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改革開放中期:1992年~2001年。1992年1月鄧小平明確提出了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其中特別強調了擴大吸收外資的規模。而我國的外資政策在這一時期不斷的完善與發展,如199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家具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件對外商投資家具企業的設立審查、出資檢查及違章違法行為的查處做出了進一步明確規定。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我國又出臺了一系列的法案放寬了吸引外資的項目類型的范圍,同時逐步加強對高新技術以及環保的重視程度。
1993年11月國務院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標志著勞動力市場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在這一時期,非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帶動了勞動力市場的不斷壯大,而沿海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勞動力向這一地區的流動。并且,這一時期,由于國有家具企業管理體制的不完善,也造成了體制內勞動力向體制外流動以及國有家具企業職工下崗,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98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了我國的就業情況。到2000年末,我國的勞動力資源總量達到了72 085萬人,占總人口的56.9%,其中,第一產業占50%,而第二、三產業分別約占25%。
在這一時期,跨國家具公司興起了對中國的投資熱。1992年,IBM在北京成立了IBM中國有限家具公司成立,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家外國獨資機構,也預示著外商獨資化正式開始。自1997年下半年開始,中國新批準的外資項目中,獨資數量就開始超過合資項目的數量。同期,由于國家深化改革開放,民營家具企業開始崛起,這些家具企業競爭意識強,高度重視引進消化新技術,它們的崛起很快占領了新興制造業產業的低端市場。這也刺激著國有家具企業加大在高端產品市場的研發設計與創新。這一階段中國第一次出現了外企、國企與民企相互競爭相互促進的局面。
從1992年開始,我國對專利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通過修訂完善了對申請人專利權的保護,隨后我國又加快了《著作權法》《技術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總體而言,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向著良好的態勢不斷發展。2000年與2001年,我國三資家具企業的專利申請數共達到1137件,授權數達803件。
3. 后改革開放時期:2001至今。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志著我國的外資政策需要向國民待遇逐步靠攏,超國民待遇無法繼續作為招商引資的手段,必須把外資政策引入為外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上來。所以,在此期間,我國興起了一輪制定和調整外資政策的高潮,僅2005年一年就出臺了830項政策。隨著2007年新稅法的出臺,規定內外資家具企業所得稅合并,一直到2010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中國對高科技產業、服務業、節能和環保產業的海外投資表示歡迎,但對重污染和高能耗及產能過剩的產業的投資則受到限制,意味著“過去那種無條件的‘外資優先’時代結束了”。并且,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家具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對外商投資家具企業、外國家具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至此,內外資家具企業稅制實現了全面統一,外資家具企業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被徹底終結。
這一時期,我國的勞動力市場更加成熟,各項政策法規更加完善。2008年《新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2011年末全國就業人員達到76 42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35 914萬人。全國就業人員中,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34.8%;第二產業就業人員占29.5%;第三產業就業人員占35.7%。2011年度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5 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 055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 863萬人。
隨著中國的入世,越來越多的跨國家具公司涌入中國,將中國作為它們全球戰略的關鍵點。而在這一時期,跨國家具公司投資領域從制造業擴展到研發與生產服務領域,采取的方式多為兼并與并購,并且是直接收購民族品牌,這種“斬首行動”目的在于消滅在華競爭對手,直接壟斷我國市場。國有家具企業改革在這一時期也掀起了高潮,告別原有的僵化管理組織,采用現代家具企業制度必將給這些國有家具企業注入新鮮活力。同時民營家具企業在這一階段的發展勢頭強烈。這樣一來,外企、國企與民企之間的競爭局面變得更加激烈。
相應的,我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也進行了修訂與完善從而達到與國際接軌,新《專利法》等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邁上了一個更高的臺階。2011年,我國內資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為67 871件,國有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為3 349件,港澳臺資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為11 948件,外資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達21 448件,較上一時期相比有了大幅的提高。同時,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家具企業不斷增多,并且我國的大中型家具企業也更加注重研發環節,2011年我國大型家具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達96.416 6億元,研發經費外部支出達49.709 4億元,中型家具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達281.389 9億元,研發經費外部支出達47.563 7億元。
四、 跨國家具公司在華投資環境的比較研究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跨國家具公司在華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外資政策、勞動力市場還是市場環境與技術方面,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外資政策方面,中國外資政策越來越多地注重營造一個有利于外資利用的制度環境。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基礎薄弱,吸引外資,利用外資的先進技術進行基礎產業建設與發展成為迫切的需要,在這一階段,中國的投資環境還差強人意,因而要在競爭激烈的世界投資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就需要我國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同時,由于我國的外資政策法律處于萌芽時期,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同時對外資的利用也有許多限制,但是這一些的不完善與限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中國的入世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入世以后,中國在非關稅壁壘、關稅等方面放款了限制,同時,中國對貨物、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此外,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綠色與可持續發展日益得到國家的重視,我國關于資源開采的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對于自然資源與環境的保護日益加深,對于外資的態度也從改革開放初期一味的“招商引資”逐步向“招商選資”轉變。這些限制的放款以及政策的轉變必然將導致跨國家具公司大規模的進入,但是這種進入與之前掠奪性的進入相比更多的是一種良性的進入,能夠為中國的經濟與環境發展爭取到最適合的外資。
