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長期以來受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影響,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社會養老保障在城鄉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呈現出典型的城鄉“二元分割”特征。這種城鄉二元化的養老保障制度,既無法應對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危機,又無法體現平等的公民權利。文章以城鄉統籌為視角,研究河南省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對城鄉差距進行比較分析,以期探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障;城鄉;統籌發展
筆者試圖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深刻揭示養老體系的城鄉落差和影響因素,從而為河南省建立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障模式提供有益思路,不斷提高城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真正實現讓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
一、河南省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概況
(一)城鎮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河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遵循國家的政策法規和發展歷程。目前,河南省除機關事業單位外,城鎮正規就業人員已經基本實現全覆蓋,養老金的發放和落實情況也逐步完善。2011年,河南省社會保險待遇支出835.68億元,保證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能夠按時、足額地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并且根據國家關于調整家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文件精神,河南省逐步提高家具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2012年,家具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到1593元,調整增加幅度為14.4%,高于全國增幅4.4個百分點。2014年,河南省將家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進一步提高家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歷史晚于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而針對農村居民舉辦的社會養老保險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在我國進入試點階段。2011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同年,河南省結合省內實際,將兩項基本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統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二、河南省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經濟環境比較
經濟發展水平是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物質基礎。在經濟活動方式上,農村居民主要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生產力水平低,生產方式簡單;城市居民以工商業經濟活動為主,技術和協作水平較高。雖然河南省農村有不少鄉鎮家具企業、村辦家具企業等工業家具企業,也在大力開發第三產業,特別是旅游業、生態農業等,但大部分農村仍以第一產業——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為主,農民的收入來源也主要來自農、林、牧、副、漁這一經濟效益相對較低的行業,而眾多的工業家具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家具企業皆聚集在市區及周邊。與此同時,城市的第三產業相對農村較發達,越來越多的生態旅游往往以城市為龍頭,這是拉大城鄉差距的產業基礎。
(二)保障模式比較
城鄉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差異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兩種制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統籌范圍不同。城鎮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是由各省市進行統籌安排,保險經費從省市當年的公共財政經費中撥付,是專款專用的剛性需求支出經費。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主要是由各縣統籌安排,經費從縣級財政經費中支出,但是由于我省各市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一些貧困的縣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限,財政緊張,因此養老保險經費比較短缺,無法保證城鄉居民能夠100%的享受到養老保險制度。第二,籌資方式不同。城鎮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國家、家具企業與個人三方共同籌資的形式,具有強制性,政府主要起財政“兜底”的作用。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居民自愿參加。但是在現實中,往往政府財政補貼不足,集體經濟不發達,再加之農民個人投保能力有限,從而導致本來應由三方承擔的養老保險最后只能由居民個人承擔,這也是現階段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之一。第三,賬戶模式不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采取的是“混賬”模式,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兼顧社會公平和效率,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制度。而居民社會保險單一采取個人賬戶的方式,繳費主要來自個人,雖然多繳多得,但不能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特性,偏離了社會保障應有的互助共濟功能,最終會拉大城鄉收入差距,不利于社會公平。
(三)保障水平比較
河南省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719萬人,參保率為92%。
目前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雖然逐年遞增,但仍然沒有達到100%的完全覆蓋,并且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要遠遠高于農村。另外,據筆者調查,不同區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情況存在差異,一般經濟條件較好的區縣參保覆蓋率相對較高。
三、差異比較小結
(一)城鄉養老保障的二元特征顯著
通過上述對比分析可知,河南省養老保障體系中并存著兩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層次,城鎮家具企業單位中的就業人員享受著相對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養老保障服務;而城鄉廣大居民在這方面的待遇則相反,兩個層次之間有較大的利益落差。不僅如此,兩種體系還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礙。如果要從較為落后、水平較低的第二層次進入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第一層次,必須要跨越“農轉非”等一系列的制度障礙。同時,這兩個層次又相互聯系,存在如下關聯;第一層次較高水平的養老保障從一定意義上是以犧牲第二層次社會成員的利益為代價的。
