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2月25日上午9時許,贛州市南康區公安局交管大隊巡邏二中隊指導員郭春林帶領路檢一組6名民警維護交通秩序,在巡邏至南康區火車站紅綠燈附近路段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碼為贛B14421的中型貨車存在改型改造、無防撞護欄、安全措施不全等多處違法行為,執勤人員羅明曉上前敬禮后亮明身份,指令車上男子出示證件,并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該男子不僅不服從指揮,反而開車沖撞交警,強行向前行駛,屢次勸阻無效。執勤民警見狀,果斷駕駛警車擋住對方道路,逼停貨車。男子搖下車窗,對執勤人員謾罵、吐口水,隨后還拿起一根約50公分長的鐵棍朝民警揮打,致使多名執勤人員頭部、手臂、腿部等處受傷。在場人員紛紛指責男子的行為。為避免造成無辜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在無法打開車門的情況下,執勤人員采取果斷措施,借用路人的鐵鍬,砸碎貨車前擋風玻璃,用鍬柄驅趕男子下車,并持警用噴劑噴射,男子突然持鐵棍跳車追打執勤人員,再次將一民警腿部打傷,其余民警迅速將男子圍住與群眾一同將該男子制服,并送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受傷執勤人員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經法醫鑒定,一人為輕傷二級,三人為輕微傷。
經查,該男子姓張,男,43歲,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人,在南康承接沙石、水泥運輸工作,當天他駕駛其本人的一輛中型貨車裝載水泥途徑檢查路段,見到交警,做賊心虛,拒不下車接受檢查,還用隨車攜帶的鐵棍揮打執勤人員,試圖強行通過,逃避檢查。事后,其家人來交警中隊向民警反映,張某性格怪癖,脾氣暴躁,10多年前,張某父親去世,他與弟弟分割財產時意見不和,用斧頭當場將家中兩頭牛劈死;2012年,其妻子因無法忍受張某的家庭暴力而與他離婚;張某還因小事對親妹妹大打出手。南康區公安局交管大隊唐江中隊民警也提供材料,張某曾分別于今年9、10月份與他人發生了兩起交通事故,且拒不支付對方經濟賠償,也不接受調解,至今無法結案。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違法車輛被暫扣,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被南康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