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認證內涵
森林認證是一種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生態、社會和經濟目標的市場手段,旨在運用市場機制來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認證活動,對于企業改善森林經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督促作用。目前世界上共有兩大森林認證體系,即森林管理委員會體系(FSC)與泛歐森林認證體系(PEFC),還有10多個國家森林認證體系,如馬來西亞木材認證委員會(MTCC)、加拿大標準化協會(CSA)、美國可持續林業倡議(SFI)等。其中最具權威性的森林認證體系當數FSC認證。FSC認證又包括森林經營認證(FMC)和產銷監管鏈認證(COC)。森林經營認證是由獨立的第三方對森林經營單位進行審核的過程,即森林認證機構對特定森林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審核,來評估森林經營活動是否符合一系列既定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標準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就可以頒發森林認證證書。產銷監管鏈認證是由森林認證機構按照一套標準對林產品加工企業的審核過程,跟蹤從經過認證的森林中生產的木材到運輸、貯存、加工成最終產品的全過程。如果符合要求就可以對該產品進行標記,告訴消費者生產該產品所使用的是來自通過認證森林的木材。
二、森林認證的背景
森林認證是由環境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在認識到一些國家在改善森林經營中出現政策失誤,國際政府間組織解決森林問題效果有限,以及林產品貿易不能證明其產品源自何種森林以后,作為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種市場機制,在20世紀90年代初發起并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力圖通過對森林經營活動進行獨立的評估,將綠色消費者與尋求提高森林經營水平和擴大市場份額,以求獲得更髙收益的生產商聯系在一起。促進森林可持續經
營的傳統方法(如發展援助、軟貸款、技術援助和海外培訓等)大多忽視了商業部門,特別是忽視了木材產品的國際貿易,雖然在世界范圍內,僅20%的林產品進入國際市場,但貿易對森林的直接影響是很明顯的,人們認識到,以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基礎的林產品貿易也能促進環境保護。[1]森林認證的獨特之處就在于它以市場為基礎,并依靠貿易和國際市場來運作,1992年以前,非政府組織就有認證設想,但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沒有取得進展。環發大會以后,他們開始大力推行這種新的體系,為了監督認證的獨立性和公開性,1993年非政府保護組織成立了森林管理委員會(FSC),1994年FSC通過了原則和標準,開始授權認證機構根據此原則和標準進行森林認證,一些國家和地區也開始了自己的認證進程。從此,森林認證在世界范圍內逐漸開展起來。
三、森林認證對世界林業的總體影響
(一)對世界林業的影響
森林認證,作為一種以市場機制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手段,從產生到現在經歷了十多年的時間,影響力在逐漸擴大。如表5-9所示,1994年全球經過森林認證的森林面積為0.03億hm2,而到2004年全球經過森林認證的森林面積為2.98億hm2,發展速度相當之快。目前,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認證體系是FSC(森林管理委員會)和PEFC(泛歐森林認證體系)。到2005年7月為止,經過FSC認證的森林面積約有0.57億hm2,分布在65個國家的730個己經獲得森林經營認證的企業;同時獲得FSC產銷監管鏈認證(COC)的企業有4021家,它們分屬于72個國家。截至2005年6月3日,全球經過PEFC認證的森林面積為1.23億hm2,分屬17個國家;同時獲得PEFC產銷監管鏈認證的企業有2285家。僅這兩大森林認證體系就己經認證了約1.8億hm2的森林面積。預計,未來森林認證的發展會越來越快。[2]目前,歐洲有40%的森林己經獲得了各種體系的認證,并且在一些歐洲國家,如芬蘭和奧地利,其供應的原木幾乎全部經過認證,芬蘭國內的森林95%獲得了PEFC的認證。美國供應的木材有15%經過認證。一些主要的認證林產品市場(英國、荷蘭、德國和比利時等),對認證林產品的需求量超過供給量。
