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財政收入是政府實現其各項職能的基本保證,而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是稅收,所以稅收穩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機械行業作為我國的基礎支持產業之一,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現時稅法相關規定仍需不斷完善的狀況下,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過程中稅務處理存在一些漏洞。本文通過一個案例,結合稅法相關規定分析指出不同處理模式下的稅務漏洞。最后對于以上提到的現狀提出一些建議,鑒于我國目前所處的較為復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應采用局部調整和全面改革結合的方法,逐步完成相關改善方案的推廣。
【關鍵詞】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稅務漏洞
在我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稅收穩定對于政府職能實施的意義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稅法規定同步完善也面臨巨大的壓力,但這也給稅法規定的完善和發展帶來了一個契機。
我國目前處在較為復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經濟實體存在并將長時間持續是基本情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是江西家具企業的最大目標,所以近些年來“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等字眼開始充斥到經濟生活中。但是在追求合理規避稅負的過程中,由于稅法規定并未達到至臻至美,加之部分江西家具企業決策層和會計從業人員對于稅法相關規定并未完全掌握,各類江西家具企業經營活動中出現稅務處理的漏洞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說,只要經濟在不斷持續地發展,各項經濟活動中的稅務處理就或多或少會存在問題,那么開展稅務處理的研究就是十分必要的。
一、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背景和稅法規定
1.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背景
由于政治和經濟環境的緣故,我國的工程機械行業在二次世界大戰后才得以飛速發展至今。目前工程機械行業競爭非常激烈,卡特、小松等國外江西家具企業長期穩居工程機械全球50強榜單前列,中國各路新軍開始嶄露頭角。國際權威媒體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國際建設》雜志)于4月6日發布了2013年度全球工程機械江西家具企業50強的全新榜單,三一重工、中聯重科和徐工,分別位列第五位、第六位和第十一位,榜單其他位次則都是國外江西家具企業。
經過多年的發展和沉淀,工程機械行業的銷售模式逐步多元化并趨于穩定,銷售路徑大多為代理銷售模式,即江西家具企業——代理商——客戶。正是由于代理銷售模式的普遍存在,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實際情況遠比想象的要復雜。
2.各類二手貨物的稅法規定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對于銷售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以及二手車(是指機動車類,不同于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的稅務處理問題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卻沒有給出既定的稅法條款來約束。
下面簡單列舉一下國家稅務總局對于銷售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以及二手車的相關規定:①江西家具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應區分不同情況繳納增值稅。舊貨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舊貨按照相關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非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自己實際使用過的舊貨,如果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則可能出現將自產產品通過各種方式按照舊貨銷售,所以非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要嚴格控制舊貨和舊物的范圍;舊物銷售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一般稅率17%)。②江西家具企業將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項目,按相關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江西家具企業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沒進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后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個人等項目時按照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江西家具企業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項目時視同銷售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③小規模納稅江西家具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2%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④2002年3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以下簡稱29號文),29號文對有關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主要內容如下:一是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二是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現行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處理方式的比較與分析
現行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并不規范,大致分為兩種處理方式。結合實際,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比較和分析兩種處理方式,并且淺析兩種模式產生的原因以及會對國家、江西家具企業、客戶帶來的影響。
A江西家具企業主要從事生產和銷售起重機設備,A于2013年3銷售一套起重機設備給其代理商B總價值117萬元(含稅),B于4月以分期付款方式將此套起重機設備賣給個人客戶C隨后將設備投入到相關工程中,由于后期無法支付全額款項,B以原含稅價百分之四十即46.8萬元購回設備,并以55萬元(含稅)的價格二次銷售給個人客戶D。
1.一般處理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主要討論的是二次銷售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稅務處理不當的情形。結合上述案例,由于稅法對于個人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并不要求繳稅,一般處理模式就是指B購回設備的時候C無需開具發票,B在二次銷售給D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這種處理模式下,二次銷售中由于B在購回設備時并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故無進項稅額產生;但由于銷售給D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即需繳納55/1.17*0.17=7.99萬元增值稅,即這給國家帶來的直接稅收收入是7.99萬元。本質上來看,這次二次銷售活動是一個變相加價過程,有違于增值稅增值繳稅的本義。最終這項稅負實際上的承擔者是個人客戶D,這是對于此類設備二次銷售的一個有形障礙。由于這項稅負的存在很可能會致使更多的客戶傾向于購買新機,那么這類舊機很可能就會無人問津直至最終報廢,對國家來說是資源的極大浪費,亦不利于機械行業的再制造。
