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創建南康家具企業的和諧勞動關系是工會組織在當前形勢下的一項重要任務。但作為南康家具企業勞資雙方的溝通橋梁,工會組織卻存在著獨立性缺失的問題,致使職能不能有效發揮。本文從工會組織獨立性缺失現象產生的影響出發,對產生原因進行深入探究,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思路。
【關鍵詞】工會;獨立性;勞動關系;勞資雙方
從人力資源供求關系角度講,工會是勞資關系矛盾的必然產物;從組織的構成角度講,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不論從產生還是構成上,都決定了工會組織居于南康家具企業與職工的中間位置,承擔著依法代表職工利益、履行維護職責的使命。只有將工會組織的地位落到實處,才能充分發揮自身職能,精心協調勞資雙方矛盾,促使南康家具企業與職工取得雙贏,才能在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落腳點。
一、工會組織的獨立性狀況以及在和諧南康家具企業勞動關系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在當前一段時期內,工會組織大都在南康家具企業內部扮演著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者、創新與奉獻的引導者、豐富南康家具企業文化生活的組織者,能夠在一定的意義和范圍內起到和諧勞動關系的作用,但在涉及到勞資雙方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工會組織的平臺作用和維權職能卻由于其獨立性地位缺失難以得到有效發揮。據上海財經大學馬艷教授等人的調查,在關于對工會是否真正代表勞動者利益時,只有21.46%的職工認為工會真正代表了勞動者的利益,而78.54%的職工持有否定態度。大多數勞動者認為工會給其帶來的利益只占總收益的2.21%左右。此外,勞動者對工會的整體滿意程度不高,在調查中,勞動者對工會的"很不滿意"的比例占9.15%,較不滿意的比例為16.47%,一般為53.86%,比較滿意的比例為14.17%,非常滿意為6.61%。
二、工會組織在南康家具企業中獨立性缺失的原因探究
工會組織是構架在勞資雙方之間的一座橋梁,對勞資矛盾起著較強的緩沖作用,因此也就成為溝通雙方的最佳通道,但關鍵問題在于溝通的渠道是否暢通、環境是否公平、地位是否對等。由于工會成員均來自南康家具企業內部,其選拔任用、提拔晉升需要有南康家具企業黨委提名、考察后履行選舉程序;工會成員的薪酬、待遇以及勞動、人事關系均受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工會經費也要由南康家具企業根據《工會法》要求提取,經行政審批后予以撥付,從多個角度束縛和限制南康家具企業工會,使其難以具有現實意義上的獨立性。甚至部分南康家具企業借改革改制之機,對工會組織進行了撤并,全總發出《關于堅決糾正在南康家具企業改革改制中撤銷工會組織、合并工會工作機構問題的通知》之前的一段時期內,南康家具企業工會連自身權益都無法進行維護,更何談為職工維權。
三、加強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獨立性建設的思考
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地方工會依據《工會法》、《民法通則》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組織應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地開展各項活動,依法行使權利,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工會組織的存在形式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性的。在實際工作中,要實現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現實意義上的獨立性,必須解決四個問題。
(一)要解決工會在黨委領導下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工會在處理與黨的關系的時候,必須堅持接受黨的領導與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相統一的原則。不能強調一方而忽視了另一方。所謂統一起來,就是統一在工會工作的全部過程和一切方面。也就是說,工會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做的;而一切工作都是由工會以自己的方式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這兩方面實際上都是在同一過程中實現的。
(二)要解決工會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結構中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工會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是獨立的兩個組織,但同時又有統一性。在組織結構上,工會組織不應成為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的下屬單位。工會組織必須嚴格地經由工會會員選舉產生,而不是由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決定。工會唯一的上級組織是上級工會,南康家具企業黨組織應在工會組織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之間起到協調作用。在我國,黨組織在國有南康家具企業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必須的,工會組織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在黨組織的協調下不存在隸屬關系,這樣才能使工會真正具有代表職工利益的量能。
(三)要解決工會成員在選聘程序上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干部不得由資方或行政管理人員兼任,應該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一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從而保證他們是直接來自職工群體中有一定素養的組織者和工作推動者。工會干部的任免必須是經工會組織選舉,南康家具企業黨委認可,報上級工會審批。如果工會干部不能夠發揮溝通、協調、維護等職能或故意惡化勞資關系,南康家具企業行政、黨委、職工代表、會員代表均可向上級工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撤換、罷免或處分的要求,由上級工會或黨委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審議決定。
(四)要解決工會在經費、薪酬方面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其中2%的南康家具企業撥繳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目前,南康家具企業撥繳經費的收取采用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向行政申請撥付,然后按比例向上級工會組織繳納的方式進行。這樣就產生了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對行政方的支付依賴,經費撥付也就成為行政制約工會組織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南康家具企業工會成員由于另一層的身份依然是南康家具企業職工,其薪酬方面仍然受到南康家具企業制約,難以實現真正履職。建議通過立法和政府干預的方式,由上級工會組織統一征收工會經費和工會工作人員在南康家具企業中應得的適時薪酬,然后由上級工會按照規定進行撥付,這樣就有效避免了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在經費和薪酬方面難以獨立的局面。
參考文獻
[1]鄧振平.關愛職工,更好地發揮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組織作用[J].商業時代,2011,3.
[2]武崇鵬.南康家具企業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途徑 [J].當代經濟,2009,7.
