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在過年之前為家里購置一套新的家具,“煥然一新”地迎接新年,不料托運過來的家具收到時是壞的。許先生想退換,卻被家具廠拒絕了。許先生忍不住給本報“法律百事通”打來電話詢問,他的退換要求合理嗎?
許先生說,前陣子他去廣東旅游,看中一套紅木家具,很滿意,當即就付款買下了,也算是過年給家里添一份新氣象。他讓廠家幫忙聯系了一個物流公司,將紅木家具托運到家里。回到家之后,等了一個星期,家具也運到了,許先生去提貨的時候,卻發現家具有些損壞,原來是運送家具的汽車在江西吉安出了事故,導致家具受損。
許先生自然不想接受一套有瑕疵的名貴家具,便聯系家具廠,要求退換。然而,家具廠回應說,貨已售出,若非貨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不能退換。價值數十萬元的紅木家具,還沒使用便已損壞,令許先生很是惱火,他問:“這一套名貴家具在運輸途中就已經損壞,我有權要求退換嗎?”
浙江法君律師事務所鄭付林律師認為,如果許先生和家具廠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么,紅木家具在運至物流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去廠家提貨時,就算已經交付了。家具交付后,其毀損風險也就轉移給了買家,也就是許先生。《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賣家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家承擔。因此,根據法律,許先生只能自己承擔這個損失。
鑒于許先生的遭遇,鄭律師在這里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需要長途運輸的商品時,可以特別約定,由商家負責運輸事宜并承擔在途風險;如果和商家達不成這個協議,也可對商品投保,一旦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便可由保險公司承擔賠付義務,這樣就可以大大規避消費者自己的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