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結合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逐條對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改善對策,以期對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起到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民土地流轉;措施
一、引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傳統大國,土地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產、生活的載體,農業的發展必須以土地為基礎。在我國,黨和國家對于農村問題給予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也指出要不斷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制度及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市場上正常流轉。因此,土地流轉工作對于農業的發展和進步,以及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促進農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措施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二、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新農村建設農民土地流轉問題一直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基層干部對于農民土地流轉的認識不足,對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同時積極性不足,一般多是放任自流的心態,大部分人認為土地流轉是其個人的事情,在土地流轉中缺位,對于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不到位,也未給土地流轉提供一些建設性的指導和服務,導致土地流轉一直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另一方面,許多農民依然存在一些陳舊的觀念,小農思想根深蒂固,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一些誤區,因此而導致“惜地”、“戀土”等現象,就怕失去土地,甚至是對土地流轉行為持反對態度。除此之外,現階段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等不完善,缺少一部專門的法律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說明,造成農民土地流轉運作及發展一直處于自發和無序的情況。
(二)程序不規范,市場化程度低
現階段,土地流轉基本是依靠農民的自發性,農戶之間進行土地的轉包或者出租,但是未遵循相關程序和手續進行,一般是口頭協議,未通過流轉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規范,有可能引發矛盾,對于土地流轉、農村穩定來說是極其不利的。即使有一些農民簽訂了合同,條款也不規范,或者是合同內容太過簡單。除此之外,現階段許多農村地區還沒有成立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也沒有配備專門的服務機構,造成土地流轉市場化程度不高,對土地流轉規模和速度有一定的影響。
(三)保障體系有待完善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也是現階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一個重要阻礙。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除了“新農合”之外,盡管也有養老保險,然而保障率不高。所以,許多農村居民把土地看作最基本的生存之道和養老的保障,導致農民對于土地流轉心存顧慮,所以農民寧愿撂荒也不愿轉讓土地,這也是現階段農村土地流轉中最為現實的問題。
(四)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
新農村建設中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一方面農民對于土地流轉不夠了解,缺少一個整體性的認識,以偏概全,以個別案例概括全部,對土地流轉的一些深層次的內容不夠理解,對于市場信息不夠敏感,對于土地流轉的交易等流程和手續不夠明確;另一方面,農民對于土地流轉的流程、申報對象、收益分配等缺乏系統的了解,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及土地流轉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足夠的認識,這些問題極大地削弱了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三、完善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政策的建議
(一)重視法律法規
一方面,加強組織領導,給予足夠的重視。推進新農村建設,做好土地流轉工作,必須要以政府支持為核心,各級黨政從思想上對土地流轉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做好土地流轉工作必要性的宣傳工作,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另一方面,從宣傳上對土地流轉進行推廣,促進農民對土地流轉認識水平的提升。具體而言,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等宣傳方式,對國家土地政策進行宣傳,讓大家都知道這項政策。做好土地流轉示范工作,引導農民轉變傳統觀念,鼓勵村民參與土地流轉,讓農民參與進來才能消除其后顧之憂。除此之外,要做好法律法規的完善,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明確集體和農民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規定。
(二)規范程序
集體土地的發包、出租等必須統一進行,不得私自決定,土地流轉也是如此,雙方須簽訂合同,然后由村委會備案,之后經過鑒定、登記及備案。需要注意的是,流轉合同的內容要包含雙方當事人姓名、住址、流轉土地種類、面積、形式、四至界限、流轉期限、土地用途、流轉費及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同時,必須要具備完善的服務機構,這是土地流轉所必需的,可以建立流轉服務中心、村級流轉服務站等,提供相關服務,讓土地流轉進入正常軌道。
(三)完善保障體系
目前來說,要深入改革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減少農民對于土地的依賴,以此減少其后顧之憂,讓農民有可以選擇的機會。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包含養老保險、社會福利及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區域不同,則可以先按照農民自愿、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減小城鄉差距,把已經放棄土地并已經進入城市生活的農民規劃到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來。
(四)加大宣傳力度
當地新聞媒體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知識進行宣傳和交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土地流轉相關的事情,包括其內容、方法、效益及意義等。農村土地流轉是我國農村重要發展方向的有利動力,因此要不斷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提高農村土地生產效益,解決“三農”問題,服務“三農”發展。各級新聞媒體要持續講解和宣傳土地流轉政策、流轉方法及意義等,結合當地情況,因地制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流程、收益分配、責權劃分等切實問題進行解答,指導農民明白土地流轉的作用和意義,從根本上消除廣大農民對農村土地流轉的顧慮和疑惑。
四、結語
總而言之,農村土地流轉實際上就是如何正確、合適地處理土地使用權,這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深入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是市場化的一種經濟行為,農民土地的規范、穩定流轉是農民土地更加集中,有利于實施規模化經營,大大促進土地利用率,既推動農業化發展,又極大地豐富了農村的生活條件、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1]馬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芻議——兼評《物權法》第128條[J].河北法學,2007(11).
[2]林建偉,潘書宏.新農村建設與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創新[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01).
[3]馬碧娟.新農村建設中宅基地流轉的法律困境探析——以北京市宅基地流轉為例[J].法制與社會,2010(06).
[4]彭小寧,胡莎.“空心村”法律問題探析[J].科教導刊(上旬刊),2010(05).
[5]姚紹芬.淺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J].浙江樹人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02).
[6]楊華.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制度的困局與出路[J].法學雜志,2010(07).