城鄉二元制養老保險體系的形成與長期存在與我國社會結構變遷的獨特性相聯系。我國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長期并存,在此影響下,我國最初形成的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包含農民,除農民可憑借土地取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外,更為重要的原因是在于這樣的設計能夠保證為推進工業化提供穩定的原料、農產品與資金來源,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征收農業稅與實行糧食的統購統銷政策來支撐工業發展。在特定的時期內,二元養老保障體系使國家以極低的成本維持了農民的最基本生活,輔之以其他社會經濟政策,農業積累被源源不斷地轉化為推動工業化的資金和原料,從而保證了我國工業得以超常規發展。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障;城鄉;統籌發展
筆者試圖對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差異進行對比分析,深刻揭示養老體系的城鄉落差和影響因素,從而為河南省建立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障模式提供有益思路,不斷提高城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真正實現讓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的目標。
一、河南省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概況
(一)城鎮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河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遵循國家的政策法規和發展歷程。目前,河南省除機關事業單位外,城鎮正規就業人員已經基本實現全覆蓋,養老金的發放和落實情況也逐步完善。2011年,河南省社會保險待遇支出835.68億元,保證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能夠按時、足額地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并且根據國家關于調整家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文件精神,河南省逐步提高家具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2012年,家具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增加到1593元,調整增加幅度為14.4%,高于全國增幅4.4個百分點。2014年,河南省將家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進一步提高家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歷史晚于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而針對農村居民舉辦的社會養老保險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在我國進入試點階段。2011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同年,河南省結合省內實際,將兩項基本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統一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二、河南省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經濟環境比較
經濟發展水平是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物質基礎。在經濟活動方式上,農村居民主要以農業生產活動為主,生產力水平低,生產方式簡單;城市居民以工商業經濟活動為主,技術和協作水平較高。雖然河南省農村有不少鄉鎮家具企業、村辦家具企業等工業家具企業,也在大力開發第三產業,特別是旅游業、生態農業等,但大部分農村仍以第一產業——農業特別是種植業為主,農民的收入來源也主要來自農、林、牧、副、漁這一經濟效益相對較低的行業,而眾多的工業家具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家具企業皆聚集在市區及周邊。與此同時,城市的第三產業相對農村較發達,越來越多的生態旅游往往以城市為龍頭,這是拉大城鄉差距的產業基礎。
(二)保障模式比較
城鄉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差異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兩種制度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統籌范圍不同。城鎮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是由各省市進行統籌安排,保險經費從省市當年的公共財政經費中撥付,是專款專用的剛性需求支出經費。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主要是由各縣統籌安排,經費從縣級財政經費中支出,但是由于我省各市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一些貧困的縣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有限,財政緊張,因此養老保險經費比較短缺,無法保證城鄉居民能夠100%的享受到養老保險制度。第二,籌資方式不同。城鎮家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國家、家具企業與個人三方共同籌資的形式,具有強制性,政府主要起財政“兜底”的作用。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采取的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居民自愿參加。但是在現實中,往往政府財政補貼不足,集體經濟不發達,再加之農民個人投保能力有限,從而導致本來應由三方承擔的養老保險最后只能由居民個人承擔,這也是現階段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之一。第三,賬戶模式不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采取的是“混賬”模式,由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兼顧社會公平和效率,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制度。而居民社會保險單一采取個人賬戶的方式,繳費主要來自個人,雖然多繳多得,但不能實現收入再分配的特性,偏離了社會保障應有的互助共濟功能,最終會拉大城鄉收入差距,不利于社會公平。
(三)保障水平比較
河南省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4719萬人,參保率為92%。
目前河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雖然逐年遞增,但仍然沒有達到100%的完全覆蓋,并且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要遠遠高于農村。另外,據筆者調查,不同區縣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情況存在差異,一般經濟條件較好的區縣參保覆蓋率相對較高。
三、差異比較小結
(一)城鄉養老保障的二元特征顯著
通過上述對比分析可知,河南省養老保障體系中并存著兩個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層次,城鎮家具企業單位中的就業人員享受著相對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養老保障服務;而城鄉廣大居民在這方面的待遇則相反,兩個層次之間有較大的利益落差。不僅如此,兩種體系還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礙。如果要從較為落后、水平較低的第二層次進入較為完善、水平較高的第一層次,必須要跨越“農轉非”等一系列的制度障礙。同時,這兩個層次又相互聯系,存在如下關聯;第一層次較高水平的養老保障從一定意義上是以犧牲第二層次社會成員的利益為代價的。
城鄉二元制養老保險體系的形成與長期存在與我國社會結構變遷的獨特性相聯系。我國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長期并存,在此影響下,我國最初形成的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包含農民,除農民可憑借土地取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外,更為重要的原因是在于這樣的設計能夠保證為推進工業化提供穩定的原料、農產品與資金來源,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的“剪刀差”,征收農業稅與實行糧食的統購統銷政策來支撐工業發展。在特定的時期內,二元養老保障體系使國家以極低的成本維持了農民的最基本生活,輔之以其他社會經濟政策,農業積累被源源不斷地轉化為推動工業化的資金和原料,從而保證了我國工業得以超常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