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中各種材料,依據一定的使用功能相互連接和作用的方式稱為結構。結構是家具的主干,是實現功能的基本保障。結構形態取決于造型、使用功能、材料的特點和加工工藝的可能性⑴。它包括家具的內在結構和外在結構,內在結構是指家具零部件間的某種結合方式,它取決于材料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如木家具、金屬家具、塑料家具、藤家具等都有自己的結構特點。家具的外在結構直接與使用者相接觸,它是外觀造型的直接反映,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狀上都必須與使用者相適應。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后背傾角恰當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勞感;而貯存類家具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要與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適應等。按這種要求設計的外在結構,也為家具的審美要求奠定了基礎。
零件之間的接合設計是家具結構設計的重要內容。其接合方式的不同,賦予家具產品不同的形態。家具產品的接合方式因家具用材不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如,木質家具主耍有榫接合(直角榫結合、圓榫接合、燕尾榫接合、指榫接合)、圓釘接合、木螺釕接合、膠接合、連接件接合,形成了獨特的以線、點、面等形式構成要素為主的家具形態,外露的銷、釘等反映出“點”的特性,拉手反映出“線”的特征等,反映了家具外表的結構美。軟體家具的結構形式多由軟體支架和軟休部分接合構成,形成一個較為封閉的體的家具形態。適用于金屬家具的結構形式有固定式結構、拆裝式結構、疊摞式結構、折疊式結構、插接式結構等,形成靈活、便于拆裝、運輸的家具形態特點。
圖2.18同樣功能,同一材質,通過改變結構方式,帶來形態變化結構作為功能的載體是依據產品的功能、材料、目的來選擇和確定的。家具產品的結構形態是實現其功能的基礎。家具產品使用功能的開發與拓展需要進行結構創新。同一功能可以由不同的結構和技術方法來實現;同一結構也可以具有多種不同的功能,都能夠產生不同的家具形態。在家具形態呈現出的美感要素中,家具產品結構的新穎與獨特性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發現一個具有新穎結構的產品往往能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消費者的面前,給人強大的視覺沖擊力,極大地激起人們購買的欲望。如法國設計師設計的“染色體”餐桌,一改人們習慣中桌子的結構,三個桌腿的頂端裝有磁鐵,與粘在玻璃面上的鐵盤吸附來固定整個桌子,看上去結構很復雜的桌腿,沿著兩個軸承旋轉,桌腿便可以折疊起來,桌腿與玻璃桌面可以像浮雕一樣懸掛于墻上,既節省了空間又起到裝飾墻面的作用(如圖2.16)。可見家具產品結構創新不僅能為家具形態創造出一種新穎獨特的視覺效果,同時還能改善家具的使用功能,提高使用效率,使產品的各部分接合更科學、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