滿足下面條件,可以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南康家具企業間合并的商業目的是合理的,且能繼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2)南康家具企業合并后連續12個月內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南康家具企業合并中獲得股權的原主要股東,在合并后一年內不能改變股權所屬關系。
(4)控股合并的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股權的75%。
(5)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在合并發生時支付的股權數量不低于交易總量的85%。
財稅規定,合并南康家具企業以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原來的計稅基礎來確定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可以彌補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X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合并交易中,股權部分合并雙方暫不確定相關的轉讓損失或者利得,非股權部分當期就應確定相關利得或者損失。其中非股權支付轉讓利得或者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2.—般性稅務處理
一般性稅務處理即“應稅合并”,上述是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此之外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應該按照下面條件來進行一般性稅務處理:
(1)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計稅基礎,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應該按照其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
(2)對于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所得稅處理問題,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和其股東應該進行清算。
(3)發生在被合并的虧損,合并后合并南康家具企業不予結轉和彌補。
一般性稅務處理因其雙方不同可以分開進行相應處理:
(1)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一般性稅務處理。對于合并交易中支付的非現金資產應該按照其公允價值計算繳納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取得的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應該按照其在市場中的公允價值或者評估價值來確定相關計稅基礎。
(2)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一般性稅務處理。計算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轉讓所得是一般性稅務處理的重要部分也是稅務處理的一個難點所在。計算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轉讓所得思路是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支付的現金或者等價物減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日凈資產的計稅成本,所得到的金額應歸屬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中。所得清算公式表示為:清算所得=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特殊性與一般性稅務處理對比
上述較為詳細的闡述了特殊性和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區別和差異,但其中的關鍵還是兩者在確認上存在差異
1.計稅基礎的確定
(1)特殊性稅務處理。除與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外,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所取得資產的計稅依據是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出售該資產原有的計稅基礎,即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在合并前后不發生改變。相應地,在之后稅務上的折舊、攤銷、減值以及將來的處置所得或損失也都依據該歷史計稅基礎計算。
(2)一般性稅務處理。合并后合并方取得的資產需要按公允價值確認計稅基礎,并且該資產在稅務上的折舊、攤銷、減值等也應在該計稅基礎上進行。在以后年度處置這部分資產時,計稅基礎可以從處置所得中扣除。
2.應稅所得或損失的確定
(1)特殊性稅務處理。在南康家具企業合并下,除了非股權支付金額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以外,被合并方的應稅所得或損失的確認可以遞延。
(2)一般性稅務處理。應稅所得或損失需在交易時即予以確認。
兩種方式的應稅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法在之前合并稅務概念劃分中已經予以了說明
3.虧損的處理
對于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虧損,兩者在處理上存在差異。特殊性稅務處理下允許虧損在限額內可以結轉彌補,而一般性稅務處理下虧損不得結轉彌補。在進行合并交易時,合并南康家具公司應考慮虧損的處理方式。
三、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案例對比分析
1.非同一控制下的六福南康家具公司和七星南康家具公司之間為發展需要進行南康家具企業合并,六福南康家具公司通過向七星南康家具公司發行200萬股(面值3元,市價8元)并且給予對方200萬元對其進行合并。合并日(同購買日)為2012年1月31號,七星南康家具公司在合并日的資產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分別為2500萬元和270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及公允價值1000萬元和1000萬元;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及公允價值分別為1500萬元和1700萬元。(假設原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一致,所得稅稅率為25%,單位:萬元):
股權支付比例為1600/(1600+200)=88.89%,其大于85%,屬于特殊性稅務處理,因產生差異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00×25%=50萬元。
借:商譽 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00
七星南康家具公司對于轉讓收到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所得應繳納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
2.若把上述例題當中給予的200萬元改為400萬元,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股權支付比例為1600/(1725+400)=80%,其小于85%,則兩家南康家具公司間的合并的稅務處理屬于一般性稅務處理。六福南康家具公司計稅基礎為取得七星南康家具公司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從而可以得知六福南康家具公司取得資產和負債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一致,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參考文獻:
[1]彭方成.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會計與稅務處理[J].冶金財會,2010,(06),22-24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南康家具企業重組業務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南康家具企業清算業務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作者簡介:
李濤(1993-),男,漢族,江西宜春人,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本科,會計學。
【關鍵詞】特殊性稅務處理;一般性稅務處理
