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提升城市檔次和整體建筑水平,本著資源共享,保障經營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管理的成熟經驗,結合目前行業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如下建議性意見,僅供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管理、設計、施工、檢測及中介服務和構配件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參考。
1、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責起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營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2、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合法交易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檢舉、揭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政府或者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中做出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4、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的設計、施工、監理等中介服務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單位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資質證書:
5、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的人員,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取得崗位資格證書。持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資質證書或者崗位資格證書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
6、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監理、施工、構配件生產單位,不得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
7、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實行招標投標。
8、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的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發包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9、合同履行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程工期延長或者經濟損失的,法律、法規有規定或者合同有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處理;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設計、施工條件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
(2)增加工程內容或者提高建設標準的;
(3)采購或者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或者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4)總包、設計、施工、中介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失誤的;
(5)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
10、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3)已經確定施工、監理單位。
(4)已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6)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2、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管理工作,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13、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應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保證相結合的制度。
1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質量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江西家具網|苗木|南康家具網|南康家具網|中國統計年鑒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15、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疫)、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等單位,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16、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的質量標準、驗收規范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和竣工圖;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和苗木的進場試驗、檢驗、檢疫報告;
(4)有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達到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7、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要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1)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8、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養)和保證金制度。質量保修(養)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回訪和保修(養),向建設單位作出有關使用、維護的說明。
19、質量保修(養)責任期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質量保修(養)責任期。
2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在保修范圍和質量保修責任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1、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責令停止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限期改正、補辦有關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上報核發資質證書的行政機關,降低或吊銷資質證書。
22、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參與經營活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1、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責起本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營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2、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合法交易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3、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檢舉、揭發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政府或者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中做出貢獻的,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4、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的設計、施工、監理等中介服務和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單位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資質證書:
5、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的人員,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取得崗位資格證書。持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資質證書或者崗位資格證書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
6、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監理、施工、構配件生產單位,不得將單位工程肢解發包。
7、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實行招標投標。
8、從事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的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合同。發包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9、合同履行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工程工期延長或者經濟損失的,法律、法規有規定或者合同有約定的,按照規定或者約定處理;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設計、施工條件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
(2)增加工程內容或者提高建設標準的;
(3)采購或者使用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或者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4)總包、設計、施工、中介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失誤的;
(5)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
10、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據合同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3)已經確定施工、監理單位。
(4)已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6)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2、凡從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管理工作, 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13、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應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企業保證相結合的制度。
1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質量標準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江西家具網|苗木|南康家具網|南康家具網|中國統計年鑒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15、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疫)、材料、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等單位,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承擔工程質量責任。
16、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的質量標準、驗收規范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和竣工圖;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構配件、設備和苗木的進場試驗、檢驗、檢疫報告;
(4)有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達到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7、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要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1)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4)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 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8、對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養)和保證金制度。質量保修(養)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施工單位應當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回訪和保修(養),向建設單位作出有關使用、維護的說明。
19、質量保修(養)責任期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質量保修(養)責任期。
2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在保修范圍和質量保修責任期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1、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責令停止建筑裝飾裝修經營活動,限期改正、補辦有關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處以罰款: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上報核發資質證書的行政機關,降低或吊銷資質證書。
22、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參與經營活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