(作者單位: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農村經營管理站)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民土地流轉;措施
一、引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傳統大國,土地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產、生活的載體,農業的發展必須以土地為基礎。在我國,黨和國家對于農村問題給予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也指出要不斷穩定和完善農村經營制度及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市場上正常流轉。因此,土地流轉工作對于農業的發展和進步,以及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促進農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對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措施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二、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新農村建設農民土地流轉問題一直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基層干部對于農民土地流轉的認識不足,對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同時積極性不足,一般多是放任自流的心態,大部分人認為土地流轉是其個人的事情,在土地流轉中缺位,對于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不到位,也未給土地流轉提供一些建設性的指導和服務,導致土地流轉一直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另一方面,許多農民依然存在一些陳舊的觀念,小農思想根深蒂固,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一些誤區,因此而導致“惜地”、“戀土”等現象,就怕失去土地,甚至是對土地流轉行為持反對態度。除此之外,現階段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法規等不完善,缺少一部專門的法律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說明,造成農民土地流轉運作及發展一直處于自發和無序的情況。
(二)程序不規范,市場化程度低
現階段,土地流轉基本是依靠農民的自發性,農戶之間進行土地的轉包或者出租,但是未遵循相關程序和手續進行,一般是口頭協議,未通過流轉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規范,有可能引發矛盾,對于土地流轉、農村穩定來說是極其不利的。即使有一些農民簽訂了合同,條款也不規范,或者是合同內容太過簡單。除此之外,現階段許多農村地區還沒有成立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也沒有配備專門的服務機構,造成土地流轉市場化程度不高,對土地流轉規模和速度有一定的影響。
(三)保障體系有待完善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也是現階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一個重要阻礙。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除了“新農合”之外,盡管也有養老保險,然而保障率不高。所以,許多農村居民把土地看作最基本的生存之道和養老的保障,導致農民對于土地流轉心存顧慮,所以農民寧愿撂荒也不愿轉讓土地,這也是現階段農村土地流轉中最為現實的問題。
(四)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
新農村建設中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一方面農民對于土地流轉不夠了解,缺少一個整體性的認識,以偏概全,以個別案例概括全部,對土地流轉的一些深層次的內容不夠理解,對于市場信息不夠敏感,對于土地流轉的交易等流程和手續不夠明確;另一方面,農民對于土地流轉的流程、申報對象、收益分配等缺乏系統的了解,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及土地流轉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足夠的認識,這些問題極大地削弱了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三、完善新農村建設中農民土地流轉政策的建議
(一)重視法律法規
一方面,加強組織領導,給予足夠的重視。推進新農村建設,做好土地流轉工作,必須要以政府支持為核心,各級黨政從思想上對土地流轉工作給予足夠的重視,做好土地流轉工作必要性的宣傳工作,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另一方面,從宣傳上對土地流轉進行推廣,促進農民對土地流轉認識水平的提升。具體而言,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等宣傳方式,對國家土地政策進行宣傳,讓大家都知道這項政策。做好土地流轉示范工作,引導農民轉變傳統觀念,鼓勵村民參與土地流轉,讓農民參與進來才能消除其后顧之憂。除此之外,要做好法律法規的完善,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深入明確集體和農民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規定。
(二)規范程序
集體土地的發包、出租等必須統一進行,不得私自決定,土地流轉也是如此,雙方須簽訂合同,然后由村委會備案,之后經過鑒定、登記及備案。需要注意的是,流轉合同的內容要包含雙方當事人姓名、住址、流轉土地種類、面積、形式、四至界限、流轉期限、土地用途、流轉費及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同時,必須要具備完善的服務機構,這是土地流轉所必需的,可以建立流轉服務中心、村級流轉服務站等,提供相關服務,讓土地流轉進入正常軌道。
(三)完善保障體系
目前來說,要深入改革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減少農民對于土地的依賴,以此減少其后顧之憂,讓農民有可以選擇的機會。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包含養老保險、社會福利及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區域不同,則可以先按照農民自愿、實事求是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減小城鄉差距,把已經放棄土地并已經進入城市生活的農民規劃到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中來。
(四)加大宣傳力度
當地新聞媒體要對農村土地流轉知識進行宣傳和交流,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土地流轉相關的事情,包括其內容、方法、效益及意義等。農村土地流轉是我國農村重要發展方向的有利動力,因此要不斷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提高農村土地生產效益,解決“三農”問題,服務“三農”發展。各級新聞媒體要持續講解和宣傳土地流轉政策、流轉方法及意義等,結合當地情況,因地制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流程、收益分配、責權劃分等切實問題進行解答,指導農民明白土地流轉的作用和意義,從根本上消除廣大農民對農村土地流轉的顧慮和疑惑。
四、結語
總而言之,農村土地流轉實際上就是如何正確、合適地處理土地使用權,這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深入發展中不可避免的問題。農村土地流轉是市場化的一種經濟行為,農民土地的規范、穩定流轉是農民土地更加集中,有利于實施規模化經營,大大促進土地利用率,既推動農業化發展,又極大地豐富了農村的生活條件、生活水平。
參考文獻:
[1]馬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芻議——兼評《物權法》第128條[J].河北法學,2007(11).
[2]林建偉,潘書宏.新農村建設與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創新[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9(01).
[3]馬碧娟.新農村建設中宅基地流轉的法律困境探析——以北京市宅基地流轉為例[J].法制與社會,2010(06).
[4]彭小寧,胡莎.“空心村”法律問題探析[J].科教導刊(上旬刊),2010(05).
[5]姚紹芬.淺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J].浙江樹人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02).
[6]楊華.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法律制度的困局與出路[J].法學雜志,2010(07).
(作者單位: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農村經營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