表S-9全球森林認證面積(百萬hm2)
資料來源;劉燕,田明華,錢軍:《森林認證與林產品國際貿易關系初探》,《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年第5卷第4期。 (二)對我國林業的影響 我國森林認證工作的主要推動力與大多數開展森林認證的國家一樣,都是來自國際市 |
場的壓力。一些企業為了保證和開拓出口市場而開始認識和接受森林經營認證和產銷監管鏈(COC)認證。2001年4月,我國先后有兩家森林經營單位進行了FSC森林認證的預評估。它們是由認證機構SGS進行森林經營認證評估的廣東高要市嘉耀林業發展有限公司和由認證機構SmartWood進行的森林經營、產銷監管鏈認證評估的浙江省臨安市國營昌化林場,這是中國首批森林經營單位開始森林認證的評估工作。次年,浙江臨安市昌化林場的940公頃森林率先通過了FSC的認證,其中包括820公頃的生產林和120公頃的保護林。2005年4月,黑龍江省友好林業局和吉林省白河林業局的42萬公頃的國有森林也通過了FSC的認證,這為我國開展森林認證工作奠定了一個扎實的基礎,也是我國森林認證工作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此外,我國已有丨47家(2006年的數據截止于4月4日)林產品加工企業通過了FSC的產銷監管鏈認證,這些認證的企業大部分為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產品以小型家具及配件、家居用品為主,認證產品的原材料均來自國外,產品銷往歐洲、北美地區等國際市場。國內授予通過COC認證的這些林產加工企業的機構主要是SGS和SmartWood等。13不過,中國全國有家具生產企業5萬多家,因此通過認證的企業還是比較少,不足企業總數的0.007%。
在區域上,雖然我國經過COC認證的企業的數量增長速度很快,但是其地區分布卻不均勻(如圖5-2)。東南沿海地區及廣東香港地區增長特別快,而內地的增長明顯很慢。有74%的認證企業分布在廣東、港臺、浙江和江蘇四個區域。
四、森林認證作為綠色壁壘的趨勢
隨著我國林產品出口,特別是木質家具的迅猛增長,一些發達國家已經感受到來自中國的巨大沖擊力,這些國家的政府極有可能利用森林認證構筑新的“綠色壁壘”以阻擊來自中國的林產品。如為了推動FSC森林認證,歐盟出臺了一項“貿易鼓勵安排”政策,即如果出口到歐盟國家的商品包括林產品,其生產過程符合歐盟的要求,就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關稅折扣。如果出口到歐盟的林產品貼上FSC標簽,就極有可能獲得歐盟的“貿易鼓勵安排”。
很多研究者,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認為森林認證是一種綠色壁壘。無論森林認證的推動者是否承認,或者說并非森林認證發起者的本意,實質上森林認證在國際貿易中已經構成了一種非關稅綠色壁壘。那么,作為一種壁壘,尤其是非關稅綠色壁壘,由于它的性質使然,必定會給林產品國際貿易帶來一些不利的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講,它會阻礙林產品的國際貿易自由化,雖然我們知道,WTO允許綠色壁壘存在的前提是它不會影響貿易自由化,而且它必須是促進環境保護或者可持續發展的手段,問題在于,有很多國家,尤其是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國家,正在或將要過度地使用森林認證這樣的非關稅綠色壁壘,會極大地影響貿易自由化。很多發展中國家反對森林認證,原因在于他們認為森林認證是一種阻礙貿易自由化的手段,并且帶有一定歧視性,一般來說,發展中國家的林業企業很難達到認證的要求。但不論怎樣,森林認證作為綠色壁壘的趨勢已經越來越明顯。
五、森林認證對我國木質家具貿易流向影響的途徑分析
森林認證對木質家具對外貿易區域結構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限制非認證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和降低家具企業的競爭力,而限制非認證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又存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從釆購方面來說,隨著消費者對環保問題的重視,限制了對非認證家具的采購,而政府也會優先釆購經過認證的木質家具;另一方面,從長期來看,不排除政府采取強制措施要求進口的木質家具必須經過認證,即形成綠色壁壘。
1、消費者購買對森林認證的需求
