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們的室內生活,需要配有一系列的家具作為日常生活的輔助設施以滿足人們的使用需求。當人們的生活從室內延伸至室外時,則需要為方便人們進行健康、舒適、高效的戶外生活而在城市公共空間內設置一些相對于室內家具而言的設施,這些設施我們稱之為“城市家具”如果說室內家具除了具備最基本的使用功能,其樣式,質地及色彩等的選擇、組合、配搭還體現著主人的審美素養、生活情趣等,那么,城市家具的配置,在為人們提供有效的戶外生活的同時,還體現著一個城市乃至一個國家的文化特色、人文精神、經濟實力、設計水準等諸多因素。它是城市公共空間組成要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關鍵詞:城市景觀;城市家具;人本;生態
中圖分類號:J0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11-0029-01
“城市家具”這一有著特定涵義的概念,確實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這種“深刻”在于它提示了一個新觀點,引導人們重新審視自身周圍的事物、思考這些事物存在的意義,并倡導從謀求“人—物—環境”系統和諧的認識高度上,“合理”地建設現在、把握未來。
一、城市家具的概念
城市家具的名稱在歐洲出現大約是20世紀的60年代(英Urban Furniture)。但城市家具卻不是現代的發明物,它們早在城市形成的時候就存在了,最初是極具實用性與功能性的:地面區隔性標志、路邊座椅、公共噴泉、告示板、公共廁所等;稍晚些有街燈、已經更晚期出現的垃圾桶、電話亭、交通標志、公共汽車站等。雖然僅作為次要功能和搭配的角色,在尺度上也比較為小巧,但此類元素最大的特色是它們在城市公共空間內重復地出現,若加以妥善運用,可以創造出一種連貫的意向,因此在現代化城市設計中常作為雕塑街區識別性的構件元素。
在我國,人們對“城市家具”概念的引用大多翻譯為環境藝術設施或環境設施,環境設施是大眾比較熟悉的一個詞匯。環境一般指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總稱。內部環境一般指室內環境,那么本文中的室外環境則是相對于內部環境而言的城市公共空間。內部空間以住宅為例,一般的住宅,基本上按照屋頂、墻壁、地面、等分割空間,并在其中設置家具和設備等。
二、城市家具的功能
談到城市環境設施的功能,大部分人過去常常將其簡單地分為實用或裝飾兩大類。實際上我們不能孤立、分割地看待城市家具實施的功能,城市家具是一個綜合體,應當用靈活和全面的態度來審視城市家具設施的功能。一般來說城市家具的功能具有四種特性:基本性、環境性、裝飾性和復合性。
三、城市家具的設計因素
(一)時代性——社會文化、科學技術及經濟等發展
文化與科學、生活方式與社會經濟,建筑與城市規劃等是推動景觀建筑和城市家具設施發展的引擎。許多高精尖的科技成果應用于城市家具中,表現為其造型設計不斷更新,新制作材料的應用及空間表現方法的變換。
(二)場所空間——人們的戶外活動
對城市中的人們來說,戶外的公共空間就如同一片森林,而人們對戶外 空間的渴望就如同葉子選擇生長的角度以接受陽光一樣。所以成熟的城市往往比新興的城市更吸引人,因為成熟的城市有著自然形成的戶外生活。人們的戶外城市生活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必要性活動、自發性活動和社會性活動。
(三)地域性——城市性格
人有性格,城市亦是如此。城市性格是城市里社會生活長期形成的特點。城市是一個社會形體,它有自己約定成俗的東西。一座城市在社會生活中長期形成的特點準確反映了它的人文特色。所以,城市性格也是城市人文特色的記憶。
四、城市家具的分類
城市里的公共設施,除了較為大型的永久性的建筑設施外,主要包括放置在開放性的街道、廣場、公園、車站、商場、醫院、學校等公共空間中供人們共享的設備及器據。它們構成現代城市公共空間及各類活動場所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家具”,以方便和保障市民大眾得以舒適、安全、有序及優雅的室內外公共活動的展開。城市家具按其用途可分為:信息設施、交通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照明設施、公共休閑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
五、城市家具設計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人們的生活離不開這些公共設施。城市家具設計以人們的安全、健康、舒適、效率的生活基準為目標,表達出強烈的時代精神和文化氣息,以及現代設施的綜合、整體、有機的創新觀念;城市家具設計代表了城市空間的形象,反映了一個城市特有的景觀面貌、人文風采;表現了城市的氣質和風格,顯示出城市的經濟狀況,是社會發展和民族文明的象征。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方式的改變,思維方式的活躍,交往方式的改變提高,現代人在期望現代物質文明的同時也渴望精神文明的滋潤。城市家具在高度文明的社會環境創造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城市家具設計不僅給人們帶來舒適、方便的生活,也是城市風貌的高度概括,給人們留下的是深刻印象和詩般的回憶。
