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007—2011《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1年10月31日批準發布,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實施。在迎接2012年“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對《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起草過程、主要內容和目的意義等方面簡要介紹。
一、標準起草背景
1.兒童家具發展迅速
2000年之前我國城市居民的居住條件與目前相比還較差,住宅成套率、人均住房面積還比較低。以上海市為例:995年至2004年,上海住宅成套率從50.7%提高到92.5%;上海人均居住面積從1995年8m2到2004年底達到14.8m2,從人均半間房到人均一間房。上海市民居住條件的改善是可借鑒的全國城市居民條件改善的一個縮影。2005年前,多數家庭成人與兒童混住一間房,那時市場只有少量的兒童家具產品,所以當時制定兒童家具標準的條件還不成熟,已有的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可以滿足需要。但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條件改善,越來越多的兒童有了自己獨立的房間,家長為了給孩子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紛紛配置兒童家具,市場逐步推出各類兒童家具產品,使兒童家具產業迅速發展。鑒于全國廣大青少年和學齡前兒童正處于身體發育成長的年齡段,兒童家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等標準一直受到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也引起行業內及廣大家長的極大關注。
2.市場規范需要標準
相比國外,我國的兒童家具發展較為滯后,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興起,從2003年才開始發展壯大。最早的兒童家具大多依附于成人家具,并沒有受到消費市場的青睞,但近年來,伴隨著人們居住條件的改善,兒童家具的需求逐年遞增,多數生產企業都以“時尚環保”和“孩子至上”為主題打品牌,但很多產品只是以外表色彩鮮艷,貌似兒童家具,其設計、用材與成人家具并無多大差異,在產品結構、安全、有害物質限量等方面,缺少針對兒童身體健康安全的有效保護措施。而現行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中也缺乏針對兒童家具產品的規范性技術標準,造成了我國家具市場中兒童家具產品質量參差不齊,也給政府監督管理帶來了不小的難度。隨著兒童家具的普及,必須有一個規范性的標準來維護市場的秩序,因此全國家具標準化中心提出了《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標準的制定計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8年批準下達了該標準的制定項目計劃。
二、標準參照依據
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首先調查與兒童家具產品相關的檢測數據、走訪生產企業和消費者、搜集國內外先進標準,掌握了大量的實際數據和資料。將重點放在我國3~14歲兒童使用的家具產品,參考了中國7歲以下兒童生長發育參照標準(國家衛生部2009年發布),同時對兒童家具市場進行了調研,廣泛收集了國內外相關的標準資料。經調研查閱,目前國際上尚缺少針對兒童家具產品質量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標準或技術法規,僅有由英國家具行業研究協會所制定的《家用兒童家具》(FIRA/FRQGC001~C004Children’sDomesticFurniture)標準。因此本標準制定的依據主要參考采用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5296.6—2004《消費品使用說明第6部分:家具》、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4—201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英國IRA/FRQGC001《家用兒童家具一般安全要求》(Children’sDomesticFurniture—GeneralSafetyRequirements)^FIRA/FRQGC002《家用兒童家具椅子穩定性、強度及耐久性要求》(Children’sDomesticFurniture—Seating—Require¬mentsforstrength,stabilityanddurability)、FIRA/FRQGC003《家用兒童家具桌臺穩定性、強度及耐久性要求》(Children’sDomesticFurniture—Tablesanddesk—Requirementsforstrength,stabilityanddurability)、FIRA/FRQGC004《家用兒童家具柜子穩定性、強度及耐久性要求》(Children’sDomesticFurniture—Storagefurniture—Requirementsforstrength,stabilityanddurability)等國內外標準和相關試驗方法等標準技術,以確保本標準中的試驗方法和技術指標具有國際先進性。
通過對國內外標準調研,目前國際和發達國家涉及兒童家具的相關標準并不多、國際上也多為0~3歲嬰幼兒使用的相關產品標準,而3~14歲兒童產品標準幾乎可以說是一個國際性標準的空白。本標準的制定出臺,填補了我國兒童家具標準的空白。
三、標準主要內容
GB28007—2011為國內首次制定。本標準內容共有9章和2個規范性附錄。下面就本標準中主要技術內容介紹如下。
1.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兒童家具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標識、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使用說明、包裝、運輸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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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3~14歲兒童使用的家具產品。
2.標準主要要求
GB28007—2011是涉及全國廣大兒童安全健康的重要家具產品標準,又是專門針對兒童特性的安全衛生標準,所以標準屬性為強制性。其中標準中第5章、第6章為強制性,其余為推薦性。
(1) 強制性條款內容要求:標準中第5章是安全要求,主要規定了產品的感觀(或外觀)、結構等安全要求、產品的各類原輔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和阻燃性能等要求;第6章是警示標識,主要考慮到各年齡段的兒童在使用家具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危害,所以在產品上(包括使用說明)規定了要有警示語的醒目標識,避免給兒童帶來不必要的危險或損害。
按照我國《標準化法》第3章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本標準是國家強制性標準,一旦批準發布實施,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銷售(含進口)的單位,兒童家具的產品質量必須執行并符合本標準的規定要求。
(2) 推薦性條款內容要求:標準中第1章、第2章和第3章是標準編制的結構必備章節,第4章是產品的外觀、理化性能和木材含水率等通用質量技術要求;第7章、第8章是試驗方法和檢驗結果判評等規定;第9章是使用說明、包裝、儲存運輸等規定,主要目的是指導企業在生產加工裝配交付等過程中的指導性推薦要求,因此將這些章節作為推薦性條款。
四、標準實施的意義
GB28007—2011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我國兒童家具市場生產銷售行為,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兒童家具產品的外觀結構安全、理化性能、力學性能、阻燃性能、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等方面質量,提高我國兒童家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品質和地位,有利于我國更快地拓寬國際市場,建立國際兒童家具貿易市場的新格局。同時也將維護社會各方利益、保護兒童身體健康成長,對于推動家具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也將發揮重要的技術法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