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中國家具史的研究,可以發現不同時期的中式家具盡管在外觀造型、結構工藝、材料及裝飾等方面都有所區別,但新的形式大多從歷史上的家具類型中衍化而來,家具形式類型的選擇直接影響最終設計出的家具形態。按類型學方法,家具“類型”的確定是一個選擇、提煉和抽象的過程,即首先從眾多傳統家具中收集某類家具的典型樣本,對其進行客觀真實的分析,獲得該類家具樣本的感性信息,如基本視圖、尺寸、結構、色彩和材料等;其次對感性信息加以提煉,去除非結構性的或附加的要素,并將其圖示化為簡單的幾何圖形,從提煉和簡化過程中可以逐步從“變化”的要素中確定出“固定”的要素,如連接方式、結構型制、典型部件等。最后對“固定”的要素進一步抽象加工,獲取或捕捉具有最普遍意義的“原始要素”,即能夠保持連續統一的“原型”,如比例關系、框架結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