1993年11月國務院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標志著勞動力市場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在這一時期,非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帶動了勞動力市場的不斷壯大,而沿海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勞動力向這一地區的流動。并且,這一時期,由于國有家具企業管理體制的不完善,也造成了體制內勞動力向體制外流動以及國有家具企業職工下崗,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98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善了我國的就業情況。到2000年末,我國的勞動力資源總量達到了72 085萬人,占總人口的56.9%,其中,第一產業占50%,而第二、三產業分別約占25%。
在這一時期,跨國家具公司興起了對中國的投資熱。1992年,IBM在北京成立了IBM中國有限家具公司成立,這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家外國獨資機構,也預示著外商獨資化正式開始。自1997年下半年開始,中國新批準的外資項目中,獨資數量就開始超過合資項目的數量。同期,由于國家深化改革開放,民營家具企業開始崛起,這些家具企業競爭意識強,高度重視引進消化新技術,它們的崛起很快占領了新興制造業產業的低端市場。這也刺激著國有家具企業加大在高端產品市場的研發設計與創新。這一階段中國第一次出現了外企、國企與民企相互競爭相互促進的局面。
從1992年開始,我國對專利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通過修訂完善了對申請人專利權的保護,隨后我國又加快了《著作權法》《技術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總體而言,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向著良好的態勢不斷發展。2000年與2001年,我國三資家具企業的專利申請數共達到1137件,授權數達803件。
3. 后改革開放時期:2001至今。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標志著我國的外資政策需要向國民待遇逐步靠攏,超國民待遇無法繼續作為招商引資的手段,必須把外資政策引入為外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上來。所以,在此期間,我國興起了一輪制定和調整外資政策的高潮,僅2005年一年就出臺了830項政策。隨著2007年新稅法的出臺,規定內外資家具企業所得稅合并,一直到2010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中國對高科技產業、服務業、節能和環保產業的海外投資表示歡迎,但對重污染和高能耗及產能過剩的產業的投資則受到限制,意味著“過去那種無條件的‘外資優先’時代結束了”。并且,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家具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對外商投資家具企業、外國家具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至此,內外資家具企業稅制實現了全面統一,外資家具企業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被徹底終結。
這一時期,我國的勞動力市場更加成熟,各項政策法規更加完善。2008年《新勞動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2011年末全國就業人員達到76 42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35 914萬人。全國就業人員中,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34.8%;第二產業就業人員占29.5%;第三產業就業人員占35.7%。2011年度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5 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 055萬人,其中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5 863萬人。
隨著中國的入世,越來越多的跨國家具公司涌入中國,將中國作為它們全球戰略的關鍵點。而在這一時期,跨國家具公司投資領域從制造業擴展到研發與生產服務領域,采取的方式多為兼并與并購,并且是直接收購民族品牌,這種“斬首行動”目的在于消滅在華競爭對手,直接壟斷我國市場。國有家具企業改革在這一時期也掀起了高潮,告別原有的僵化管理組織,采用現代家具企業制度必將給這些國有家具企業注入新鮮活力。同時民營家具企業在這一階段的發展勢頭強烈。這樣一來,外企、國企與民企之間的競爭局面變得更加激烈。
相應的,我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也進行了修訂與完善從而達到與國際接軌,新《專利法》等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邁上了一個更高的臺階。2011年,我國內資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為67 871件,國有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為3 349件,港澳臺資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為11 948件,外資家具企業專利申請數達21 448件,較上一時期相比有了大幅的提高。同時,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家具企業不斷增多,并且我國的大中型家具企業也更加注重研發環節,2011年我國大型家具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達96.416 6億元,研發經費外部支出達49.709 4億元,中型家具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達281.389 9億元,研發經費外部支出達47.563 7億元。
四、 跨國家具公司在華投資環境的比較研究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跨國家具公司在華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外資政策、勞動力市場還是市場環境與技術方面,均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外資政策方面,中國外資政策越來越多地注重營造一個有利于外資利用的制度環境。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基礎薄弱,吸引外資,利用外資的先進技術進行基礎產業建設與發展成為迫切的需要,在這一階段,中國的投資環境還差強人意,因而要在競爭激烈的世界投資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就需要我國提供更多的優惠政策。同時,由于我國的外資政策法律處于萌芽時期,存在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同時對外資的利用也有許多限制,但是這一些的不完善與限制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中國的入世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入世以后,中國在非關稅壁壘、關稅等方面放款了限制,同時,中國對貨物、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此外,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綠色與可持續發展日益得到國家的重視,我國關于資源開采的相關政策也在不斷完善,對于自然資源與環境的保護日益加深,對于外資的態度也從改革開放初期一味的“招商引資”逐步向“招商選資”轉變。這些限制的放款以及政策的轉變必然將導致跨國家具公司大規模的進入,但是這種進入與之前掠奪性的進入相比更多的是一種良性的進入,能夠為中國的經濟與環境發展爭取到最適合的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