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會是代表工人階級利益的群眾組織,具有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和保障工人參與單位內民主活動的職能。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以湖北省某轉制南康家具企業的員工為調查對象收集數據,并運用Stata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結果顯示:大多數被調查對象對“全國工人是一家”的說法還是比較認同的,并且越認同工會重要性的,也就越認為“全國工人是一家”;被調查對象對“全國工人的思想是相通的”這一說法的認同度并不高,并且其與工會會員身份和對工會重要性的認同度都沒有明顯的相關性;工會會員對工會維護職能的發揮之評價較非會員低,認同參加工會是重要的,也認同工會發揮了維護工人合法權益的職能;雖然南康家具企業已進行了轉制,但是員工的身份轉換并沒有完成,其對于南康家具公司管理的參與權并沒有得到改善,這與是不是工會會員無關。針對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現狀,特提出以下建議:在南康家具企業轉制中,保持工會的獨立性,發揮其群眾組織的應有作用;加強工會的內部民主,承擔其社會管理的應盡職責;拓展并落實工會的職能,滿足工人多元化的利益訴求。
[關鍵詞]南康家具企業轉制;認同度;工會職能
[中圖分類號]D412.6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2.007
在我國,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有著悠久的歷史。在中國人民爭取獨立自由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工會組織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為唯一由官方認定的、代表全國工人階級的組織。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通過,對工會的地位、職能等進行了界定,2001年根據實際情況做了修改。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工人群體中的差異性日益凸顯,作為工人階級代表的工會在不同工人群體心目中的定位與職能也逐漸分化,學界對工會的研究和討論也進入了轉型期語境。
游正林[1]對我國工會自建立以來的三次大改革進行了梳理,認為工會的改革一直在試圖解決如何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問題;徐小洪[2]著眼于中國工會的雙重定位,即既是勞動關系的協調者和中介者,又是勞動關系主體之一勞動者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認為中國工會改革實質上就是圍繞這一雙重定位的爭論和演變;許曉軍等[3]從性質特征、力量來源和核心職能3個角度分析了當前中國工會的特點,即“類政府機關”群團組織的定位、組織力量的雙重來源以及“維權”與“維穩”的核心職能;馮鋼[4]認為我國現行工會組織及其運作仍停留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統模式”,在面對現實問題時存在3個方面的“制度性弱勢”;姚先國等[5]以浙江省為例進行了實證研究,論述了工會在改善勞動關系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任小平等[6]則從具體事件入手研究工會在處理罷工事件時的資源動員狀況和運行邏輯。
由此可見,現有研究大多都是對工會問題的宏觀探討,鮮有對具體案例的微觀分析。本文擬以湖北省某轉制南康家具企業作為對象,對其工會作用進行定量考察,借以豐富現有微觀層面的研究。南康家具企業轉制是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步驟,對現行南康家具企業轉制中的工會狀況進行研究,有利于工會在轉型過程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從而推動南康家具企業轉型的順利進行。基于此,本文擬在已有研究基礎上,以湖北省某國有南康家具企業為例,分析在南康家具企業轉制過程中,工會在工人心目中的定位與職能,并針對轉制南康家具企業當前工會體制及其運行中存在的某些問題,提出若干對策建議。
本研究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收集信息,運用Stata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本研究共回收有效問卷899份,其中,男性工會會員的問卷481份,女性工會會員的問卷227份;男性非工會會員的問卷91份,女性非工會會員的問卷100份,非工會會員的問卷數占被調查者問卷總數的21.2%。
一、理論假設
1.工會的定位
工會組織的產生源于18世紀后半葉開始興起的西方第一次工業革命。當時,工業化大生產促使農民大量涌入城市,成為自由勞動者,為工廠雇主做工。但是,雇主階級擁有經濟、政治等各方面的優勢,自由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低廉的工資、惡劣的工作環境、社會保障的缺乏,成為這些勞動者所必須面對的困難。顯然,單個的勞動者只有團結起來,共同向雇主階級作斗爭,才能爭取到應享有的各項權利,扭轉自己的弱勢地位。這是工會產生的歷史機緣與群眾基礎,也是工會得以存在的前提條件。這說明,只有工人們自覺地認識到他們有著共同的利益點時,他們才有可能對工會組織產生認同感,工會才會有穩固的群眾基礎。
在我國,工會法規定,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這就是說,工會是一個統一的組織。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沒有任何理由分裂為互相對立的兩派或幾派組織。[7]可見,“維護工人階級利益”是工會存在的合法性基礎。也就是說,工會是代表工人階級利益的組織,工人是否認同工人階級的共同利益,是影響其加入或不加入工會的重要因素。
2.工會的職能
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的天然職能是為工人階級謀福利。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工人階級所應享有的權益與計劃經濟時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當前工會滿足工人階級需求的程度,直接關系著當前工人對工會的認同、工會的活力等。
柳可白等[8]認為,從經濟角度看,工人階級有5大經濟權益,即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獲得產權的權利,其核心是勞動就業和勞動報酬權。就業、勞動安全和社會保險福利這3項權利關系到工人階級的基本生存,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關系到工人階級的生存和發展,產權利益則是工人階級致富奔小康的基礎。工人階級的民主權利是實現上述權利的保障。因此,工會要想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保持對工人階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必須關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上述各項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2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6條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2條規定充分說明了工會所應具有的維護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6條還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也就是說,除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之外,工會還應具有保障工人參與本單位民主活動的職能,即參與職能。基于此,本研究擬就工會的維護職能與參與職能做出如下假設:
