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戶籍制度的存在
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下二元經濟結構的歷史產物。二元戶籍制度的形成不僅標志著戶口成為一種身份的象征,而且也成為享受何等社會保障的依據。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差異的存在使得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優于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主要表現在:在教育上,城鎮居民教育環境、教育資源、教育設施普遍比農村居民所享受的標準要高,因此使得城鎮居民的學歷普遍高于農村居民;在就業上,城鎮居民主要從事腦力勞動性質的工作,而農民主要從事體力勞動;在社會福利方面,城鎮居民社會福利待遇高,而農民社會福利沒保障。這種由戶籍制度引起的社會保障“先天不平等”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平。
(四)老齡化
截止201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85億,且每年以近800萬的速度增加,預計到“十二五”期末,全國老年人口將增加4300多萬,達到2.21億,屆時80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將達到2400萬,65歲以上空巢老人將超過5100萬。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尤其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我國現存的城鄉二元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更需要進一步深化。人口老齡化給社會保障帶來很大壓力:家庭和社會養老負擔加重;養老保險基金開支攀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需要轉變。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該政策的頒布正是對社會保障改革的一次新嘗試,對于創新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提供了借鑒。但是,依據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態勢,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
三、完善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
建設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黨和國家一直努力的目標,但是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是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我們在摸索中創新改革,在改革中更深入的摸索,總之是“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通過以上分析,結合我國特殊的國情,對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一直是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農民的社會保障一直處在我國社會保障的邊緣。提高農民養老保險金、低保金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金是對農民社會保障的最高福祉,也是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平等的良好途徑。另外,通過建立城鄉和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銜接機制,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的整合,主要有: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管理資源共享;制定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以退休人員為重點推動異地就醫結算,允許選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二)著力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一立法
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具備統一的法律制度。目前,二元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得城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統一,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在社保、醫保、教育、住房等方面無法享受城鎮待遇。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確保城鄉社會保障法律統一。具體做法包括:確立城鄉統一的工傷保險法律制度,通過立法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普遍性原則讓進城務工人員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確立統一的失業保障法律制度,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按法律規定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法律制度,打破身份等級和城鄉分治的局面。
(三)加大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投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待遇
目前,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存在較大差距,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村社保水平,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各級政府部門應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金投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待遇。應該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增加保障資金,使各級財政補助金及時撥付到位;穩步提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農合補助、五保戶和農民養老的待遇標準;加快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了解并研究新農合制度的資金匹配狀況、資金統一運作和個人付費標準等問題,同時較大程度地提升報銷比例和報銷極限。
參考文獻:
[1]田穗,張藝壤.城鄉統籌發展下社會保障制度完善[J].商業時代,2013(02).
[2]王海東,于善波.淺析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J].北方經貿,2013(06).
[3]陳伯庚,陳承明.新型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疑難問題探析[J].社會科學,2013(09).
[4]邵峰.論中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J].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4).
[5]魏后凱.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各界關于城鎮化的主要觀點[J].經濟研究參考,2013(14).
[6]高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初探[J].云南行政學院報,2012(04).
[7]康建利,張金霞.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探析[J].理論探討,2010(16).
[8]袁文全,邵海.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以重慶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為視角[J].社會科學家,2010(04).
(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下二元經濟結構的歷史產物。二元戶籍制度的形成不僅標志著戶口成為一種身份的象征,而且也成為享受何等社會保障的依據。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差異的存在使得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優于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主要表現在:在教育上,城鎮居民教育環境、教育資源、教育設施普遍比農村居民所享受的標準要高,因此使得城鎮居民的學歷普遍高于農村居民;在就業上,城鎮居民主要從事腦力勞動性質的工作,而農民主要從事體力勞動;在社會福利方面,城鎮居民社會福利待遇高,而農民社會福利沒保障。這種由戶籍制度引起的社會保障“先天不平等”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平。
(四)老齡化
截止2011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85億,且每年以近800萬的速度增加,預計到“十二五”期末,全國老年人口將增加4300多萬,達到2.21億,屆時80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將達到2400萬,65歲以上空巢老人將超過5100萬。人口老齡化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尤其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我國現存的城鄉二元養老保障體制改革更需要進一步深化。人口老齡化給社會保障帶來很大壓力:家庭和社會養老負擔加重;養老保險基金開支攀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需要轉變。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該政策的頒布正是對社會保障改革的一次新嘗試,對于創新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提供了借鑒。但是,依據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態勢,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任務仍然非常艱巨。
三、完善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
建設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黨和國家一直努力的目標,但是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是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我們在摸索中創新改革,在改革中更深入的摸索,總之是“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通過以上分析,結合我國特殊的國情,對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整合城鄉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一直是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薄弱環節,農民的社會保障一直處在我國社會保障的邊緣。提高農民養老保險金、低保金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金是對農民社會保障的最高福祉,也是實現城鄉社會保障平等的良好途徑。另外,通過建立城鄉和地區之間的社會保障銜接機制,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的整合,主要有: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管理資源共享;制定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以退休人員為重點推動異地就醫結算,允許選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民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二)著力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統一立法
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具備統一的法律制度。目前,二元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得城鄉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統一,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在社保、醫保、教育、住房等方面無法享受城鎮待遇。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確保城鄉社會保障法律統一。具體做法包括:確立城鄉統一的工傷保險法律制度,通過立法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普遍性原則讓進城務工人員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確立統一的失業保障法律制度,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按法律規定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用;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法律制度,打破身份等級和城鄉分治的局面。
(三)加大農村社會保障基金投入,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待遇
目前,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存在較大差距,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村社保水平,實現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一體化,各級政府部門應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金投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待遇。應該建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增加保障資金,使各級財政補助金及時撥付到位;穩步提升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農合補助、五保戶和農民養老的待遇標準;加快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了解并研究新農合制度的資金匹配狀況、資金統一運作和個人付費標準等問題,同時較大程度地提升報銷比例和報銷極限。
參考文獻:
[1]田穗,張藝壤.城鄉統籌發展下社會保障制度完善[J].商業時代,2013(02).
[2]王海東,于善波.淺析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J].北方經貿,2013(06).
[3]陳伯庚,陳承明.新型城鎮化與城鄉一體化疑難問題探析[J].社會科學,2013(09).
[4]邵峰.論中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J].中國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04).
[5]魏后凱.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各界關于城鎮化的主要觀點[J].經濟研究參考,2013(14).
[6]高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初探[J].云南行政學院報,2012(04).
[7]康建利,張金霞.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探析[J].理論探討,2010(16).
[8]袁文全,邵海.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以重慶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為視角[J].社會科學家,2010(04).
(作者單位:西南交通大學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