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萊該做些什么
“規則變了。在巴克萊(Barclays),你不會感覺太舒坦,老實說,你作為我們的同事,我們也不會覺得太舒坦。”這是上月巴克萊新任首席執行官安東尼?詹金斯(Antony Jenkins)在致員工的一封信中所說的。他表達的意思很明確:如果不喜歡我們的價值觀,你就可以走人了。
若要改革巴克萊的文化,這是個強有力的開始。但這家銀行的近期歷史表明,在公開宣布了價值觀之后,關鍵在于,如何維系這些價值觀。即使這家銀行擁有看上去頗為嚴格的行為準則,但還是有員工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也有員工向客戶銷售利率掉期合約和不必要的支付保險。這份行為準則中一個關鍵段落說:“我們的機構是建立在信任和榮譽的傳統價值觀上的,不論過去還是未來,我們的成功不但取決于我們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也取決于我們提供它們的方式。我們希望巴克萊的每一名員工以及代表我們的其他人員,能夠始終依據高的行業和道德標準來規范自己的行為。”
這一行為準則聲明由擔任首席執行官到2010年的韋駿賢(John Varley)簽署,并由他的繼任者強化。2011年末,鮑勃?戴蒙德(Bob Diamond)在一次廣播講話中提到:“文化很難定義,實行起來更難。但對我來說,文化就是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人們的行為如何。”
話音落下不久,我們就了解到了巴克萊一些人的行為。一年之后該銀行的丑聞被曝光,表明——正如詹金斯不情愿地承認的那樣:“巴克萊的員工也無法避免犯這些錯誤。”
郵件證據顯示,高層管理者早在2007年可能就知道“低報”Libor的情況。
今天,巴克萊在任命頂層管理者時,采取了“雙保險”。倫敦金融城治理專家戴維?沃克爵士(Sir David Walker)被任命為董事長,并由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前首席執行官赫克托?桑特爵士(Sir Hector Sants)協助工作,后者將負責處理與監管機構的關系。他們不久就將獲得董事會委托金融城著名律師安東尼?薩爾斯(Anthony Salz)撰寫的、關于巴克萊文化和職業道德的報告。
關鍵是,他們要堅持到底。這些高管所任命的人、所獎勵和懲罰的行為,有著“定調”的意味。員工將觀察他們發出的信號,并相應改變行為。
強化這一信息可以分三步。第一,應對員工強制進行關于巴克萊各個方面行為準則的培訓,不管他們在哪個地區或者哪個業務部門工作。在員工待遇條款和年度考核中,應硬性考慮員工的遵守情況。
第二,應該要求每位高管簽署年度報告,描述各自負責領域的準則執行情況。對于董事會級別的職位,應該由非執行董事審查并獨立確認準則執行情況。
第三,薪酬支付模式必須改變。一些投資銀行最近放棄了短期獎金,轉變為長期激勵,并附加收回條款,這就是一種進步。但與私人、中小企業、以及其他不太精通金融的客戶打交道的銀行職員,應該受到進一步限制。在零售銀行業,高管的獎金應該與整體滿意度、投訴狀況、投訴解決和合規情況等客戶指標相聯系。前臺員工的薪酬絕不應該與銷售掛鉤。
但巴克萊不是問題的開始,也不是問題的結束。巴克萊是第一個與美國和英國監管者就Libor操縱案達成和解的銀行。如果在其采取進一步措施(最好既徹底又迅速)的同時,整個行業都踐行良好的金融從業準則,并有一個獨立機構來監督和強制實施,那會有所幫助。英國議會銀行業標準委員會(Parliamentary Commission on Banking Standards)本月的報告中可能會提到這個話題。與此同時,英國金融服務行業近期也發起了一個志愿行動,旨在提升董事會的領導質量。
這是一個重要的時刻,它為銀行業提供了一個機會來恢復上世紀八十年代“大爆炸”之后失去的地位。
本文作者是施羅德(Schroders)前董事總經理,著有《不計后果:金融城的興衰》(Reckles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City)一書。
譯者/王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