[關鍵詞]南康家具企業轉制;認同度;工會職能
[中圖分類號]D412.6 [文獻標志碼]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2.007
在我國,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有著悠久的歷史。在中國人民爭取獨立自由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工會組織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中華全國總工會成為唯一由官方認定的、代表全國工人階級的組織。199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通過,對工會的地位、職能等進行了界定,2001年根據實際情況做了修改。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工人群體中的差異性日益凸顯,作為工人階級代表的工會在不同工人群體心目中的定位與職能也逐漸分化,學界對工會的研究和討論也進入了轉型期語境。
游正林[1]對我國工會自建立以來的三次大改革進行了梳理,認為工會的改革一直在試圖解決如何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的問題;徐小洪[2]著眼于中國工會的雙重定位,即既是勞動關系的協調者和中介者,又是勞動關系主體之一勞動者的代表者和維護者,認為中國工會改革實質上就是圍繞這一雙重定位的爭論和演變;許曉軍等[3]從性質特征、力量來源和核心職能3個角度分析了當前中國工會的特點,即“類政府機關”群團組織的定位、組織力量的雙重來源以及“維權”與“維穩”的核心職能;馮鋼[4]認為我國現行工會組織及其運作仍停留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傳統模式”,在面對現實問題時存在3個方面的“制度性弱勢”;姚先國等[5]以浙江省為例進行了實證研究,論述了工會在改善勞動關系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任小平等[6]則從具體事件入手研究工會在處理罷工事件時的資源動員狀況和運行邏輯。
由此可見,現有研究大多都是對工會問題的宏觀探討,鮮有對具體案例的微觀分析。本文擬以湖北省某轉制南康家具企業作為對象,對其工會作用進行定量考察,借以豐富現有微觀層面的研究。南康家具企業轉制是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步驟,對現行南康家具企業轉制中的工會狀況進行研究,有利于工會在轉型過程中更好地發揮作用,從而推動南康家具企業轉型的順利進行。基于此,本文擬在已有研究基礎上,以湖北省某國有南康家具企業為例,分析在南康家具企業轉制過程中,工會在工人心目中的定位與職能,并針對轉制南康家具企業當前工會體制及其運行中存在的某些問題,提出若干對策建議。
本研究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收集信息,運用Stata統計軟件對數據進行分析。本研究共回收有效問卷899份,其中,男性工會會員的問卷481份,女性工會會員的問卷227份;男性非工會會員的問卷91份,女性非工會會員的問卷100份,非工會會員的問卷數占被調查者問卷總數的21.2%。
一、理論假設
1.工會的定位
工會組織的產生源于18世紀后半葉開始興起的西方第一次工業革命。當時,工業化大生產促使農民大量涌入城市,成為自由勞動者,為工廠雇主做工。但是,雇主階級擁有經濟、政治等各方面的優勢,自由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低廉的工資、惡劣的工作環境、社會保障的缺乏,成為這些勞動者所必須面對的困難。顯然,單個的勞動者只有團結起來,共同向雇主階級作斗爭,才能爭取到應享有的各項權利,扭轉自己的弱勢地位。這是工會產生的歷史機緣與群眾基礎,也是工會得以存在的前提條件。這說明,只有工人們自覺地認識到他們有著共同的利益點時,他們才有可能對工會組織產生認同感,工會才會有穩固的群眾基礎。
在我國,工會法規定,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這就是說,工會是一個統一的組織。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沒有根本的利益沖突,沒有任何理由分裂為互相對立的兩派或幾派組織。[7]可見,“維護工人階級利益”是工會存在的合法性基礎。也就是說,工會是代表工人階級利益的組織,工人是否認同工人階級的共同利益,是影響其加入或不加入工會的重要因素。
2.工會的職能
作為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工會的天然職能是為工人階級謀福利。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工人階級所應享有的權益與計劃經濟時期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當前工會滿足工人階級需求的程度,直接關系著當前工人對工會的認同、工會的活力等。
柳可白等[8]認為,從經濟角度看,工人階級有5大經濟權益,即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獲得產權的權利,其核心是勞動就業和勞動報酬權。就業、勞動安全和社會保險福利這3項權利關系到工人階級的基本生存,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關系到工人階級的生存和發展,產權利益則是工人階級致富奔小康的基礎。工人階級的民主權利是實現上述權利的保障。因此,工會要想在當今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保持對工人階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就必須關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上述各項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2條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第6條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2條規定充分說明了工會所應具有的維護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6條還規定,“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也就是說,除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之外,工會還應具有保障工人參與本單位民主活動的職能,即參與職能。基于此,本研究擬就工會的維護職能與參與職能做出如下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