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過程是將抽取出的“原型”進行重構和“還原”,并與現代生活和審美相結合,尋找新的可能性組合和“變體”。這一過程是在深層結構基本相似或不變的情況下,對表現形式或表層結構進行不同的組合、變化和延伸,故可以保持本質的連續性而同時也獲得創新的形式,即在新舊形式之間形成一種“整合”效果,使“原型”結合新的要素從而獲得新的形式。類型轉換的方式一般從形態組合關系入手,可以對結構模式進行拓撲變換,對比例尺度進行縮放調整,對實體要素進行增刪變更等,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轉換是針對抽象出的“原型”的轉換,而不是對具體的家具樣本直接進行變更,二者的區別在于類型轉換為后期的設計創新提供的是形態類推的基本原則和參照標準,而后者則是家具樣式的直接模仿,因此兩種方式所獲得的最終結果有著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