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并不等于明代家具。
(1) 明式家具一般是指明代中期至清代早期所生產的,以黃花梨、紫檀木、鐵力木等優質硬木為主要用材的家具。明代家具最具有時代特征的標志是:硬木家具的形成和流行,明式家具的主要特點是利用木架構造的形式,形成了有別與漆器家具的形體特征。
(2) 由于楠木、櫸木、榆木等木材材質較堅硬、紋理致密、色澤幽潤,故明式家具也包括這些木材制作的優秀家具。 •
(3) 到了 16世紀.,.明代家具得到了經過宋、元和明代早期的發展,去粗取精,精美絕倫的明式家具由此誕生。由明入清,大約經歷二百年的時間,其產生、形成、主要生產時期主要在明代,故稱之為“明式”。
在造型上,明式家具經過長期的發展,確立了以“線腳”為主要形式語言的造型手法,其簡潔、質樸、雅致的藝術風格在中國傳統家具史上別具一格;在功能上,比例適度,充分的將人體工程學的科學性蘊含其中;在工藝上,采用結構嚴謹、科學合理的卯榫結構,充分反映了“明式家具”的卓越水平。明式家具擁有優美的造型、洗練的裝飾、精湛的工藝、合理的功能,故被譽為明清工藝美術寶庫中的明珠。(圖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