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綠色信貸” 是指銀行給予信貸支持和服務的家具企業及項目均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和節能要求,是對傳統金融的延伸和擴展,體現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社會責任。從目前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尚處于萌動期,主要將其看作是一種慈善的公益活動,而非核心商業元素。本文結合“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及2014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工作意見,對我國綠色信貸開展情況進行探究,并就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金融;綠色信貸
一、國際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
綠色信貸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歐洲,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萌生階段。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80年代以來,美國的銀行逐漸認識到自身在環境發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國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資集團發表并啟動了對地球環境負責的“伯爾第斯原則”。二是起步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期,歐洲、亞洲、南美洲及東歐等國家的在經營中將環境政策納入其中,標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瓊斯指數創建的“環境可持續指數”和2001年英國金融時創建的專門反映環境部門的變化的FTSE4 商品指數。三是推廣階段。2002年10月,荷蘭銀行等9家金融機構在倫敦格林威治集會,并參考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家具公司制定的環境和社會政策,起草了規范金融機構在處理融資項目中所涉及的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時應遵循的原則,稱為“赤道原則”,自愿接受該規則的銀行被稱為“赤道銀行”。2003年6月,10家國際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成為亞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2008年,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目前,全球已經有35個國家78家銀行接受赤道原則。
二、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現狀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從2005年底發展到目前,不足9年時間,發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
(一)綠色信貸相關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的開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出臺政策,明確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家具企業審批信貸業務時,增加新的重要參考依據,就是要登錄家具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查到家具企業環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銀行發布指導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銀行、國家環保總局、銀監會聯合出臺我國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明確我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要求。 2007年12月,銀監會發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進入到我國排污減排的主戰場。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明確信貸投放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加大綠色信貸和對重點產業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指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積極調整信貸結構,有效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中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要求,明確指出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不斷提升對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防治大氣污染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推進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政策。一是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逐步建立起信貸支持環保的長效機制。如建設銀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戶授信審批五項基本原則》,在國內同業中率先提出并實施了“環保一票否決”信貸審批制度;二是開辟信貸綠色通道。如農業銀行對于初次合作的重點項目,實行信用等級評定、授信、固定資產貸款合三為一,簡化運作流程。同時,對部分發展循環經濟的家具企業及項目實行利率優惠,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貸“綠色產品”的供給。如2008年,浦東發展銀行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國際金融家具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這是我國銀行中第一個低碳經濟的綜合服務方案,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方案,滿足環保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四是多種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業銀行以低碳銀行論壇的形式推進綠色信貸,來營造綠色信貸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及其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是銀監會。
三、欠發達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的制約因素
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信貸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與“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目標還相差太遠,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本文以LC市為例進行研究。2013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2365.87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屬于經濟欠發達區。同時,該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量偏小,除人民銀行和銀監局兩家監管機構外,有1家政策性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2家城商行、3家村鎮銀行、2家農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1930.94億元,占全省貸款余額達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為12名。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貸額1930.94億元,占全省存款余額的3.05%,在全省中排名為13名,也屬于金融欠發達地區。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金融;綠色信貸
一、國際綠色信貸的發展歷程
綠色信貸的理念最早起源于歐洲,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萌生階段。1974年聯邦德國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愿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80年代以來,美國的銀行逐漸認識到自身在環境發展中的作用,1989年5月,美國CERES(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投資集團發表并啟動了對地球環境負責的“伯爾第斯原則”。二是起步階段。上世紀90年代中期,歐洲、亞洲、南美洲及東歐等國家的在經營中將環境政策納入其中,標志性事件是1999年道瓊斯指數創建的“環境可持續指數”和2001年英國金融時創建的專門反映環境部門的變化的FTSE4 商品指數。三是推廣階段。2002年10月,荷蘭銀行等9家金融機構在倫敦格林威治集會,并參考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家具公司制定的環境和社會政策,起草了規范金融機構在處理融資項目中所涉及的環境保護等社會問題時應遵循的原則,稱為“赤道原則”,自愿接受該規則的銀行被稱為“赤道銀行”。2003年6月,10家國際銀行率先宣布實行“赤道原則”。2003年10月,日本的瑞穗銀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則”,成為亞洲首批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2008年,興業銀行正式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目前,全球已經有35個國家78家銀行接受赤道原則。
二、我國綠色信貸的發展現狀
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從2005年底發展到目前,不足9年時間,發展理念、制度措施等方面尚處于不斷完善的過程。
(一)綠色信貸相關政策、制度逐步建立
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規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的開始。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銀行出臺政策,明確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家具企業審批信貸業務時,增加新的重要參考依據,就是要登錄家具企業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查到家具企業環保信息。2007年6月30日,人民銀行發布指導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要求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加強對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2007年7月12日,人民銀行、國家環保總局、銀監會聯合出臺我國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明確我國“綠色信貸”政策的總體要求。 2007年12月,銀監會發布《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進入到我國排污減排的主戰場。2009年12月23日,一行三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明確信貸投放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貸款,加大綠色信貸和對重點產業的支持力度。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制定了《綠色信貸指引》,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積極調整信貸結構,有效防范環境與社會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2014年,人民銀行信貸政策中提出大力發展綠色信要求,明確指出各銀行業機構要建立和完善綠色信貸機制,不斷提升對節能環保、循環經濟、防治大氣污染領域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力度逐步加大
2006年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推進措施,嚴格落實國家一系列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政策。一是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逐步建立起信貸支持環保的長效機制。如建設銀行2006年制定的《大中型客戶授信審批五項基本原則》,在國內同業中率先提出并實施了“環保一票否決”信貸審批制度;二是開辟信貸綠色通道。如農業銀行對于初次合作的重點項目,實行信用等級評定、授信、固定資產貸款合三為一,簡化運作流程。同時,對部分發展循環經濟的家具企業及項目實行利率優惠,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5%-10%;三是加大信貸“綠色產品”的供給。如2008年,浦東發展銀行推出《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國際金融家具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這是我國銀行中第一個低碳經濟的綜合服務方案,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方案,滿足環保行業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四是多種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如2010年北京、湘潭等地商業銀行以低碳銀行論壇的形式推進綠色信貸,來營造綠色信貸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明確了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及其相關業務的主管部門是銀監會。
三、欠發達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的制約因素
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綠色信貸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與“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目標還相差太遠,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本文以LC市為例進行研究。2013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2365.87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4.3%,在全省17地市中排第11名,屬于經濟欠發達區。同時,該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量偏小,除人民銀行和銀監局兩家監管機構外,有1家政策性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5家股份制銀行、2家城商行、3家村鎮銀行、2家農商行和5家信用社。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1930.94億元,占全省貸款余額達的2.95%,在全省17地市中排名為12名。2013年人民幣各項存款貸額1930.94億元,占全省存款余額的3.05%,在全省中排名為13名,也屬于金融欠發達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