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家具年代的早晚,是確定價值的重要基礎,年代越早的家具,相對來說價值也高。但這并不是絕對的,僅憑年代的早晚,不能全面、準確判斷古代家具的價值。長期以來,社會上流傳一種片面觀點,即認為家具的年代越早,價值就一定越高,其實不然。就拿明清家具說,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與明代家具在造型風格、結構、做工及用材等各方面相當一致,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就目前的鑒定水平,要想在無確切年款下,分清哪些是明代的,哪些是清代前期的,尚難做到,所以,國內的一些家具研究權威,把明代與清代前期制作的家具統稱為“明式家具”,在價值的確定上,兩者基本上被一視同仁。清代前期的家具之所以可以與明代家具相媲美,享有同等身價,主要是它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這也說明了古代家具的歷史,并不是鑒定其價值的唯一標準。
家具藝術,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造型藝術。造型藝術的優劣,是決定家具價值的重要因素。由于古代家具是一種體形較大,立體感很強的歷史藝術品,離開實物進行品評有一定的困難,所以,在目前缺少明代以前家具實物的條件下,對古代家具造型藝術的評價,主要以少量的明清家具為對象。目前,評價明清家具的造型藝術,在鑒定家、收藏家和學術界中,不僅有較一致的科學標準,而且也已被世人所接受。王世襄先生可謂科學品評家具造型藝術的集大成者,他在《明式家具的“品”與“病”》一文(見《明式家具研究》) 中,巧妙地借用古人品評國畫的尺子“品”與“病”,來評價明清家具,對家具的造型藝術標準,做了高度概括,從而把對家具造型的形容規范化、具體化,使得相互間的聯系一目了然。王世襄先生提出的家具十六品是簡練、淳樸、厚拙、凝重、雄偉、圓渾、沉穆、濃華、文綺、妍秀、勁挺、柔婉、空靈、玲瓏、典雅、清新;八病是繁瑣,贅復、臃腫、滯郁、纖巧、悖謬、失位、俚俗。各“品”和“病”,上述文中均有詳解,并附有實例以對照說明。掌握了家具的“品”和“病”,其造型的優劣和藝術價值的高下,自然也就分明了。制作工藝的水平,是衡量古代家具價值的又一把尺子,主要可從結構的合理性,榫卯的精密程度,雕刻的功夫等方面去考察。中國的傳統家具向以結構合理著稱,但在不少實例中,依然有著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即使是家具制作技藝達到頂峰時期制作的明式家具,也不例外。如一些家具的腿足、羅鍋棖等部件的造型,沒有順應木性,極易在轉折處斷裂,此類家具在確定其價值時,就難免要打折扣了。傳世的古代家具,大多是優質木材制作,其榫卯的連接一般來說質量較高,但也不乏粗制濫造之例。鑒定的方法主要可從榫卯的牢固程度和密合程度來看,但一般來說,榫卯聯接處緊固的,其做工一定比松動的要考究。此外,榫卯相交處的縫隙是否密合,不僅可反映制作時的操作水平,有時也可反映制作前對木材干燥處理是否草率。因為木材未經嚴格的干燥處理即用于制作,極易收縮、變形和豁裂,從而在榫卯及其他各方面俱佳的家具大為遜色。古代家具的入眼處,往往是引人注目的雕刻部分。雕工的好壞,直接影響家具價值的高低。古代家具上的雕刻,一般分為透雕,平面實雕和立體雕三種。雕工的優劣,首先看形態是否逼真,立體感是否強烈,層次是否分明;再看雕孔是否光滑,有無銼痕,根腳是否干凈,底子是否平整。總的來說,在評價家具的雕飾時除考慮工藝的難易和操作的精確度外,關鍵是要從整體是否具有動人的質感和傳神的韻味。
在傳世的古代家具中,絕大多數都是木材制作的,竹、藤、皮革、陶瓷等用其他材料制作的家具畢竟是少數。因此,分辨家具的材種的材質,對確定其價值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古代家具的用材珍貴度,一般排列是:紫檀、黃花梨、雞翅木、楠木、紅木、鐵力木、花梨木、新花梨、櫸木等。如果是通體構件均用同一種材種制作的古代家具,根據上述木材珍貴度的排列,確定它在用材方面的價值,還是比較容易的。但在大量的傳世品中,有的往往只是在表面施以美材,而在非表面處如抽屜板、背板、穿帶等,使用一些較次的材種;也有的把上等木材貼于一般木材制成的胎骨表面,即“貼皮子”;還有的家具干脆以多種不同木材拼湊而成。對這些家具用材價值的確定,一要看它良材與次材在使用材積上的比例;二是看在家具的主要部位施用良材的情況。一件家具的良材材積,如在5 0 % 以上,一般即可以此種良材的名稱命名該家具,如紅木桌子、櫸木椅子等。不過,有時匠師為了利用良材的短料、小料、邊料或零料,雖在整件家具的材積上良材大于次材,但主要部位,也即需長料、大料、整料的腿足、面子、邊挺等處,卻施以次材。如此家具的用材價值,鑒定其材質也不容忽視。材質,在此主要是指同一種樹的木料,因所在部位不同,或因開料切割時下鋸的角度變化,在色澤、紋理上有著一定的優劣之別,如邊材通常是遜于心材;疤結、分枝處的木紋不如無疵木紋來得美觀。
傳世的古代家具中,完好無損的并不多見,大量的是經過修復后的實物。因此,對古代家具修復質量的鑒定,是確定其價值的重要手段。古代家具修復的標準,應是“按原樣修復”和“修舊如舊”。要達到上述修復標準,一定要采用傳統的工藝、原有材種和傳統輔助材料,再加上過硬的操作技術。鑒定古代家具的修復質量,首先可看原結構和原部件的恢復情況。凡結構、形式、風格、材種和做工與原物保持一致的,可視作高質量的修復。而那些在修復中已“脫胎換骨”、“煥然一新”和做工粗糙,依靠上色、嵌縫的,則屬失敗之例,原物價值受損。其次,要檢查修復中是否采用了傳統輔助材料,如竹釘、竹銷、硬木銷、動物膠等,是否被鐵釘、化學粘合劑等現代材料所取代。采用傳統輔助材料,對保持古代家具易于修復的特點,以及珍貴傳世家具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傳世的古代家具,除大量經過修復的外,還有一部分是從未修復過的。這部分古代家具中有少量是完好無損之器,但大多數均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陷,如松動、散架、缺件、折斷、豁裂、變形、腐朽等。因此,判別未加修復家具的保存狀況,對價值的確定,也是不可忽視的環節。判定古代家具保存是否良好的原則,主要是看它的結構是否遭到破壞,破壞的程度如何,零部件是否丟損,丟損的數量多少。那些原結構未遭破壞,構件基本完整,僅是松動或是散架的,仍可算作保存完好,持有原物價值。而因缺件、折斷、豁裂、變形和腐朽,必須更換構件的古代家具,就不能保完整的原物價值。其價值高低,要看修復后主體結構的保存情況。
(作者 北京故宮博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