【關鍵詞】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稅務漏洞
在我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稅收穩定對于政府職能實施的意義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稅法規定同步完善也面臨巨大的壓力,但這也給稅法規定的完善和發展帶來了一個契機。
我國目前處在較為復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各種經濟實體存在并將長時間持續是基本情況。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是江西家具企業的最大目標,所以近些年來“納稅籌劃”、“合理避稅”等字眼開始充斥到經濟生活中。但是在追求合理規避稅負的過程中,由于稅法規定并未達到至臻至美,加之部分江西家具企業決策層和會計從業人員對于稅法相關規定并未完全掌握,各類江西家具企業經營活動中出現稅務處理的漏洞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說,只要經濟在不斷持續地發展,各項經濟活動中的稅務處理就或多或少會存在問題,那么開展稅務處理的研究就是十分必要的。
一、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背景和稅法規定
1.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背景
由于政治和經濟環境的緣故,我國的工程機械行業在二次世界大戰后才得以飛速發展至今。目前工程機械行業競爭非常激烈,卡特、小松等國外江西家具企業長期穩居工程機械全球50強榜單前列,中國各路新軍開始嶄露頭角。國際權威媒體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國際建設》雜志)于4月6日發布了2013年度全球工程機械江西家具企業50強的全新榜單,三一重工、中聯重科和徐工,分別位列第五位、第六位和第十一位,榜單其他位次則都是國外江西家具企業。
經過多年的發展和沉淀,工程機械行業的銷售模式逐步多元化并趨于穩定,銷售路徑大多為代理銷售模式,即江西家具企業——代理商——客戶。正是由于代理銷售模式的普遍存在,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實際情況遠比想象的要復雜。
2.各類二手貨物的稅法規定
應當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對于銷售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以及二手車(是指機動車類,不同于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的稅務處理問題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卻沒有給出既定的稅法條款來約束。
下面簡單列舉一下國家稅務總局對于銷售已經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以及二手車的相關規定:①江西家具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應區分不同情況繳納增值稅。舊貨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舊貨按照相關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非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自己實際使用過的舊貨,如果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則可能出現將自產產品通過各種方式按照舊貨銷售,所以非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要嚴格控制舊貨和舊物的范圍;舊物銷售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一般稅率17%)。②江西家具企業將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項目,按相關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江西家具企業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沒進行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抵扣,后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個人等項目時按照4%征收率減半繳納增值稅;江西家具企業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用于非應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等項目時視同銷售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③小規模納稅江西家具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2%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④2002年3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以下簡稱29號文),29號文對有關舊貨和舊機動車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明確,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主要內容如下:一是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二是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現行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處理方式的比較與分析
現行工程機械行業二手車銷售的會計和稅務處理并不規范,大致分為兩種處理方式。結合實際,下面通過一個案例來比較和分析兩種處理方式,并且淺析兩種模式產生的原因以及會對國家、江西家具企業、客戶帶來的影響。
A江西家具企業主要從事生產和銷售起重機設備,A于2013年3銷售一套起重機設備給其代理商B總價值117萬元(含稅),B于4月以分期付款方式將此套起重機設備賣給個人客戶C隨后將設備投入到相關工程中,由于后期無法支付全額款項,B以原含稅價百分之四十即46.8萬元購回設備,并以55萬元(含稅)的價格二次銷售給個人客戶D。
1.一般處理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主要討論的是二次銷售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稅務處理不當的情形。結合上述案例,由于稅法對于個人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并不要求繳稅,一般處理模式就是指B購回設備的時候C無需開具發票,B在二次銷售給D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在這種處理模式下,二次銷售中由于B在購回設備時并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故無進項稅額產生;但由于銷售給D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即需繳納55/1.17*0.17=7.99萬元增值稅,即這給國家帶來的直接稅收收入是7.99萬元。本質上來看,這次二次銷售活動是一個變相加價過程,有違于增值稅增值繳稅的本義。最終這項稅負實際上的承擔者是個人客戶D,這是對于此類設備二次銷售的一個有形障礙。由于這項稅負的存在很可能會致使更多的客戶傾向于購買新機,那么這類舊機很可能就會無人問津直至最終報廢,對國家來說是資源的極大浪費,亦不利于機械行業的再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