森林認證屬于“綠色標簽”、“環境標簽”或”生態標簽”的范疇,是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市場機制。目前,認證仍是一個單一的“軟政策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代替國家林業立法、政策、教育等手段。但由于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更傾向于使用有利于環境的產品,國際上一些私營機構也只采購認證產品,因此如果國內企業不采取措施,進行森林認證,尤其是產銷監管鏈認證,將對中國木質家具的出口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將越來越大。我國的木質家具出口主要面向歐美發達國家,歐美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的消費者有很強的環保意識,沒有加貼森林認證標志的木質家具即使質高價低也難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可,而眾多跨國公司已開始生產和銷售森林認證林木產品以迎合消費者的需求,樹立公司的綠色形象。如全球家居零售業界巨頭之一的宜家家居公司的長期目標,就是使所采用的木材全部來自經營良好的森林。而宜家公司目前在全球最大的原料采購國
是中國,他們也開始對中國提供的木材提出了FSC認證要求。可以說,消費者是推動森林認證向前發展的源動力,也是非認證林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最大阻力。
歐美環境敏感市場對認證產品需求不斷增加,已經對中國的家具出口形成巨大壓力。因為中國家具通過認證的只有少數,沒有認證的要么改變貿易地理方向,要么縮小出口規模,要么進一步壓低價格。而中國家具在歐美市場中屬于中低檔產品,價格已經很低,再壓低其在歐美市場的價格,既損害中國出口企業的利益,又會面臨歐美的反傾銷,因此這種影響將是非常大的。
2、政府采購對木質家具對外貿易區域結構的影響
政府采購政策一直是森林認證和認證林產品需求的重要驅動力。在英國、丹麥、荷蘭、比利時、奧地利以及美國的一些州,政府部門提出了包括木材和紙產品在內的“綠色”采購政策。要求政府部門在釆購時必須購買經獨立認證的森林資源的林產品,以確保木材資源來源于可持續經營和合法采伐的森林。例如,英國對認證林產品的需求有超過40%是來自于政府采購的需求。英國的朗伯斯地區(Lambeth)就是第一個指定使用FSC認證木材的地方政府,而希思羅機場1.3億英鎊的隧道工程的木框架也指定采用FSC認證的巴西膠合板。荷蘭政府采購達到本國認證林產品總需求的25%。此外,德國、法國、丹麥等國政府也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表明只采購對生態環境有利、來自可持續經營的森林的林產品。例如,2005年4月初,法國政府頒布了一項新的政府采購政策。這個政策要求上至國家、下至社區的所有政府部門,必須確保所采購的木材和木制產品是來自可持續經營的森林,并能提供相關證據。政府采購專家們一致認可FSC與PEFC是可信任的森林認證體系。法國前總統希拉克先生也表態在2010年前,政府部門所有的木材和木材產品的采購都將達到這一要求。德國政府向森林管理委員會承諾,來自熱帶的木材將只能通過公共辦公室購買,以確認是否來自經FSC認證的森林。瑞士聯邦委員會決定,避免購買可能來自非法采伐的木材。
這種政策的進一步升級,就有可能出現森林認證作為一種強制性綠色壁壘的情況,那就是限制非認證產品出口到這些國家,而上述分析可知我國家具企業的認證率非常低,在這么低的認證條件下,國外一些政府的這種行為極有可能把我國的這些家具趕出這些國際市場,而我國又是家具的出口大國,其結果是大量涌向非認證市場,造成對非認證市場的集中,其結果可能是又一輪的反傾銷行為,因此這個問題必須要重視。如最近非洲出口商轉向亞洲市場主要原因,可能是歐洲市場環境保護限制明顯增多的結果。
3、森林認證對家具企業競爭力的影響
為了規避綠色壁壘,如果我國企業積極參加認證,那么也將影響我國木質家具的競爭力,進而導致失去部分認證市場。因為進行森林認證會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目前,我國木質家具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主要是價格,而企業進行森林認證往往會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國木質家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一是認證費用較高。雖然取得森林認證的固定費用不多,可是維持認證需要的費用卻非常高。它需要每半年復評~次,每5年重新認證一次,以督促林業單位不斷改進經營管理。這些費用包括長期環境審查及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技術咨詢費、認證費用以及