關鍵詞:城市景觀;城市家具;人本;生態
中圖分類號:J0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0)11-0029-01
“城市家具”這一有著特定涵義的概念,確實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這種“深刻”在于它提示了一個新觀點,引導人們重新審視自身周圍的事物、思考這些事物存在的意義,并倡導從謀求“人—物—環境”系統和諧的認識高度上,“合理”地建設現在、把握未來。
一、城市家具的概念
城市家具的名稱在歐洲出現大約是20世紀的60年代(英Urban Furniture)。但城市家具卻不是現代的發明物,它們早在城市形成的時候就存在了,最初是極具實用性與功能性的:地面區隔性標志、路邊座椅、公共噴泉、告示板、公共廁所等;稍晚些有街燈、已經更晚期出現的垃圾桶、電話亭、交通標志、公共汽車站等。雖然僅作為次要功能和搭配的角色,在尺度上也比較為小巧,但此類元素最大的特色是它們在城市公共空間內重復地出現,若加以妥善運用,可以創造出一種連貫的意向,因此在現代化城市設計中常作為雕塑街區識別性的構件元素。
在我國,人們對“城市家具”概念的引用大多翻譯為環境藝術設施或環境設施,環境設施是大眾比較熟悉的一個詞匯。環境一般指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總稱。內部環境一般指室內環境,那么本文中的室外環境則是相對于內部環境而言的城市公共空間。內部空間以住宅為例,一般的住宅,基本上按照屋頂、墻壁、地面、等分割空間,并在其中設置家具和設備等。
二、城市家具的功能
談到城市環境設施的功能,大部分人過去常常將其簡單地分為實用或裝飾兩大類。實際上我們不能孤立、分割地看待城市家具實施的功能,城市家具是一個綜合體,應當用靈活和全面的態度來審視城市家具設施的功能。一般來說城市家具的功能具有四種特性:基本性、環境性、裝飾性和復合性。
三、城市家具的設計因素
(一)時代性——社會文化、科學技術及經濟等發展
文化與科學、生活方式與社會經濟,建筑與城市規劃等是推動景觀建筑和城市家具設施發展的引擎。許多高精尖的科技成果應用于城市家具中,表現為其造型設計不斷更新,新制作材料的應用及空間表現方法的變換。
(二)場所空間——人們的戶外活動
對城市中的人們來說,戶外的公共空間就如同一片森林,而人們對戶外 空間的渴望就如同葉子選擇生長的角度以接受陽光一樣。所以成熟的城市往往比新興的城市更吸引人,因為成熟的城市有著自然形成的戶外生活。人們的戶外城市生活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即必要性活動、自發性活動和社會性活動。
(三)地域性——城市性格
人有性格,城市亦是如此。城市性格是城市里社會生活長期形成的特點。城市是一個社會形體,它有自己約定成俗的東西。一座城市在社會生活中長期形成的特點準確反映了它的人文特色。所以,城市性格也是城市人文特色的記憶。
四、城市家具的分類
城市里的公共設施,除了較為大型的永久性的建筑設施外,主要包括放置在開放性的街道、廣場、公園、車站、商場、醫院、學校等公共空間中供人們共享的設備及器據。它們構成現代城市公共空間及各類活動場所中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家具”,以方便和保障市民大眾得以舒適、安全、有序及優雅的室內外公共活動的展開。城市家具按其用途可分為:信息設施、交通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照明設施、公共休閑服務設施、無障礙設施。
五、城市家具設計研究的目的與意義
人們的生活離不開這些公共設施。城市家具設計以人們的安全、健康、舒適、效率的生活基準為目標,表達出強烈的時代精神和文化氣息,以及現代設施的綜合、整體、有機的創新觀念;城市家具設計代表了城市空間的形象,反映了一個城市特有的景觀面貌、人文風采;表現了城市的氣質和風格,顯示出城市的經濟狀況,是社會發展和民族文明的象征。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方式的改變,思維方式的活躍,交往方式的改變提高,現代人在期望現代物質文明的同時也渴望精神文明的滋潤。城市家具在高度文明的社會環境創造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城市家具設計不僅給人們帶來舒適、方便的生活,也是城市風貌的高度概括,給人們留下的是深刻印象和詩般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