一、南康家具企業合并稅務處理概念劃分
根據財稅的相關規定,可以將南康家具企業間合并業務的所得稅處理分為特殊性稅務處理和一般性稅務處理兩種情況。
1.特殊性稅務處理
根據財稅的相關規定,歸納起來若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滿足下面條件,可以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南康家具企業間合并的商業目的是合理的,且能繼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2)南康家具企業合并后連續12個月內能正常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南康家具企業合并中獲得股權的原主要股東,在合并后一年內不能改變股權所屬關系。
(4)控股合并的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股權的75%。
(5)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在合并發生時支付的股權數量不低于交易總量的85%。
財稅規定,合并南康家具企業以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原來的計稅基礎來確定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可以彌補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X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合并交易中,股權部分合并雙方暫不確定相關的轉讓損失或者利得,非股權部分當期就應確定相關利得或者損失。其中非股權支付轉讓利得或者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2.—般性稅務處理
一般性稅務處理即“應稅合并”,上述是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此之外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應該按照下面條件來進行一般性稅務處理:
(1)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計稅基礎,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應該按照其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確定。
(2)對于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所得稅處理問題,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和其股東應該進行清算。
(3)發生在被合并的虧損,合并后合并南康家具企業不予結轉和彌補。
一般性稅務處理因其雙方不同可以分開進行相應處理:
(1)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一般性稅務處理。對于合并交易中支付的非現金資產應該按照其公允價值計算繳納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取得的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應該按照其在市場中的公允價值或者評估價值來確定相關計稅基礎。
(2)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一般性稅務處理。計算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轉讓所得是一般性稅務處理的重要部分也是稅務處理的一個難點所在。計算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資產轉讓所得思路是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支付的現金或者等價物減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日凈資產的計稅成本,所得到的金額應歸屬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中。所得清算公式表示為:清算所得=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特殊性與一般性稅務處理對比
上述較為詳細的闡述了特殊性和一般性稅務處理的區別和差異,但其中的關鍵還是兩者在確認上存在差異
1.計稅基礎的確定
(1)特殊性稅務處理。除與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外,合并南康家具企業所取得資產的計稅依據是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出售該資產原有的計稅基礎,即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在合并前后不發生改變。相應地,在之后稅務上的折舊、攤銷、減值以及將來的處置所得或損失也都依據該歷史計稅基礎計算。
(2)一般性稅務處理。合并后合并方取得的資產需要按公允價值確認計稅基礎,并且該資產在稅務上的折舊、攤銷、減值等也應在該計稅基礎上進行。在以后年度處置這部分資產時,計稅基礎可以從處置所得中扣除。
2.應稅所得或損失的確定
(1)特殊性稅務處理。在南康家具企業合并下,除了非股權支付金額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以外,被合并方的應稅所得或損失的確認可以遞延。
(2)一般性稅務處理。應稅所得或損失需在交易時即予以確認。
兩種方式的應稅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法在之前合并稅務概念劃分中已經予以了說明
3.虧損的處理
對于被合并南康家具企業的虧損,兩者在處理上存在差異。特殊性稅務處理下允許虧損在限額內可以結轉彌補,而一般性稅務處理下虧損不得結轉彌補。在進行合并交易時,合并南康家具公司應考慮虧損的處理方式。
三、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案例對比分析
1.非同一控制下的六福南康家具公司和七星南康家具公司之間為發展需要進行南康家具企業合并,六福南康家具公司通過向七星南康家具公司發行200萬股(面值3元,市價8元)并且給予對方200萬元對其進行合并。合并日(同購買日)為2012年1月31號,七星南康家具公司在合并日的資產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分別為2500萬元和270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及公允價值1000萬元和1000萬元;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及公允價值分別為1500萬元和1700萬元。(假設原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一致,所得稅稅率為25%,單位:萬元):
股權支付比例為1600/(1600+200)=88.89%,其大于85%,屬于特殊性稅務處理,因產生差異需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00×25%=50萬元。
借:商譽 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00000
七星南康家具公司對于轉讓收到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所得應繳納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
2.若把上述例題當中給予的200萬元改為400萬元,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股權支付比例為1600/(1725+400)=80%,其小于85%,則兩家南康家具公司間的合并的稅務處理屬于一般性稅務處理。六福南康家具公司計稅基礎為取得七星南康家具公司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從而可以得知六福南康家具公司取得資產和負債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一致,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參考文獻:
[1]彭方成.南康家具企業合并會計與稅務處理[J].冶金財會,2010,(06),22-24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南康家具企業重組業務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南康家具企業清算業務南康家具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作者簡介:
李濤(1993-),男,漢族,江西宜春人,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本科,會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