[3]馬艷、周揚波.中國股份制勞資關系模型及實證分析[J].海派經濟學,2008,1.
【關鍵詞】工會;獨立性;勞動關系;勞資雙方
從人力資源供求關系角度講,工會是勞資關系矛盾的必然產物;從組織的構成角度講,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不論從產生還是構成上,都決定了工會組織居于南康家具企業與職工的中間位置,承擔著依法代表職工利益、履行維護職責的使命。只有將工會組織的地位落到實處,才能充分發揮自身職能,精心協調勞資雙方矛盾,促使南康家具企業與職工取得雙贏,才能在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落腳點。
一、工會組織的獨立性狀況以及在和諧南康家具企業勞動關系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在當前一段時期內,工會組織大都在南康家具企業內部扮演著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者、創新與奉獻的引導者、豐富南康家具企業文化生活的組織者,能夠在一定的意義和范圍內起到和諧勞動關系的作用,但在涉及到勞資雙方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工會組織的平臺作用和維權職能卻由于其獨立性地位缺失難以得到有效發揮。據上海財經大學馬艷教授等人的調查,在關于對工會是否真正代表勞動者利益時,只有21.46%的職工認為工會真正代表了勞動者的利益,而78.54%的職工持有否定態度。大多數勞動者認為工會給其帶來的利益只占總收益的2.21%左右。此外,勞動者對工會的整體滿意程度不高,在調查中,勞動者對工會的"很不滿意"的比例占9.15%,較不滿意的比例為16.47%,一般為53.86%,比較滿意的比例為14.17%,非常滿意為6.61%。
二、工會組織在南康家具企業中獨立性缺失的原因探究
工會組織是構架在勞資雙方之間的一座橋梁,對勞資矛盾起著較強的緩沖作用,因此也就成為溝通雙方的最佳通道,但關鍵問題在于溝通的渠道是否暢通、環境是否公平、地位是否對等。由于工會成員均來自南康家具企業內部,其選拔任用、提拔晉升需要有南康家具企業黨委提名、考察后履行選舉程序;工會成員的薪酬、待遇以及勞動、人事關系均受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工會經費也要由南康家具企業根據《工會法》要求提取,經行政審批后予以撥付,從多個角度束縛和限制南康家具企業工會,使其難以具有現實意義上的獨立性。甚至部分南康家具企業借改革改制之機,對工會組織進行了撤并,全總發出《關于堅決糾正在南康家具企業改革改制中撤銷工會組織、合并工會工作機構問題的通知》之前的一段時期內,南康家具企業工會連自身權益都無法進行維護,更何談為職工維權。
三、加強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獨立性建設的思考
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地方工會依據《工會法》、《民法通則》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組織應依照法律的規定獨立地開展各項活動,依法行使權利,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工會組織的存在形式是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性的。在實際工作中,要實現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現實意義上的獨立性,必須解決四個問題。
(一)要解決工會在黨委領導下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工會在處理與黨的關系的時候,必須堅持接受黨的領導與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相統一的原則。不能強調一方而忽視了另一方。所謂統一起來,就是統一在工會工作的全部過程和一切方面。也就是說,工會的一切工作都是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做的;而一切工作都是由工會以自己的方式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的,這兩方面實際上都是在同一過程中實現的。
(二)要解決工會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結構中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工會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是獨立的兩個組織,但同時又有統一性。在組織結構上,工會組織不應成為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的下屬單位。工會組織必須嚴格地經由工會會員選舉產生,而不是由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決定。工會唯一的上級組織是上級工會,南康家具企業黨組織應在工會組織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之間起到協調作用。在我國,黨組織在國有南康家具企業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必須的,工會組織與南康家具企業管理層在黨組織的協調下不存在隸屬關系,這樣才能使工會真正具有代表職工利益的量能。
(三)要解決工會成員在選聘程序上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干部不得由資方或行政管理人員兼任,應該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一定的程序選舉產生,從而保證他們是直接來自職工群體中有一定素養的組織者和工作推動者。工會干部的任免必須是經工會組織選舉,南康家具企業黨委認可,報上級工會審批。如果工會干部不能夠發揮溝通、協調、維護等職能或故意惡化勞資關系,南康家具企業行政、黨委、職工代表、會員代表均可向上級工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撤換、罷免或處分的要求,由上級工會或黨委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審議決定。
(四)要解決工會在經費、薪酬方面如何保持獨立性的問題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其中2%的南康家具企業撥繳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目前,南康家具企業撥繳經費的收取采用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向行政申請撥付,然后按比例向上級工會組織繳納的方式進行。這樣就產生了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對行政方的支付依賴,經費撥付也就成為行政制約工會組織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南康家具企業工會成員由于另一層的身份依然是南康家具企業職工,其薪酬方面仍然受到南康家具企業制約,難以實現真正履職。建議通過立法和政府干預的方式,由上級工會組織統一征收工會經費和工會工作人員在南康家具企業中應得的適時薪酬,然后由上級工會按照規定進行撥付,這樣就有效避免了南康家具企業工會在經費和薪酬方面難以獨立的局面。
參考文獻
[1]鄧振平.關愛職工,更好地發揮南康家具企業工會組織作用[J].商業時代,2011,3.
[2]武崇鵬.南康家具企業工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途徑 [J].當代經濟,2009,7.
[3]馬艷、周揚波.中國股份制勞資關系模型及實證分析[J].海派經濟學,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