改善環境污染的設備費、員工培訓費等等。
二是購買經森林認證的木材比未經認證的木材貴很多。為達到森林認證的相關標準,需要增加原材料成本。在國際市場上未經認證的木材價格比經過認證的低20-30%,也就是說經過森林認證的木材平均價格要高出20%-30%左右,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構成了一個沉重的負擔。而在認證效益方面,認證產品的價格與未認證產品的價格差異并不明顯,最多高出10%左右。目前,中國進口的木材很多都來自俄羅斯。由于沒有實行森林認證,按照森林認證標準,俄羅斯許多用材林不能對歐洲出口,中國木材加工業如果用這些原材料加工木質家具,其出口也將受到限制。因此,木材加工企業的出口產品要想達到相關標準,必須采購有森林認證標志的原材料,這樣會使木質家具的生產成本提高,削弱木質家具的國際競爭力。而木質家具國際競爭力的減弱,必將影響木質家具對森林認證國家的出口,其結果造成可能失去在認證國家的市場份額。
六、森林認證對木質家具出口影響的模型驗證
森林認證必然會導致木質家具的成本上升,利潤下降,由此也將影響到木質家具對森林認證國的出口。本模型分析就是基于這點而展開,來分析森林認證對木質家具出口貿易區域結構的影響。
設認證前一木質家具企業年銷售額為S,總成本為F,銷售利潤率為R,由此S、F、R的關系如下:
R=(總銷售額-總成本)/總銷售額=(S-F)/S=1-F/S
其中總成本費用由銷售費用、采購費用、加工費用以及管理費用組成,分別用F1、F2、F3和F4表示。則
R=(S-F)/S
=[S-(F1+F2+F3+F4)]/S
認證后,假設企業的總銷售額不變,則認證會直接造成企業的總成本發生變化,主要體現在增加了評估認證費用(F5);購買經過認證的木材價格高,要比原先多花費費用,導致采購費用發生變化(AF2);以及為了通過認證需要對管理進行改進而增加支出的費用(AF4)。
由此,認證后企業的利潤則為:
R1=(S-F)/S
=[S-(F1+F2+厶F2+F3+F4+AF4+F5)]/S
則認證前后利潤率變化為:
R-R1-=[S-(F1+F2+F3+F4)]/S-[S-(F1+F2+AF2+F3+F4+AF4+F5)]/S=(AF2+AF4+F5)/S
按照中等規模家具企業年銷售額300萬元,木質家具出口平均利潤15%計算,根據S、F、
R的關系,則認證前的總成本大約為255萬元。又根據2001年WWF森林工作組的調查,并假設相關費用不變,則每年的評估認證審核費用(F5)大約8000美元,按照2007年平均匯率匯率USD1:RMB7.5,則每年的評估認證審核費用約為60000元。管理改進的其他間接費用(厶F4)保守估計為36000元;購買經認證的木材價格要比未經認證的木材價格高20%左右,而木材成本占家具成本大約50%,由此:
AF2=20%X50%XF=10%F=25.5萬元因此,R-R1=(AF2+AF4+F5)/S
=(25.5+3.6+6)/300=11.70%
即認證后的平均利潤率下降了11.70%。如果認證前的銷售利潤率小于11.70%,可以計算出,認證后的銷售利潤率將降為負值,這部分企業將會被排除去實施森林認證國家的市場。
根據邱亦維、楊剛的對25家企業的分析調查結果,如果強制實行森林認證,中國將會失去48%的國際木質家具市場。如果按照我們的前述的計算結果,則利潤為11.70%以下的木質家具企業都將失去在實施森林認證國家的市場。而只有利潤率達到11.70%及以上,才能繼續出口實施森林認證國家,并且其競爭力將大打折扣。
因此,可以看出,隨著森林認證的拓展,將對我國木質家具的出口市場形成極大的挑戰,將很可能導致我國木質家具失去部分需認證的國際市場,這其中歐盟是森林認證敏感區域,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盧森堡、荷蘭和英國等歐盟國家都是森林認證的敏感國家,隨著森林認證的推進,這些國家肯定會加大森林認證的力度,對我國木質家具出口歐盟形成障礙,也就是說今后森林認證將會弱化我國對歐盟市場的出口,對歐盟市場出口的增速將比預測的要低,這與我國擴展歐盟市場的目的不一致,需要引起注意。而對于北美市場來說,特別是美國來說,雖然也會加大對進口木質林產品森林認證的需求,但由于美國是世界最大的家具進口國,其強大的需求決定了其短期內推廣森林認證的力度應該比歐盟弱,因為歐盟是世界家具主要出口地,而且內部家具貿易占據了四分之三,由此短期內森林認證對北美市場進口的影響應該比歐盟弱,并且由于森林認證不實行國別歧視待遇,因此森林認證短期內對弱化我國木質家具出口北美集中度雖然有影響,但影響程度應該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