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村干部調整任用程序,推行備案制、公示制、試用制。明確村干部的調整任用需上報市委組織部備案,任職前須在所在村進行公示,并安排3至6個月的試用時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嚴由健 蔡英彪)